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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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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莞市人民政府第89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06-12-14生效日期:2006-12-14

  《东莞市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 长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使我市的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从根本上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以及《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对2001年9月30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市政府决定:

  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与党和国家新的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执行主体发生变更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3份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

  东莞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规定

  东府〔1994〕55号

  1994.08.05

  市人民政府

  2

  东莞市职工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东府〔1996〕119号

  1996.12.31

  市人民政府

  3

  东莞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全市

  统筹实施办法(试行)

  东府〔1997〕59号

  1997.06.10

  市人民政府

  4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镇区

  财政管理的规定

  东府〔1997〕82号

  1997.09.09

  市人民政府

  5

  东莞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东府令第3号

  1998.03.27

  市人民政府

  6

  东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东府令第4号

  1998.03.27

  市人民政府

  7

  东莞市企业职工伤亡

  事故处理规定

  东府令第9号

  1998.08.05

  市人民政府

  8

  东莞市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办法

  东府令第12号

  1999.05.06

  市人民政府

  9

  东莞市查处冒充专利

  行为实施办法

  东府令第29号

  2000.02.28

  市人民政府

  10

  东莞市处理专利纠纷办法

  东府令第30号

  2000.02.28

  市人民政府

  11

  东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东府令第32号

  2000.06.02

  市人民政府

  12

  东莞市用人单位招工

  用工管理办法

  东府令第37号

  2001.08.01

  市人民政府

  13

  东莞市公路项目业主

  招标投标试行办法

  东府令第42号

  2001.12.07

  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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