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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四措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2012-9-12 09:19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994 | 评论: 0 | 来自: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摘要: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召开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充分认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立即采取四项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实 ...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召开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充分认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立即采取四项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一是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按照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重要日程,强力推进。要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重过程、动态化的考核机制,保证体系建设有序开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提升全员识别隐患能力,切实解决“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

  二是抓好试点,以点带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选好试点,强化指导,扎实推进。要保证试点单位建设质量,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建设一个、带动一批。要自上而下,循序渐进,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基础单元抓起。要指导督促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尽快建立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系统,为全面推广奠定坚实基地。

  三是制定标准,强化培训。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细化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企业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让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要强化监管人员和企业具体工作人员的教训培训,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认识。

  四是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相结合。要把企业自查自报和分类分级办法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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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黑龙江, 措施, 隐患排查, 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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