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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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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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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泰安监〔2017〕92号

颁布部门:泰州市安监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7-05-11生效日期:2017-05-11

各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的通知》(苏安监﹝2017﹞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关于“二道门”建设,我局去年下发的《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危化品领域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安监﹝2016﹞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但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企业、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新建危化品生产企业提出了相关要求,请相关企业在按照76号文要求完成改造的同时,对照省局文件要求进行硬件和管理上的完善。

  二、其他危化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请严格按照省局文件要求落实“二道门”建设管理工作。

  请各市(区)安监局迅速将文件传达至相关企业,并督促企业按时按质完成。

  泰州市安监局
  2017年5月11日

  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的通知

  苏安监〔2017〕37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区域人员管控,分类统计出入生产区域企业人员、外来人员信息,精确显示生产区域内在线人员动态,第一时间掌握企业应急状态时涉险人员情况,提高应急救援效率,杜绝未经培训、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全面提升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和精细化安全管理水平,决定在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智能化二道门”(简称“二道门”)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有危险化学品储罐的经营企业(含仓储企业、不含加油站)。

  二、建设内容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二道门”是指有效隔离企业生产区域与办公、生活区域,有效管控出入生产区域人员和车辆,设置在非防爆区域的门禁管理系统。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企业“二道门”应分别设置人员和机动车辆出入通道,人员出入的“二道门”应采用闸口门等一人一通过的形式,机动车辆出入的“二道门”应采用伸缩门的形式。

  2.人员出入的“二道门”必须设置门禁系统,具备出入人员统计和信息分类功能,所有人员出入“二道门”实行一人一卡制。稳步推广应用“人员定位”和外来作业人员“门禁卡+指纹识别”技术。

  3.“二道门”入口处应加装视频监控,安装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出入“二道门”人员信息以及生产区域内各生产作业场所人员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4.在“二道门”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置图,标明应急疏散路线和紧急集合点;设置进入“二道门”内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禁烟禁火的警示牌。

  5.“二道门”在应急情况下应具备快速开启功能;在断电状态下,应具备人工快速开启功能。鼓励企业将事故报警系统与“二道门”联锁。

  三、管理重点

  1.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二道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日常检查与考核。

  2.企业要明确“二道门”管理责任部门,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出入人员和车辆信息核对;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域,禁止将非防爆电子产品、火种等带入生产区域。

  3.企业要对“二道门”及门禁系统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信息准确。

  4.企业人员、外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二道门”出入门禁卡。

  四、工作要求

  1.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设置“二道门”的应按照建设内容实施,已设置“二道门”的应对照建设内容改造升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二道门”建设工作。

  2.各设区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二道门”建设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跟踪督促检查,对进展迟缓的企业要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对不按建设内容设置“二道门”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

  3.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二道门”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对企业“二道门”建设内容的监督检查,采取典型示范引领、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推进企业“二道门”建设,确保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按期完成“二道门”建设工作。省安委会将“二道门”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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