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3号),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2.自2016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9%征收,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多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在9月份应征收金额中直接核减。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 山 市 财 政 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