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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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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财政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7-01生效日期:2020-07-01

各区、县(市)、钱塘新区、西湖名胜风景区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浙应急基础〔2020〕2号)要求,结合《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43号),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杭州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日

杭州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和《浙江省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2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市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全面提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在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每年培训2.8万以上人次,实现高危企业所有员工全覆盖,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

  1.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2.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3.培育2个以上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2个以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 3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

  二、精准施策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1.开展全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确保全员覆盖,并将劳动派遣、外包施工等相关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要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要重点突出小微企业一线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到2021年底前,安排20%以上涉及危险工艺的重点岗位员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严格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以及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到2021年底前,高危企业高风险的技能操作岗位新招员工必须实行新型学徒制。

  3.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班组长是企业生产一线直接指挥者,提升安全技能尤为关键。各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社保部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联合职业院校、安全培训机构开展“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高危班组长培训,由校企共研培养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特点灵活安排学习,推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2021年底前,高危企业所有班组长都要轮训一遍。

  4.突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2021年底,全市安全培训考试点全面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5.将安全知识纳入各类人员职业培训内容。人力社保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编入各类人员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教材,明确培训课时要求,考核评价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技能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教育、人力社保部门要在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内容中强化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置常识。应急管理部门要提供专家、内容资源等支持,协同人力社保和教育部门组织编制培训大纲和有关教材。

  三、激发安全培训主体积极性,提高安全技能培训质量

  (一)提升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能力。支持有能力的企业设立安全技能培训基地、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其他不具备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机构,提供长期、量身定制的培训考核服务。支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园区新建或提升改造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2021年底前,在钱塘新区培育一个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其他化工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自建或委托具备实训条件的专业机构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市应急管理局将遴选3个以上安全技能培训示范企业,推荐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激励。

  (二)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市应急管理、人力社保和教育部门将联合遴选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强的职业院校,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工人培养试点。各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化工园区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联盟,推动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2021年6月底前,全市要共建1个以上安全生产特色职业院校,支持职业院校申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

  (三)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安全技能培训。要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化服务机构,要对参与安全技能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培训能力、质量进行把关,并对外进行公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

  (四)建设安全生产网络平台和机制。2020年底前,市应急管理局建设完成杭州市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健全完善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逐步建立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学习培训学分制度,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制定线上学习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的标准,实现理论知识更新再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

  (五)推动安全生产考试改革。2020年底前,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负责人、安管员安全生产考试发证,实现“即考即领”。提升政府工作效能。适时推进现代模拟实训考试技术应用,防止过度虚拟化。

  (六)强化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高危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以企业内训师承担为主。要公开遴选、择优公布若干区域性、专业性安全技能培训师资、研修基地,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教师和机构培训老师知识更新培训。

  四、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人力社保、教育、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抽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并将方案落实情况纳入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必要条件。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校企合作对接、培训考试标准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二)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各区、县(市)、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人力社保、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杭人社发〔2020〕43号)精神,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中相关内容纳入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除了已明确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项目外,对于安全培训合格证、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及涉及危险工艺的重点岗位员工职业技能晋级培训等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应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商定的项目培训目录清单,严格按照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培训考核、发证等标准,报同级人力社保局审核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同时各区、县(市)、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负责审核培训台账,并确保培训真实、有效、合规。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市)、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把企业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培训执法重要内容,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

  (五)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要依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确保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取得实效。对骗取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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