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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出台煤矿安全生产15条禁令

2012-2-29 10:18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257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煤炭报
摘要: 27日,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加强枣庄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枣庄市政府日前出台了整治煤矿市场安全的15条禁令,违反禁令的企业,将停产整顿。
  27日,从相关部门获悉,为加强枣庄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枣庄市政府日前出台了整治煤矿市场安全的15条禁令,违反禁令的企业,将停产整顿。

  据了解,这15条禁令包括:严禁证照不全或证照暂扣期间组织生产建设;严禁超层越界、超上下限开采;严禁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无批复设计或擅自变更批复设计进行施工;严禁办矿单位、煤炭企业集团向煤矿企业下达超过其核定生产能力的生产任务及利润指标;严禁提供不符合生产、建设实际的虚假图纸、资料;严禁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严禁采掘工作面不进行煤体注水、不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不进行喷雾洒水灭尘和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严禁煤矿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严禁在地质、水文资料不清的区域组织生产和不按规定超前探放水;严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和生产工艺;严禁不执行煤矿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严禁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治理或有效控制而组织生产;严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据了解,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凡发现煤矿违反以上禁令之一的,将遭停产整顿、取消评优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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