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沪安监执法〔2017〕28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7-04-28生效日期:2017-04-28

各区安全监管局、有关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25号)要求,分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将风险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各区安全监管局、有关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安全风险管理,成立风险管理工作组,明确专人负责推进,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危险区域和危险源控制措施落实到位。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运用风险管理成果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要把安全风险管控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现状安全评价等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风险管理工作将提请市安委会办公室纳入对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每半年通报1次。

  二、对照实施指南,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

  各区安全监管局、有关集团公司要分批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危化、工贸行业企业,对照市安全监管局发布的《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行)》,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第1批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仓储经营和自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使用发证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第2批为其他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或者存在重点监管危险工艺、装置的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料生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鼓励其他危化、工贸行业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区安全监管局要部署本地区企业定期报告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管控情况。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要部署园区内企业的定期报告工作。有关集团公司汇总本系统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管控情况后,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报告。

  三、加强业务指导,督促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主体责任

  各区安全监管局、有关集团公司要迅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培训,督促企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尤其要强化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的重点管控,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风险点变化后的动态评估、等级调整和管控措施变化,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各区安全监管局、有关集团公司要督促企业将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或者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注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别和后果、控制和应急措施等内容。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强化风险点的监测和预警。

  四、依据风险报告,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分级动态监管

  各区安全监管局要依据企业每年上报的风险点和评估定级情况,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企业内各风险点的安全风险等级相同的,该等级即为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各风险点等级不同的,按照最高等级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

  各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整体安全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并从2018年起开始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的动态监管。对企业报告的重大风险,要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支持、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措施,并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报备。对风险管控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五、把握时间节点,构建本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工作机制

  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工作分3个阶段:

  (一)动员培训阶段(2017年6月底以前)

  各区安全监管局、有关集团公司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地区、本系统的每一家企业,抓紧组织开展《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行)》的培训工作,成立风险管理工作组,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市安全监管局报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二)第1批企业推进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

  各区安全监管局要指导、促进本地区第1批推进的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管控工作,科学评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分行业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2017年年底前,第1批推进企业的风险报告率要达到80%以上,并按照企业整体风险等级,梳理完成相关企业名单及风险点基本情况,报送市安全监管局。2018年3月底以前,第1批推进企业的风险报告率要达到100%,并绘制完成第1批企业“红橙黄蓝”4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三)第2批企业推进阶段(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

  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在总结推广第1批企业推进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科学研判、合理安排第2批企业推进工作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力争至2018年年底,全面完成第2批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管控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将根据第1批、第2批企业推进工作实际情况,及时优化、固化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各项工作措施,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

  (信息报送及工贸工作联系人:张之崟,电话:54667282,电子邮箱:13512166640@163.com,传真:54667347;危化工作联系人:刘恋子,联系电话:54667870。)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上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动建立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行业安全联盟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4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