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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交叉互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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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湘应急函﹝2023﹞226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12-26生效日期:2023-12-26

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总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三查一曝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现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交叉互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交叉互检,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成效,促进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巩固专项排查整治质效;推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行业互查机制,推行“互学、互查、互促”工作模式;进一步畅通企业交流沟通渠道,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能动性,学习借鉴安全生产先进工作经验,提升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时间

  2024年1月起至12月底,时间持续一年。

  三、检查重点

  本次交叉互检重点突出“三同时”履行情况、金属冶炼、机械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和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安全管理等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部位。

  (一)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实施竣工验收和资料备查的情况;

  (二)金属冶炼重点检查铁冶炼、钢冶炼、铁水预处理、炉外精炼和连铸,有色金属火法冶炼,铁合金生产,黑色、有色金属铸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企业中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的工艺设备;

  (三)机械铸造重点检查机械设备传动部位的防护罩、盖、栏和各类行程限位装置、过载保护装置、电气与机械连锁装置、紧急制动装置、声光报警装置、自动保护装置的完备可靠性,机械手活动区域的防护、屏护装置及与动力回路的联锁情况;

  (四)粉尘防爆重点检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粉尘清扫四个方面设施设备;

  (五)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检查人员较多生产场所和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

  (六)涉煤气企业的生产设备装置及生产场所;

  (七)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区域;

  (八)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情况;

  (九)危险化学品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

  (十)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安全管理情况;

  (十一)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十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袖章(袖标)佩戴、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示牌设置情况;

  (十三)企业搅拌机等人员可进入设备上和启动装置附近设置“不挂牌不检修,不摘牌不启动”等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落实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四、任务分工

  省、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各产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全面动员,按地域“三层两类”包干负责,实现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覆盖。其中:

  (一)三个层次

  省级:省应急管理厅牵头抓总,纵向督促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每季度开展一轮监管部门带队交叉互检和行业企业交叉互检;横向负责组织中央在湘、省属及重点企业每半年开展一轮行业互查(具体安排见附件1)。

  市州级:市州应急管理局每季度组织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委托市州政府管理产业园区管委会的安全监管机构开展监管部门交叉互检,并直接组织一批重点企业交叉互检(含市州局直接带队检查的);辖区内委托市州政府管理产业园区有两个以上的,市州应急管理局还要组织产业园区之间进行交叉互检。市州本级负责组织本市州重点企业每季度开展行业企业交叉互检。

  县市区级: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委托县市区政府管理产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组织本辖区和产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开展行业企业交叉互检,并直接带队组织一批重点企业交叉互检。辖区内委托县市区政府管理产业园区有两个以上的,还要组织产业园区之间进行交叉互检。市州、县市区两级互检原则上实现当地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全覆盖。

  (二)两个类别

  监管部门带队交叉互检:省、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产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按频率要求组织开展行业互检、交叉检查,且每轮检查中监管部门本级直接带队检查不少于8家;监管部门带队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进行查处。

  相关企业行业交叉互检:除监管部门带队检查的外,其他由相关企业按照上级监管部门和上级企业安排进行互检;所发现问题,一般交由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并报告上级监管部门和上级企业。

  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增加检查对象和频次等,由省应急管理厅工贸监管处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交叉互检工作是各地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互相学习、锻炼队伍、提高业务水平的创新手段。各市州、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产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交叉互检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参与,调动和发挥辖区内行业龙头企业、标杆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形成先进带后进的氛围。

  (二)督促整改,闭环管理。省级交叉互检一般采取“一家对一家”形式,即按照《中央在湘、省属及重点企业开展行业互查安排表》执行。市州级、县市区级交叉互检一般采取“三家对三家”形式,即原则上每个规上企业抽调1名安全管理骨干人员,每次参与互检工作时间不少于3天;一般每3家企业检查人员组成一个行业互查组,按照当地应急管理局或产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的安排,对另外3家工贸企业进行交叉互检,在每家被检查企业的检查时间不少于1天。企业之间行业交叉互检组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报告交叉互检组织单位,并视为被检查企业自行检查发现问题,由其积极整改、闭环;监管部门带队的交叉互检组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依法严肃查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并按要求公开曝光。

  (三)严明纪律,严守规矩。各交叉互检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挥清廉务实作风,不得收受任何企业和个人的礼品、礼金等,不得接受企业宴请。食宿等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支出报销。

  中央在湘、省属及重点企业总部负责组织所管理工贸行业企业每半年开展一轮交叉互查,形成检查台账,检查完成后将相关检查情况汇总报省应急管理厅工贸监管处。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各中央在湘、省属及重点企业总部(附件1所列企业的总部)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交叉互检方案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工贸监管处,并于2024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分别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至邮箱:hunangm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何莎,19898896121。

  附件:1.中央在湘、省属及重点企业开展行业互查安排表

        2.交叉互检检查台账

        3.交叉互检检查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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