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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6.1起施行

2012-4-9 11:12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537 | 评论: 0 | 来自: 新华网
摘要:西宁4月8日电 记者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了解到,《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由青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西宁4月8日电  记者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了解到,《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已由青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文虎介绍,《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行为,完善了水源管理体制,并有助于水源保护的长效机制的建立。

  据了解,由于特殊的地理、气候等原因,青海省水资源分布严重不均,水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平均利用率仅为5.24%,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由于地理构造等因素,全省地下水实际供水能力远低于地表水供水能力,地下水水位下降可能导致的地质及生态隐患尤其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饮用水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迫在眉睫。《条例》的出台恰逢其时,为确保全省人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提供了法律保障。”曹文虎说。

  青海地处青藏高原东部,是长江、黄河和澜沧江的发源地,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生态地位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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