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大连市安监局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连市安监局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7-02-15生效日期:2017-02-15

局属各单位:
  现将《大连市安监局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按照工作要点内容和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

大连市监局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大连市安监局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动力,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线,构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全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本质安全和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目标,从市委市政府层面,制定切实符合我市实际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有效解决阻碍和困扰安全生产良性发展的机制体制问题。

  2.遏制重特大事故目标,深入贯彻实施建立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等6个具体方案,确保《大连市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防范措施有效实施。

  3.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目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企业风险防控报告单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4.事故防范控制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各类有影响的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责任单位:法制处)

  (四)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企业风险防控报告单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会、约谈和在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并测评制度;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督促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各有关监管处室、监察支队)

  (五)有力推进遏制重特大试点工作。制定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的细化实施方案,确保《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防范措施有效实施。(责任单位:综合监管处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六)加强督查巡查。对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履责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巡查活动,进一步督促指导地区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单位:综合监管处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三、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七)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出台我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确保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法制处)

  (八)建立健全法规体系。积极推动我市《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工作,完成市人大二审、省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拟定《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方案,组织编撰宣贯材料,开展宣贯活动。(责任单位:法制处)

  (九)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各有关监管处室、监察支队)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订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相关政策措施,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进企业参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法制处)

  (十一)严格执法计划实施。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编制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确保执法计划有效实施。(责任单位:法制处)

  (十二)贯彻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信息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责任单位:法制处)

  四、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十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继续推动危化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城镇燃气、“三管网”、铁路道口、烟花爆竹、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以“四不两直”要求,开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性督查检查或巡查,在事故易发季节、特殊时期、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和百日行动。(责任单位:各有关监管处室、监察支队)

  (十四)全面落实危化行业多重监管措施。继续协调中国化学品协会定期来连为重点危化企业进行安全会诊;继续开展高危机泵PDM检测;推进化工园区(集中区)建设,推进重点危化企业搬迁工作;严控危化安全防护(爆炸)距离;强化危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危化企业应急处置能力;重点时期对重点危化企业派驻工作组,实施监督监控;启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危化局各有关处室)

  (十五)有力加强行业安全监管。认真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涉氨制冷、修造船、金属冶炼、铁路道口等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大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力度,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行业安全监管水平提升。(责任单位:行业监管处)

  (十六)深化重点行业和特种作业安全监管。加大对涉氨制冷、涉爆粉尘企业,以及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的管控力度,确定高风险作业岗位和高风险作业时段,实行联合审批和每日研判,做好重点行业和特种作业的超前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监管处室、监察支队)

  (十七)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安全专家在隐患排查中的科技支撑作用,落实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整治的闭环管理。依法严厉查处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对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问题严重的将列入市政府“黑名单”中。(责任单位:各有关监管处室、监察支队)

  (十八)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指导推动各类企业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开展风险辨识,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和采取管控措施,逐级落实管控责任。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实现企业隐患排查自查自报自改。(责任单位:各有关监管处室)

  (十九)建立问题导向监管机制。组织开展“事故回访”、 隐患整治“回头看”等专项行动,定期对出过事故、管理差、隐患多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诚信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国内外发生典型事故的企业,组织同类企业“举一反三”进行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抓好新进城务工人员、外协(外包)队伍的安全监管,避免企业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盲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责任单位:综合监管处牵头,各有关处室配合)

  (二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安全生产日检查、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制度,随时掌握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动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使安全监管常态化。组织开展“三要件一送达”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单位:各有关监管处室)

  (二十一)推动落实安全标准。梳理一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一般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指导督促企业依据标准修订完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学标准、用标准、按章作业”的宣传教育专项活动,让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员工熟悉掌握安全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养成自觉按章作业的良好习惯。(责任单位:规划科技处)

  (二十二)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引导各级政府和中小企业购买安全技术服务,推动事故防范工作。继续推动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责任单位:规划科技处)

  五、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二十三)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及相关考核工作,组织新上岗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标准化档案。(责任单位:人事处)

  (二十四)强化舆论宣传导向。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广泛宣传职工群众查找身边隐患,全面提升宣传教育能力和实际效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十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修订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市级专业应急队伍管理,创新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式方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应急救援办、危化应急救援室)

  (二十六)完善事故预警机制。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和分析研判,落实事故防范工作措施,开展“安全警示日”活动,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应急救援办、各监管处室、执法监察支队)

  (二十七)全力推进智慧安监工程建设。以“安监+互联网”建设模式,建设统一的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信息支撑。(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十八)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加快大连市安全体验中心项目建设,理顺安全生产宣教中心体制和机构,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创造条件。(责任单位:人事处)

  (二十九)继续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不断巩固示范创新成果,推动我市安全发展战略实施。继续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指导培育、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责任单位:规划科技处、职安处)

  (三十)抓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流程,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专家论证和评估。(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十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严格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行政审批优质服务窗口。(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

  (三十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继续在危化、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开展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推动发展本质安全型企业。(责任单位:规划科技处)

  (三十三)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项目。积极开展机器人换岗示范企业试点工作;持续推进“智慧用电”系统在全市人员密集场所范围内推广使用;推广防爆阻隔技术应用;对列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项目进行推广。(责任单位:规划科技处)

  (三十四)做好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核查,规范职业卫生档案;加大职业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宣教培训,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实施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监管,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责任单位:职安处)

  六、切实加强安监队伍自身建设

  (三十五)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制度,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有效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监察室)

  (三十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安监干部的“四个意识”,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成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续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各类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监察室)

  (三十七)大力提升安监执法人员业务能力。针对当前安全生产新形势对监管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组织行政执法和机关工作的必备能力的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安监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专业技能。(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执法监察支队)

  (三十八)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区市县安监机构人员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工作的检查指导,有效提高区市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人事处、执法监察支队)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

同地区相关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大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开封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自治区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公告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检查的通知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漳州市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