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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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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中府〔2024〕66号

颁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其他类

颁布日期:2024-04-30生效日期:2024-04-30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中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提升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结合“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和绿美中山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聚焦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引领,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推动节能降碳,实现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工业、能源、建筑、市政、交通、农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2400家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2300家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1倍,达4万辆;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超18万辆;废弃电子电器年回收拆解处理量较2023年增长30%,达78万台(套),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聚焦智能家电、纺织服装、灯饰照明、板式家具等优势传统产业,支持和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设备更新和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以厨房电器细分行业为试点,摸清行业改造现状和痛点堵点,探索提质增效的有效路径。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点,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对标,加快推动工业窑炉、锅炉、压缩机、泵、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推进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围绕数字化改造确定的细分行业,支持企业应用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以及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和工业控制设备,带动产业链供应链“双链”改造。严格落实能耗、排放、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

  (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持续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敏性改造,支持配置碳捕集利用设备。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改造升级。加快实施省级工业园区抄表到户改造升级。推进乡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动乡村电网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进智能配电站、智能开关站、智能台架变项目建设,逐步淘汰更新S9以下和运行年限超25年且能效达不到准入水平的配电变压器,优先改造性能不足的配电变压器设备,推广使用能效二级以上的产品设备。积极推广应用超级充电桩、智能有序充电桩等设备,按需推动既有充电桩改造升级。

  (三)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加强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谋划,扎实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在可研评估、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阶段,要求改建、改造建筑项目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进行节能化改造。支持全市各镇街公有物业建筑绿色节能更新改造,推进智慧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建筑屋顶光伏升级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和绿色建造,建立市级绿色建材目录,探索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模式,建立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应用全过程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打造绿色建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逐步推进大型公共建筑(照明、空调、电梯、动力系统等设备)电气化和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商业楼宇老旧电梯更新、载货老旧电梯更新四大行动,以第三方安全评估梳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清单。出台《中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为旧楼加装电梯提供审批检验绿色通道。鼓励国有企业与镇街、社区共同建立加梯服务试点,探索连片加装电梯服务。制定本土加梯图集,方便群众参考选择。

  (四)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光纤网络等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升级。推动桥隧安全监测、智能窨井盖、智慧灯杆、公园智能视频监控、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点、转运站设施设备、环卫车辆设施等改造升级,构建末端感知、日常管养、风险预警处置的全流程应用体系。推进全市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监控、智能交通、交通设施升级更新,推动市际交界、高速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公安执法站改造升级,促进城市安全品质提升。开展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推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运行年限满20年的燃气管道应改尽改。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改造、供水加压设备改造升级。加快推动污水管网建设。开展中心城区存量排水管网检测完善工程和排水管网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和泵闸站自控改造,推进城区排水一体化调度中心建设。全市222个涉农行政村(社区)开展农污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开展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和加装。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基地设施设备等环卫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更新技改。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换代,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原则上为新能源车辆,推进公交适老化和无障碍化改造。支持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电动化替代。全面核查营运类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建立“一车一档”清单,积极引导经营者加快报废更新车辆。督促企业或车主在经营类货车上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设备,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坚决防止车辆带病运行。大力宣传船舶运力奖补政策,引导和鼓励我市水运企业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发展低空经济,完善低空经济软硬件基础和配套设施。发展“服务区+”多场景平台生态,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干线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加密、优化。防范船舶碰撞桥梁,强化船舶智能监管系统安装应用,完善提升桥梁主动预警装置的应用能力。

  (六)推动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产业领域应用。持续开展畜禽生态健康养殖项目建设,推动畜禽养殖场智能化改造升级,扶持指导畜禽养殖场更新一批养殖生产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有效提高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水平。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装备。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扎实推进拖拉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

  (七)提升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学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和实验实训设备,支持以租赁形式更新设备设施。推动学校安全防范设施、教学仪器装备、校园图书馆、数字化基础环境等改造提升,定期梳理教育系统设备租赁供给和需求清单,推动租赁改革试点增点扩面。依托中山产业优势,加强特色实验教学空间建设,谋划推进先进互联网基础设施设备和网络信息系统改造升级。

  (八)推进文化旅游设施更新提升。支持游戏游艺设备、灯光音响等文化制造企业数字转型升级,支持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观光游乐设备迭代更新,推动星级酒店、主题乐园、文化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专业演艺剧场等场所数字化智能化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改造,引导广播电视机构提升内容制作、传输和使用设备的智能化水平,加大超高清节目内容供给。推动“5G+超高清+VR”等新技术在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设施的普及应用,打造数字文化场景,推动广泛用户基础转换为有效消费需求。

  (九)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设施升级优化,优先保障与我市战略目标和业务重点契合度高、能满足关键业务需求、时间要求急迫、对提升竞争力效果显著、可扩展和升级的项目。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宽设备设施的来源渠道和投入方式,激发更新迭代升级动力。探索采用医疗装备产品“购买技术服务”、共建共享共用和设备租赁等新模式,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装备更新。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两人间、三人间的病房占比提高到80%以上,优化病房环境,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开展汽车“报废换新”活动,组织消费者通过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系统进行补贴申请,组织开展申请审查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的方式,发动行业协会、汽车经销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线上线下联动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对消费者购买符合标准的家电类产品进行补贴。发动家电生产、销售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多方参与,鼓励企业叠加让利支持。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提升行动,引导家电维修等售后企业扩大服务覆盖范围。

  (十二)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突出扩大存量房装修改造,推动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培育绿色智能家居消费新增长点,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简化家装公司开工审批流程,便利居民办理家庭装修手续。支持企业围绕家居消费新场景,生产适销对路的绿色智能家居产品。鼓励家装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依法打击家装、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

  四、实施全链条废弃物循环利用行动

  (十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严格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发展需要编制废旧物资回收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设施,更好指导废旧物资回收设施在详细规划落实。编制中山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划,指导行业发展。组织我市家电生产、销售企业与专业回收企业对接,探索开展合作可能性。鼓励废弃物产生、利用单位点对点定向合作,推动废弃物在园区内、厂区内协同循环利用。加强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渔网渔具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鼓励公共机构在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十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做好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管理。落实关于促进二手车出口的相关工作,推动各有关镇街积极做好企业申报辅导工作,鼓励镇街支持辖区内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因地制宜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引导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便利化、规范化。推进机动车查验系统升级。

  (十五)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企业采用新设备、新工艺对原有设备、工艺进行改造提升,支持企业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装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以省重点实验室为依托,支持开展近海及海上风力发电技术领域的新型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及关键部件测试验证技术研究,提升装备再制造技术攻关能力。

  (十六)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废活性炭等新兴产业固废循环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园区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以洗水、平板玻璃、金属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五、实施标准引领行动

  (十七)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推动消费品技术标准提升,在家电等领域加强与相关国际标准衔接,引导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开展家用电器领域绿色可循环空气净化材料应用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以标准升级带动消费品升级。强化执法监管,聚焦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加强对相关工业产品的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六、强化政策保障

  (十八)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谋划储备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中央和省的资金支持,推动开展设备更新和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强中央、省和我市资金统筹协同,联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等工作。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政策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给予补助。落实老旧运营车船更新补贴。持续利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推进机关单位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强绿色产品采购。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

  (十九)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落细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业设备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征管措施。

  (二十)优化金融支持。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和中央财政专项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引导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综合运用有关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和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加强对技术改造的支持。推动融资租赁服务工业、教育、医疗、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强化绿色信贷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

  (二十一)加强要素保障。加强技术改造和循环利用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统筹区域内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建设和垃圾转运站改造,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予以保障。统筹垃圾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进一步完善优化垃圾处理的全流程。完善废弃物回收运输车辆上路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划定废弃物回收专用临时停车位。进一步完善项目落地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项目早动工、早建成。

  (二十二)增强科技创新引领能力。实施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我市装备制造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卡脖子”问题,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行科研攻关“揭榜挂帅”,调动社会创新力量,攻克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出题人和答题人的作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在科技领域开展设备租赁试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设备更新的引领效益。

  (二十三)加强政策解读。各有关部门、镇街要及时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信息,做好政策答疑。发挥各类媒体平台、行业协会、机构等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充分调动企业、商家和消费者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各部门、各镇街要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分类推进,创新工作方法,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同时发力,形成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和规模效应。要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督促指导。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及时对接国家及省直部门,摸清底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事项

重点任务

主要责任单位

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镇街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市城管和执法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邮政管理局、中山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

市农业农村局

(七)提升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

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八)推进文化旅游设施更新提升。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

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

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全链条废弃物循环利用行动

(十三)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城管和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六)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标准引领行动

(十七)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政策保障

(十八)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国资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城管和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优化金融支持。

市金融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要素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增强科技创新引领能力。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政策解读。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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