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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监局: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奖三万

2014-4-1 10:02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445 | 评论: 0 | 来自: 网易
摘要:3月28日,从广东省安监局获悉,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以及举报瞒报、谎报事故有功的实名举报人,最高将可获得3万元的奖励。举报人在60天内便可领到奖金,奖金将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举报安全生产有奖


  3月28日,从广东省安监局获悉,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以及举报瞒报、谎报事故有功的实名举报人,最高将可获得3万元的奖励。举报人在60天内便可领到奖金,奖金将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EHS.CN)

  省安监局、省财政厅近日联合转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广东省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提出具体要求。省安监局和省财政厅于2008年5月6日联合发布的《广东省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通知》细化了举报奖励的发放标准,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将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并明确相应等级的发放额度。其中,经安全监管部门核实,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有功的实名举报人,最高每起奖励不少于1800元,最低每起奖励3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也可获得每起3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奖励。

  《通知》明确了举报奖励的领取程序,按照“谁办理、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办理举报的部门首先填写《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登记表》,举报经查实并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举报奖励金审批表》,《举报奖励金审批表》审批后,通知举报人在60日内领取奖金,并填制《举报奖励金领取单》,奖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通知》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奖励金: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发现的;举报人在举报时未留下姓名或联系方式的;举报人举报事项不属于安全监管部门职能范围的;安全监管部门认为不应奖励的。同时,《通知》强调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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