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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超时可以换个维权途径试试

2012-8-21 15:08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983 | 评论: 0
摘要: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如果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了法定期限,并不表明权限就得不到救济。近日,吴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最终劳动者获得赔偿金近8万元。

  在遭遇工伤事故后,如果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了法定期限,并不表明权限就得不到救济。近日,吴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最终劳动者获得赔偿金近8万元。

  小李是吴江一家公司的搬运工。2010年9月24日,河南人小张受河南一家物流公司的指派,开货车到小李工作的这家公司装货。公司主管安排小李等搬运工为小张装货,由于装货前需要调整车上已有货物的位置,于是小张招呼小李等搬运工来帮忙。随后,小李等人上了小张的车,哪知有件货的包装带损坏,一拉之下突然断了,小李一个倒栽葱从货车上摔了下来。经救治,小李被诊断为足部骨折。

  一年多后小李伤势痊愈,重新回到工作岗位。虽然公司垫付了医药费用,还按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支付生活费,但想到腿部落下了残疾,小李还是想要讨个说法。于是,小李想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而,因申请时已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时限,劳动保障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而小李所在公司认为,小李受伤时不是为公司装货,而是为小张调整车上原有货物,故不构成工伤。无奈之下,小李将公司告上法庭。

  经司法鉴定,小李构成八级伤残。后经法院调解,公司补偿小李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近8万元。对此,小李表示满意。至于直接受益人小张,小李表示保留向其另行主张赔偿的诉讼权利。

  法官提醒,劳动者一方(包括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丧失工伤赔偿救济途径,可以尝试通过民事侵权赔偿途径主张救济。两种途径在维权的程序、申请时限或诉讼时效、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和项目、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重大过失时可否免责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另外,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在法定期限内(EHS事故发生之日而非治疗终结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本人因伤行动不便,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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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工伤认定, 超时, 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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