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已于2003年1月2日颁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务院制定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根据《立法法》规定,我省1990年根据该暂行颁发制定的《广东省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 O O三年七月十七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已于2003年1月2日颁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务院制定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根据《立法法》规定,我省1990年根据该暂行颁发制定的《广东省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