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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校车新规 违规可吊销办学许可证

2012-12-29 09:14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354 | 评论: 0 | 来自: 星辰在线
摘要:从 2013年1月10日起,《长沙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各个学校、幼儿园以及客运企业可以按照《办法》的规定,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核发校车标牌及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的签注,长沙市 ...
  HSE资讯:长沙校车安全即将得到有效保障。从 2013年1月10日起,《长沙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各个学校、幼儿园以及客运企业可以按照《办法》的规定,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核发校车标牌及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的签注,长沙市交警支队今日正式公布校车以及校车驾驶人管理的相关办法。

  【常见问题一】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审批?

  首先,学校、幼儿园以及客运企业新增校车时,应当先向区县(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增加校车,且购买的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

  学校、幼儿园以及客运企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第一,应当向所在区县(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长沙市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核发申请表》, 区县(市)教育部门核实申请单位所提交的证明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签注是否同意的意见;第二,取得同意后,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县(市)公安交警大队 和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区县(市)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回复意见;第三,意见反馈至教育部门,由市级或县级学 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级或县级教育局)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级或县级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四,市级或县级学生用车管理工 作领导小组批准的,车管所备案并受理发放校车标牌,不批准的,由政府书面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二】申请校车使用许可需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需准备的资料有:(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四)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五)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六) 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

  此外,在辖区交警大队审核时,需要同时交付机动车进行查验,查验的校车(包括非专用校车)应当安装有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常见问题三】以前备案登记的非专用校车还能继续使用吗?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 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目前,我省的相关文件正在制订中。为了切实便民利民,对于非专用校车,现在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同样按照 《长沙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和校车标牌核发。

  【常见问题四】校车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审批有什么具体规定?

  申请校车驾驶资格需准备的资料有:(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四)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申请人在备齐资料后,先到所在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客运企业等校车管理单位填报《长沙市校车驾驶人 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征求区县(市)教育部门和公安交警大队的意见后,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提出申请和提交证明其符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资料。车管所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签注准驾;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五】对校车驾驶人的日常管理有什么具体要求?

  校车驾驶资格实施年审制。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 明,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道路交通事 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对校车驾驶人逾期未接受审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并通报驾驶人所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客运企业。 (HSE资讯)

  【常见问题六】校车上路行驶在通行安全方面有哪些特别规定?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 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 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 用灯光催促校车;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 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 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 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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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长沙, 校车, 新规, 办学许可证, H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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