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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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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金政办发〔2017〕31号

颁布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7-03-31生效日期:2017-03-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金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精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齐抓共管、源头管控、问题导向、科学预防、系统治理的原则,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产业结构布局更趋合理,化工产业实现绿色安全智慧发展,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综合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初步显现,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得到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进度安排

  2017年3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9年10月)。

  2017年4月至2017年10月为排摸整治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为深入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为深化提升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在强化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可行模式,推广先进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于2019年11月3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 强化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要求,理清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 健全执法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 建立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在“平安金华”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4. 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研究、部署和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

  (二)全面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5. 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规定,指导本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摸排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

  6. 统筹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综合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因素,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充分论证确定化工产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方向,编制化工安全发展规划和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科学设置生产区域、储存场所、经营市场和运输干道,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明确县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鼓励、限制与退出意见。严禁在化工园区(集聚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7. 全面实施涉及人口密集区和列入限制、退出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通过规划调整和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和关闭企业名单,制定搬迁关闭工作计划和方案、搬迁入园综合性支持政策,市、县(市、区)财政给予支持。加快淘汰“低小散”等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环保达不到要求的小化工企业。

  8. 加强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风险管控。持续推进省化工重点县东阳市医药化工“一主一副”集聚区重点区域定量风险防控评估工作和整改项目的落实。全面完成金华开发区健康生物医药产业园等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集聚区)首轮区域定量风险防控评估工作,优化区内产业和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全面梳理涉及氟化工行业的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风险,加强对区域性重大风险的管控能力,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社会可接受风险和个人可接受风险辨识,落实整改项目。

  9. 强化高危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管。探索实施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专库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逐步实施电子追踪管理。切实落实重大危险源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10. 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的重点在役装置安全风险管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排本行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危险化学品的在役装置,加强对液氨储罐、水煤气发生炉等在役装置重大风险管控;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对不符合规范设计的在役装置,督促企业开展设计诊断工作,对诊断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11. 加强危化品经营的安全管理。合理设置经营点,积极推动经营企业进市场。合理布局储存场所,推进仓储规范化,全面实施“五统一”管理:统一企业安全公告栏、统一分区管理、统一定置定量管理牌、统一标志标识标线、统一安全台账。落实监管部门没收、扣押危险化学品存放、及时销毁处置所需相关经费。

  12.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信息共享系统,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综合监管能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改善运输装卸条件,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加快为港口、码头、机场、铁路等交通枢纽危险货物集中场所配套的危险货物查验、处置、救援等安全设施建设。

  13. 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14. 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审批。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发改、经信、公安、国土、环保、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卫计、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

  15.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

  16.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规范存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环保装置安全性,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三)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7. 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风险预控能力。企业要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采取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管理,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加强动火等特殊作业现场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18. 严格执行“一书一签”规定。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规定,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报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19. 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推进本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争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全覆盖,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创建二级安全标准化,力争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到20%。

  20. 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在“信用金华”网站、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新闻媒体对失信企业进行曝光,并将企业诚信情况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

  21. 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提高自身安全管理能力。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2.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市分层级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出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高危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城镇燃气等安全风险数据库,发挥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作用,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托平台开展安全公共服务,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等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

  23. 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开展事故初期处置应急预案推演,确保企业、部门、政府等应急预案的衔接畅通。整合应急救援资源,明晰队伍和装备配备标准,建立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基地,提升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浙江三美化工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训练。优化力量布局,依托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支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有偿使用制度和应急救援专家奖励激励制度,推动应急救援队伍可持续发展。

  24. 依托专业力量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通过行业性、区域性的安全技术协会、协作组等民间组织,以会议交流、集体学习、互查互学等形式,为企业安全管理和自我提升提供互助性服务。加强中介机构培育,鼓励中小微企业采取订单式、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和专家的作用,切实解决部分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问题。加快培育、优化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安全生产服务竞争性选择机制。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25.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建立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鼓励金融、保险机构通过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投保(信贷)前安全风险评估、保险(信贷)期内定期安全检查等专业服务,建立企业、保险机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相互制约”的安全责任模式,有效防范和化解因安全生产风险引发的金融风险。力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企业员工责任保险全覆盖。

  26. 积极推进科技引领绿色安全智慧化工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工艺中资源、过程、产品的绿色化技术研究,寻求有毒有害原料、易燃易爆工艺的产品和技术替代方案。继续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采用机器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措施改造生产线,提升自动化水平,建设智慧企业。

  27. 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评估,改进安全设施设计,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支持骨干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建设国内领先的安全风险工程实验室,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解决精细化工领域工艺设计不完善、管理落后等突出问题。

  28.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以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公众开放日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各阶层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及时分析、收集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建立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案例库。

  29. 加快化工安全人才培养。继续通过联合高校办班,推动化工及安全工程专业学历教育,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负责人管理能力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继续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强化工企业岗位作业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综合治理期间,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具有高危重点化工装置的企业一线员工进行一次全面轮训。

  30. 打造一专多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铁军。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专业监管人员比例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强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提高专业监管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打造“法律通、业务精、能力强、自律严”的安监铁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应急办、金华检验检疫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相关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

  (二)抓紧部署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4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从2017年5月起,每季度末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联系人:朱健,电话:82469723)。

  (三)加强沟通协调。市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定人、定时、定责完成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又要相互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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