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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的通知

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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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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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宁安委办〔2017〕3号

颁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7-01-11生效日期:0000-00-00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城市燃气、电力、通信、供水、交通信号等地下管线作为我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城市基础建设的加快,部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对地下管线的保护不够重视,施工不当、野蛮施工的行为时有发生,致使地下管线频繁遭到损坏造成安全隐患,有的甚至造成了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领导的指示要求,为突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建设工程施工中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地下管线安全是城市正常稳定运行的保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维护城市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加强周边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风险,确保城市地下管线安全。

  二、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方相关责任

  1.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巡查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的职责,加强对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监督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对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要求将此项工作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要采取定时、不定时及随机抽查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各建筑施工场所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即时整改到位。对存在影响地下管线安全的建设工地,要责令停工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

  2.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履行建设施工过程中对城市地下管线保护的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3.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会同有关管线产权单位根据相关安全规定、施工规范要求共同制定地下管线的保护及迁改的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对已知地下管线位置的要明确保护范围;对不能提供准确管线位置的地段应由管线权属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采取开挖探坑或仪器探测等方式,精确落实管位并制定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经有关管线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钻探、开挖,施工现场要进行技术交底,并予登记,现场负责人员对现场工程的开挖作业负责。

  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地点及其周边权属管线巡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4.建设、施工单位和有关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建立项目沟通联系制度,明确专人随时互相沟通施工中地下管线保护的信息,加强协调,最大限度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三、提高地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施工单位和有关地下管线产权单位要分别制定管网保护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现管线损伤或泄漏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维护抢险。

  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涉及地下管线的类型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提高地下管线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2.施工过程中出现损坏城市地下管线情况时,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报告。

  3.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应急救援队伍抢险维修时,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抢险维修工作。

  四、强化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施工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施工行为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行为规范有序,坚决遏制违法违规施工破坏地下管线行为。

  1.各区、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在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掌握施工区域地下管线资料情况,与管线权属单位交底配合和地下管线保护方案落实情况等,督促其全面落实施工防范措施,对于前期手续不全的工程不得发放行政许可证。

  2.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格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完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指认、资料移交、改移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施工配合机制等对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技术防范措施,强化对施工地点及其周边权属管线巡查,根据施工情况,派人进行现场值守,杜绝不规范施工作业行为。

  五、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

  1.各区、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依托执法、巡查力量,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2.对审批后项目加强监管,对于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未经许可或许可不全擅自施工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因野蛮施工损坏地下管线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通过采取停产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列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大经济和环境影响赔偿力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给予从重从严从快处罚。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热线,制定举报奖励标准,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破坏地下管线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对施工破坏地下管线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进行曝光,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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