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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2023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2023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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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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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川环函〔2024〕4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4-01-03生效日期:2024-01-03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33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90号)等要求,现就全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2023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报)对象和内容

  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备案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贮存情况信息、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减量化计划和措施、转移情况信息等内容。

  2023年度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申报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豁免管理单位)应申报年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情况,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二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情况。

  二、工作程序

  (一)信息系统备案(申报)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通过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无废四川”)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无废四川”根据单位填报和申报信息,自动判定单位所属管理类别,单位具体填报内容根据“无废四川”判定的管理类别确定。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按照《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年度申报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附件1)进行系统操作。“无废四川”进入路径: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直通部门→生态环境厅→无废四川。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无废四川”将进行自动备案,无需人工审核。若后续需进行管理计划内容变更,可修改后重新提交备案。

  2.危险废物申报

  “无废四川”根据企业录入电子台账和电子转移联单数据自动汇总生成年度申报数据,由企业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报送,不支持手动录入申报。若系统申报数据有误,仅可调整错误的电子台账数据。

  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于2024年1月20日前,逐级完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023年度申报确认,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2023年度申报确认,确认后由省厅上报国家。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可对申报数据进行驳回,驳回后申报单位可修改错误数据,重新填报后提交。2024年3月31日,无废四川“年度申报”功能将关闭。

  各单位根据“无废四川”判定的管理类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除年度申报以外,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应在2024年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月度申报;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应于2024年每季度首月15日前完成上一季度申报。

  (二)涉密单位纸质备案(申报)

  市(州)生态环境局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091-2020)4.2中的原则,确定涉密单位管理类别。涉密单位根据确定的管理类别,如实填写《四川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附件2)、《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表》(附件4)一式两份,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向符合填报要求的涉密单位出具《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附件3)和加盖公章的《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表》。涉密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并按所属管理类别对应的申报频次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

  三、备案(申报)注意事项

  (一)备案(申报)代码和行业分类执行标准

  废物类别、废物代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进行填报。行业代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确定。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豁免管理单位)作为产废单位开展申报的情形

  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从外单位收集的危险废物不进行危险废物申报,应纳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俗称“二次危险废物”)通过经营年报中的次生危废进行申报。

  (三)涉及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管理的情形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转移至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利用处置环节豁免条件单位的,需由市(州)生态环境局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环函〔2022〕997号)要求,在“无废四川”中以“豁免经营许可证”的形式录入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后,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可在“无废四川”中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工作。

  (四)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形

  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在“无废四川”中建立子账号,由不同生产经营场所分别进行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

  (五)医疗废物代收集相关申报情形

  医疗废物代收集单位在“无废四川”中填写的申报数据应加上被代收集单位的医疗废物数量。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被代收集单位也应自行开展医疗废物申报。

  (六)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直接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情形

  符合该条件的医疗机构无需在“无废四川”中进行注册和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纳入经营年报进行报送。

  (七)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就地处置情形

  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可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机构,需在“无废四川”中注册并开展危险废物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责任人,并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动,统筹安排好本辖区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工作。省厅将各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工作成效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二)落实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直接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的第一责任人,对备案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未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三)强化培训指导。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固体废物管理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及时向辖区内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解读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工作要求,确保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备案、申报。

  五、咨询联系方式

  (一)无废四川填报问题咨询

  QQ群:177404520(无废四川交流群1)

  126564501(无废四川交流群2)

  623856221(无废四川交流群3)

  572244376(无废四川交流群4)

  联系人:唐宇轩  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

  电  话:028-87750927

  (二)危险废物业务问题咨询

  联系人:陈通平 侯尧淳 李晓铃  

  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

  电  话:028-87750831

  附件:1 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无废四川)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年度申报操作手册

         2 四川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3 四川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

         4 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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