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江门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江门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江安生办〔2023〕152号

颁布部门: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9-28生效日期:2023-09-28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段时间,我市相继查处了多起涉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案件。今年6月、9月,省应急厅执法检查组根据举报线索,分别对我市江海区、新会区两家企业进行查处。9月27日,根据有关线索,我市在蓬江区查处了两处涉嫌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窝点,在涉事现场发现储存有大量疑似危险化学品以及疑似用于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设备装置,相关经营者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储存许可,现场也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配备消防灭火等安全设备设施和应急救援物资,甚至还存在仓库二层阁楼违规住人等情况,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成效,切实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经研究,市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站位,增强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的责任感使命感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设备设施严重不足甚至根本没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和安全风险的认知以及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几乎为零,生产作业等环节安全防范措施严重缺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远远大于正当合法经营的企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已经成为已经成为现阶段严重影响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稳定的“不定时炸弹”,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构成巨大威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行动作为提升改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长期坚持。

  二、强化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机制。一方面,各级安委办要统筹协调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合行动等工作机制,及时将掌握的各类线索进行移交,并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打击,形成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另一方面,要构建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基层镇(街)、村(居)以及基层网格员队伍的力量,组织对辖区内重点重点部位开展巡查登记,发现存在涉嫌非法违法储存、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依法由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进行核查处置;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对非法违法储存、生产危险化学品行为的辨识能力和水平。

  各地要迅速组织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一是要组织对本辖区内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企业进行全覆盖的核查,严厉查处许可企业不按照许可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如仅取得纯经营许可但开展带有储存的经营业务或者仅取得经营许可但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业务)的行为;二是要统筹基层力量,对辖区内村级工业园区内分租厂房以及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民房、铁棚等重点可疑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高度关注企业内部的封闭、半封闭区域和可能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储槽、反应釜、搅拌釜等设施,坚决依法处置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三是要重点排查冠名“生物”“新材料”“科技”等的企业,核查其经营范围是否含化工生产,是否存在非法储存、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等。四是要强化“行刑衔接”,各地在专项行动过程中,一旦发现涉嫌犯罪的,一律要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并在媒体进行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三、要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博微信、电视广播、村组“大喇叭”、流动宣传车、海报条幅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非法违法储存、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典型案例、惨痛教训以及调查处理、刑事追责结果,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广泛公布举报电话,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非法违法储存、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营造全面参与“打非”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区及时将行动要求传达至地方各级安委会及有关企业、单位,并持续深入开展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请各地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以及工作报表(详见附表)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重要情况、重大战果及时报告。

  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联系人:魏宗照,联系电话:0750-3279505)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关于明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江门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 《江门市绿色金融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到期终止实施的通告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江门市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延长《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深入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州市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
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清单(2024)》的通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码头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重庆市2023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
关于印发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气候投融资试点成效评估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及技术评审准则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