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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安乡大道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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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价: 面议 
所在地: 广东 广州市
有效期至: 2012-08-31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2-08-15
浏览次数: 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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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信息: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乡县安乡大道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常发改招[2012]61号文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AXJZ(2012)021
  2.2 项目名称:安乡县安乡大道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2.3 建设地点:安乡县深柳镇
  2.4 建设规模:全长7160米,其中子龙东路700米,安乡大道北段3000米,安乡大道南段3460米
  2.5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2.8 招标范围:子龙东路,安乡大道北段,安乡大道南段的土方、路基、给排水管网、强弱电管网及人行道东附属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9 本工程共分为 两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可参与 两 个标段的投标。(各标段需配备不同的关键岗位人员)。
  一标段:子龙东路和安乡大道北段计3700米,投资约1.2亿;
  二标段:安乡大道南段计3460米,投资约1.2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或 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专业壹级(含壹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入围法”。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
 
  6.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100万,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2、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账户名称:安乡县财政局国库股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安乡支行
  账 号:43001550068052501346
  联 系 人:聂其红
  联系电话:0736-4302017
  3、注:
  ⑴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保证金收据上注明“安乡县安乡大道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以此注明分辨投标人参与具体项目招投标工作。如果没注明是“安乡县安乡大道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2年 9月 6日16: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托管账户到帐为准。投标人代表开标前带须银行进账单原件至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财务处确认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到账并换取保证金收据。
  ⑶开标时须带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保证金收据原件。

  7.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方式:本工程将取消各种报名环节,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负责该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本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任负责该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待查)在 安乡县建设局院内购买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提交的资料将移交安乡县人民检察院预防犯罪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7.2获取时间: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8月17日,截止时间2012年8月17日17: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2 年 9月 7日 9时 30 分,地点为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乡县凯乐宾馆七楼)。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乡县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人:安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乡县深柳镇
  联系人:戴宏荣
  电 话:1387360121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乡县深柳镇
  联系人:张献体
  电 话:0736-4326100
  传 真:0736-432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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