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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要对事故报送责任人进行培训和备案

2012-3-22 11:02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035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交通报
摘要:《通知》指出,各部门要督促从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查从业企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情况,推行施工企业现场带班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同时,各地要对各工程建设项目事故报送责任人进行培训和 ...
  3月19日至20日,河南省洛(阳)栾(川)高速公路建设工地接连发生两起安全事故,造成7名作业人员死亡。3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公路水运工程复工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复工项目的安全监管。

  《通知》指出,各部门要督促从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查从业企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情况,推行施工企业现场带班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同时,各地要对各工程建设项目事故报送责任人进行培训和备案,保障事故信息及时有效报送。

  《通知》明确,各地要集中开展以起重机械事故和支架、脚手架坍塌类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机械设备管理台账,把好特种设备“进场验收关、用前自查关、用后保养关”;特种设备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经过考核;对钢管与扣件等周转性材料开展进场前检测与验收,不符合规定的管材一律清退。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推行桥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完善重点地区(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风险评估跟踪督导机制,在今年计划组织的各类质量安全督察工作中应将风险评估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督察重点;同时,在4月第一周集中开展事故警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管理、技术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一线操作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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