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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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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环发[2014]112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4-07-25生效日期:2014-07-25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我部组织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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