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环境保护局,滇中产业新区分局: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化学品被发现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具有潜在的危害性,严重威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化学品环境管理,已经成为当前重大环境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是进一步摸清底数、夯实基础,掌握当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风险情况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相关工作。
二、组织学习、落实要求
为推进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颁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确立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并发布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名称详见附件1,可登陆我厅网站自行下载)。
请及时组织辖区内县级环保部门认真学习,掌握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同时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落实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根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在2013年开展的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边登记、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以登记工作为切入点,以纳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84种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稳步推进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一是要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通过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软件(企业登记版,可登陆我厅网站自行下载)填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有序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向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正式提交申请材料。
二是在县级审核的基础上认真复核,依法核发生产使用登记证。其中,涉及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企业,要先督促其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及时委托编制评估报告后按程序提交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核查并签署预审意见后报我厅。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暂定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报告编制机构名单附后(附件2)。
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监督检查,落实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报告制度、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以及环境监测等相应的监督管理要求,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我厅由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具体承担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各地在开展登记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反馈。自2014年起,请于每年3月15日前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登记证颁发情况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数据,并上报我厅。
附件:1.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相关配套文件目录
2.云南省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机构建议名单
(联系人及电话:黄凯 0871-64131471)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相关配套文件
1.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
2.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环办〔2013〕28 号)
3.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环办〔2013〕75号)
4.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环办〔2014〕33号)
5.《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6.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
附件2云南省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机构建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