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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解读之二

2012-4-10 15:0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436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安全生产报
摘要:《规划》立足于行使行政主体职能,同时兼顾指导、调动、整合社会资源,深入系统分析并阐明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重大需求。
  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解读之二

  《规划》立足于行使行政主体职能,同时兼顾指导、调动、整合社会资源,深入系统分析并阐明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重大需求。

  在内容框架上,《规划》主要由必要性和紧迫性,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保障措施7个部分,以及前言和3个附件组成。

  前言部分,阐述了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要求,强调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确定了《规划》建设范围,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投入机制和提升执法效能的奋斗目标。

  第一部分为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构想,明确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是坚持安全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二是围绕健全安全生产格局,明确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是健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及创新的现实需要。三是结合安全监管监察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途径。四是根据重点监管监察行业(领域)发展需求,明确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是保障监管监察工作科学性、实效性和权威性的重要措施。

  第二部分为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全面回顾总结自监管监察部门组建以来执法、信息、实训考核、应急救援指挥和支撑体系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基础薄弱,地区差异较大,监管监察工作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安全生产信息网络覆盖面不全,系统功能不完善,影响监管监察工作效率。三是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能力考核亟待加强。四是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协调能力不强,影响事故救援效果。五是国家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体系尚不完善,省级监管监察业务保障系统能力不足。

  第三部分为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目标。

  在指导思想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科学监管、依法行政、有效救援”要求,着力推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标准化达标,提高监管监察执法的科学性,提升应急救援指挥的实效性,增强支撑保障能力,实现安全监管监察由事后查处型向事前防范型转变、由传统经验型向现代科学管理型转变。

  在工作原则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要遵循以下四点要求: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分期分批组织实施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二是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突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国家层面技术支撑能力,强化重特大及复杂、跨地区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能力。三是分级管理,明确责任。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合理区分中央与地方的投入责任。四是因地制宜,制定目标。根据地域、产业特点分别确定东部和中西部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目标,在现有基础上因地制宜安排建设。五是优化配置,资源共享。整合和优化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业务保障系统资源,统筹建设、形成合力。

  在建设目标上,根据《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规划》提出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成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实训考核、应急救援指挥和支撑5个体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得到显着提高,实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和2020年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从我国基本国情、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需要出发,按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到2015年东部地区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省级安全监管业务保障单位以及省级、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业务保障单位实现标准配置目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中西部地区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省级安全监管业务保障单位实现基本配置目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的通知》)。

  第四部分为主要任务。

  一是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体系。健全县级以上政府专职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效率,提高防范重特大事故灾难的掌控能力。二是健全安全监管监察信息体系。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基础上,加快实施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以满足我国安全监管监察和应急管理业务的需要,显着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业务效能。三是建立安全监管监察实训考核体系。不断提高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处理复杂问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考试考核秩序,完善技能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四是建设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通过推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国家、省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各级事故应急管理总体预案,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完善、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五是构建坚实的支撑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基础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国家级支撑能力;形成运行协调、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业务保障机制和管理体系,提升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支持和舆论监督的辅助决策保障能力。

  第五部分为重点工程。

  《规划》提出了五大体系11项重点工程,包括:执法体系主要是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和煤矿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建设2项工程,信息体系主要是“金安”二期1项工程,实训考核体系主要是国家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基地建设、省级安全监管考试考核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和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工作条件建设3项工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主要是省级安全监管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和省级煤矿监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条件建设2项工程,支撑体系主要是国家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业务保障单位工作条件建设和省级煤矿监察机构业务保障单位工作条件建设3项工程。

  第六部分为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在资金筹措上,中央负责煤矿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建设、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工作条件建设、省级煤矿监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条件建设和省级煤矿监察机构业务保障单位工作条件建设4项重点工程。地方负责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省级安全监管考试考核机构工作条件建设、省级安全监管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和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业务保障单位工作条件建设4项重点工程。中央对中西部地区专业装备投资予以补助。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工程按事权划分,由中央、地方分别投资建设,中央对中西部地区予以适当补助。国家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基地建设、国家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能力建设2项工程,充分利用依托单位基础条件,中央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建立规划项目实施的质保体系,逐步理顺部门、地区建设职责分工。二是协调发展,推动达标。建立健全规划考核与评估机制,分区域同步推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监察机构及其所属业务保障单位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达标。三是创新机制,增加投入。制定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等相关配套政策,把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领域。四是健全法规,严格监管。加快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厘清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指导的关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严肃事故查处。五是科技引领,人才保障。调整优化技术支撑力量布局,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监管监察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此外,附件部分主要细化了重点工程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和建设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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