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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紧急通报国庆期间两起化工及危化品事故

2012-10-10 10:23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273 | 评论: 0 | 来自: 广东省安监局
摘要:上述2起事故原因虽然正调查中,但事故发生在国庆节和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期间,充分暴露出部分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重生产、轻安全,甚至违规违章生产 ...
  关于国庆期间两起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通报

  粤安监明电〔2012〕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今年国庆期间,我省接连发生2起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

  10月3日13时30分许,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南丫工业区的东莞市永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总库容为2.34万立方米)装卸台内,一辆东莞迅翔公司牌号为粤S32291的槽罐车正在充装醋酸乙酯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造成1人受伤。

  10月5日13时05分许,位于韶关市南雄产业转移园区内的南雄志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从事化学稳定剂研发的企业,近期研发主产品:二季戊四醇二亚磷酸酯【非危险化学品】,副产品:苯酚;主要原料:季戊四醇、二甘醇、亚磷酸三苯酯)在研发试生产期间,3010#反应釜(容积约2000升,反应温度120~180℃,反应压力-0.0985~0.0995MPa)违规试生产,在试生产出料时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2人经送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轻伤。

  上述2起事故原因虽然正调查中,但事故发生在国庆节和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期间,充分暴露出部分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重生产、轻安全,甚至违规违章生产。据了解,南雄志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一再改变生产工艺和产品方案,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未按规定论证和中试,而直接进行工业批量生产;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淡薄,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非法违规试生产;新建项目生产准备工作不充分,设备、设施未经严格调试,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而生产。尤其是南雄“10.5”爆炸事故,是我省今年继清远英德“3.26”爆炸事故后又一起发生在新建项目试生产阶段的事故;也反映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不强等诸多问题。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推动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党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特将上述事故通报全省,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各地务必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上述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针对近年来事故多发、监管薄弱的行业企业、重点装置等敏感部位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确保隐患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把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百日行动”的重要抓手,始终保持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执法联合行动机制,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对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肃查处;要以隐患治理促企业本质提升,以严格执法促企业责任落实,千方百计遏制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迅速开展检查,狠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立即对在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准备工作,针对工艺特点,对试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进行充分的风险辨识和分析,制定应急预案,认真组织设备、设施的调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将实验室小试工艺未经安全论证和中试,直接进行批量工业生产。认真制定和严格遵守试生产期间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原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和相应审批规定,凡不符合要求的,严禁通过相关审查程序。要进一步严格执法监察,对未经批准的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予以处罚,对未经试生产(使用)备案的试生产项目,一律依法责令停止试生产活动并予以从重处罚。

  三、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地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企业积极开展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和反“三违”教育活动,有关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才能上岗,同时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岗位、班组、车间、公司四级安全培训教育,加强操作人员尤其是新装置、新设备、新设施上岗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从业人员能真正了解作业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后果,掌握防范措施以及自救、互救方法,防止在危害因素不明或防护措施不可靠的情况下冒险、盲目施救,造成事故伤亡和影响的扩大。

  四、严格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今年已发生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相关地区,要认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对因管理不严、职责不清、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一查到底,坚决做到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法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列入省安委办挂牌督办的事故调查事项,要抓紧上报审核和备案。结案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请韶关市安全监管局要切实加强对南雄“10.5”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切实加强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工作。各地要督促企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加强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装备,做好企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应急力量的衔接和演练,提高全员对事故的分析判断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重要时段的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肃事故报告制度。凡网络或媒体披露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属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了解事故伤亡、原因、抢救、处置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省安全监管局,保证事故报送信息畅通。

  请将本通报及时传达贯彻至辖区内有关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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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广东, 通报, 国庆期间, 危化品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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