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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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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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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通知通告

颁布部门: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3-10-31生效日期:2013-10-31

各科室,支队,应急宣教中心:
  为提高对重点项目审批事项的工作效率,结合我局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实施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31日

关于实施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暂行规定

  为认真落实《珠海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13〕43号),提高对重点项目审批事项的工作效率,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服务范围

  《珠海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涉及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重点项目: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5、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核发;

  6、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二、主动沟通,掌握情况

  局服务窗口要加强与市行政审批综合接办窗口、市发改局及科工贸信局窗口的沟通,及时掌握涉及我局行政许可的重点项目情况,联系牵头部门,做好参与“并联审批”的准备工作。

  三、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对于涉及到我局的重点项目,由局行政审批科确定专人跟踪负责,主动与项目业主联系,建立项目台账,为项目各个阶段的审批工作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帮助重点项目业主做好报批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特事特办,压缩时限

  对重点项目主动开展预约、送证上门等特色服务,对重点项目在本局的审批,按照规定的流程,急事急办,加班加点,缩短审批时间,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同时,保证重点项目审批快速、高效。

  五、容缺预审,提高效率

  对重点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重点项目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附审材料有所欠缺时,项目业主需出具应补齐容缺材料的承诺书,并对承诺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的,实施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审查承办人员先行进行材料审查、审批流转,办理相关手续,业主在承诺期限内补齐容缺的材料后,无需再重新按审批流程运行,直接出具正式行政许可文书,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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