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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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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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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建质安[2013]773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3-12-02生效日期:2013-12-02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规建处、各功能区、各区(县)监管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彻底治理建设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的影响,现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切实抓好行动落实,做好治理工作。

  2013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彻底治理建设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的影响,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达到《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相关标准,实现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消除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消除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杜绝渣土运输撒漏扬尘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市建设交通委设立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分指挥部

  指 挥:翟家常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总工程师

  副指挥:郝恩海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总队长

  成 员:赵 敏 马仲藩 葛永梅 杨富利 张万和

  蔡贵生 雷立争 刁彦平

  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现场指挥

  滨海新区建交局和各区县建委主要负责人

  三、治理内容及标准

  (一)建设施工工地

  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重点采取设置工地围挡、硬化主要道路、规范物料码放和散体材料堆放、配备现场出入口冲车设施、密目网封闭建筑立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等6个方面的措施,具体标准如下:

  1、工地围挡标准

  工地围挡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地围挡标准图集》和《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建筑和地铁工地,采用实体围墙装饰或钢结构架体围挡,有基础和墙帽,配备夜间照明设备,高度不得小于2.5米。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市政路桥工地,采用白色彩钢板围挡,高度不得小于2米,围挡根部与地面不能有空隙,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2、工地现场主要道路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应当混凝土硬化,并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达到车辆行驶无扬尘的标准。

  3、工地物料码放、散体材料堆放标准

  (1)裸露场地应当绿化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

  (2)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全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苫盖措施必须全封闭,达到无空隙的苫盖标准。

  (3)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

  4、工地出入口标准

  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冲洗平台应设置于工地大门内侧,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每个工地应根据工地运输车辆进出情况,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的车轮和车身冲洗,达到车辆无带泥上路的标准。出入口设置监控摄像头,监控录像本地硬盘存储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5、建筑立面密目网封闭标准

  建筑工程立面必须采用规格不低于2000目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并保持清洁,封闭严密。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清理搬运,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倾倒。

  6、其他要求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全市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禁止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禁止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禁止使用煤炭、木材及油毡、油漆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切割石材等产尘作业应采取降尘措施。

  (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重点为砂石料堆场和厂区内道路积尘。具体标准如下:

  1、砂石料堆场标准

  (1)未全封闭的砂石料场,应当采取密目安全网或蓬布等进行覆盖,并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做到整齐有序;料场前场地及时进行洒水清扫,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达到粉尘不上扬的标准。

  (2)砂石料仓(上料口)三面封闭,减少铲车上料时产生的粉尘污染。

  (3)经常检查散装车罐口胶圈是否及时更换,避免漏气,打灰时控制排放量,避免泄漏,定时检查输送管道的密封性,以避免管道崩裂污染环境,每周检查维护不少于一次。

  (4)定期检查粉料仓滤芯除尘情况,并定期清理更换粉料仓滤芯,每打料1000吨清理一次,每打料10000吨更换一次滤芯。

  2、厂区道路标准

  (1)场区周边应设围墙和大门,场区应按功能分设生产区、办公生活区。

  (2)建立文明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按区域实行挂牌制,明确管理负责人。场区内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清扫,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确保无扬尘无杂物,做到场内清洁整齐。

  (3)场区内混凝土罐车、装载机、车泵等大型机械车辆设备停放区域以及场内道路和地面应一律混凝土硬化,避免扬尘和雨后泥泞。

  (4)场区外大门口延伸5米范围内需负责清扫洒水,并根据生产和外界环境风力等级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清扫次数,保证粉尘不上扬,降低对大气造成的粉尘污染。

  (5)混凝土罐车出场区时需检查轮胎,轮胎如带泥必须清洗后方可出场,从工地出场后也应执行此规定。

  (三)工程渣土运输

  1、 工地出入口硬化不少于30米,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场区的渣土车辆车轮车身进行冲洗,达到车辆无带泥上路的标准。

  2、工地场区应设置专人对工地出入口及工地场区周边道路清扫冲洗,达到车辆行驶无扬尘的标准。

  3、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运输,平槽装运,渣土不得超过车辆侧帮,严禁装运湿泥。

  4、基坑内道路应硬铺,不得有浮土,防止车辆驶过造成扬尘。

  5、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工地场区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

  四、治理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施工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在施工合同中增加文明施工及施工扬尘防治内容;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监理单位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监理范围内,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防尘措施。

  (二)实行渣土运输申报制度。市建筑工程渣土管理站和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备案手续。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掌握工程项目的渣土运输时间、路线及出土总量,有的放矢的进行监督管理。

  (三)提高监管“技防”水平。全市所有建设工程出入口设立门禁,安装并使用视频监控设备。2014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基本安装完毕卫星定位系统,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实时监控运输过程。会同市公安交管局和市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查处工程渣土运输撒漏、扬尘、超载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混凝土搅拌站防尘设施。组织实施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堆场改造提升工程。市建设交通委将委托市建筑设计院和市房屋鉴定设计院,统一设计混凝土搅拌站提升改造图纸,规范全市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内部布局、散体材料堆场封闭设施、规划周边道路,并分区域分步骤实施改造工程,达到混凝土搅拌站全封闭、无扬尘标准。

  (五)加大巡查执法力度。结合每年三个百日大检查工作,持续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加大重点区域的建设工程巡查力度,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责任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六)建立综合考核惩处机制。出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综合考核细则,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与文明施工措施费返还、招投标资格、企业资质年检挂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的违规现象将纳入信用考核体系,对违规企业取消评优资格,资质年检不予通过,严格市场准入。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扬尘治理工作情况与年终区县考核挂钩,实行末位通报和约谈制度。

  (七)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社会宣传力度,公布 “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为施工扬尘治理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市建设交通委官方网站和主要报纸等媒体,定期对扬尘治理工作较好的企业和区县进行正面报道,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区县及时曝光。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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