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历届EHS法规峰会
点击查看更多

EHS 新闻

EHS News
当前位置: 中国环境健康安全网 >EHS 动态 > 事故动态 > 曾家沟煤矿致12死事故9名责任人被公诉

曾家沟煤矿致12死事故9名责任人被公诉

2012-7-9 10:29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681 | 评论: 0 | 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2011年8月29日,大竹曾家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导致12人死亡。昨日(8日),记者从大竹获悉,煤矿业主、矿长和分管生产的9名责任人被提起公诉。另据悉,该透水事故的相关县安监局、国土局4名国家工作人员,也因涉嫌玩 ...
  2011年8月29日,大竹曾家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导致12人死亡。昨日(8日),记者从大竹获悉,煤矿业主、矿长和分管生产的9名责任人被提起公诉。

  2007年底,被告人刘先廷与陈华共同出资购买大竹县曾家沟煤矿,刘先廷任法人代表,煤矿交给儿子刘由华管理该矿,陈华委托刘大建参与管理。随后该矿在对周边地质结构不明,安全设施不达标的情况下,对+210M和+150M两个水平采煤工作面进行非法开采。矿长刘书万、副矿长于建、王明军、安检科科长谭天书,在明知+210M和+150M两个水平采煤工作不属于该矿的开采范围,也没有制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一通三防”等情况下,仍违规指挥工人冒险作业。安全员杨诗友未按规定跟班作业,排出事故隐患。最终导致该矿于2011年8月29日发生透水,死亡12人的特大事故。2012年5月4日,省国土资源厅对大竹曾家沟煤矿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做出鉴定,其非法采矿造成4850多万元的矿产资源被破坏。

  检察机关认为,煤矿法人刘先廷,业主陈华,管理人员刘大建、刘由华,4被告人在明知+270M以下不属于该矿采矿范围,仍决定非法采矿,导致煤矿发生透水死亡12人的特大事故,造成矿产资源极大破坏,其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矿长刘书万、分管技术的副矿长于建、分管生产的副矿长王明军、安检科长谭天书、安全员杨诗友等五名被告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另据悉,该透水事故的相关县安监局、国土局4名国家工作人员,也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如何获得EHS币?

关键字:煤矿, 12

路过

雷人
1

握手
1

鲜花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