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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戈班:生产怎能忽视职工健康

2012-12-24 09:38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8505 | 评论: 4 | 来自: 劳动报
摘要:圣戈班磨料磨具是全球最大的磨料磨具产品制造商,本次前来投诉的张文奎、何彦书就是这家世界知名企业上海公司的劳务工。走进报社的会议室,两人带来的材料里最多的就是医院的诊疗书。
  伤病未愈合同竟被终止

  为了养家糊口,张文奎和何彦书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他们仍然希望能有机会一直留在厂里。今年五月和七月,两人的劳动合同到期,此前,从2008年起,他们已经和劳务公司上海建源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这次续签将是第三次签订合同。

  “我们这种人没什么文化,今年也四十岁了,在圣戈班做了整整八年,得了一身伤病,这时候如果出去找工作,谁要我们呀!”何彦书很客观地向记者分析起了自己的处境,他曾在广播里听到过劳动合同法介绍,得知2008年后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企业愿意与其续签的,劳动者可以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保险起见,他还专门到法律服务中心去咨询专家,询问如何申请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今年在合同到期前,他就曾和张文奎一起书面提出申请,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由于两人均病假在家,他们通过快递形式送到了单位。但得到的回复是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要签就签两年。建源劳务公司还快递了六份两年期的劳动合同,让两人签字。“我们当然不想只签两年,这把年纪拖着这样的身子当然想有些保障,所以就没有签字。谁知后来他们就快递催签通知,说不签字的话后果自负。再后来嘛,工伤认定一下来,单位就发出了劳动关系终止的通知”,何彦书一五一十地说道。

  张文奎的情况和何彦书的基本一致,在他还没来得及上交这个月的病假单时,就收到了合同终止的通知,要求他尽快办理离职手续。张文奎说,他每半个月要去一次医院配药、开病假单,到现在不算住院的费用,已经用了将近两万块钱了,之后药不能停,还得继续康复,没有收入,这样的情况又没法找工作,两个孩子还在读书,他都不知道接下去上哪去找钱生活下去。

  何彦书说,他们付出的劳动力就像快速消费品,用完了不要了再换一拨健康的来卖命,只是他们这些用剩下的人,不知道之后的路该往哪走。

  目前,住在医院的刘兵还不确定自己合同在今年11月到期后公司会如何对他,他也不敢想。其实他也知道,就是想了也没有用。

  记者调查

  现场随访:企业污染严重

  据圣戈班工作的工人透露,该企业母公司是世界《财富》五百强之一,如此知名企业的工作环境真如投诉人所说的那样吗?记者试图进车间一探究竟,因为门卫阻拦,几次尝试没有成功,但从午休时间出来“放风”的工人身上,还是能看出投诉人所言非虚。

  记者暗访了几名工人,他们的说法基本和张文奎、何彦书一致。“里面的粉尘确实蛮大的,只要有点光的地方都能看到空气里漂浮的颗粒,看对面工作的同事也是模模糊糊的,做树脂的戴着那个防毒面具一样的口罩还是能闻到难闻的气味,你看下班出来的人,头发上都有一层灰。”正聊到一半,一阵风吹过,圣戈班的厂区里放出一股白烟,大晴天里,就像升起了一层浓雾,记者一眼望去,路边所有的物体都变得模糊起来,不仅如此,空气里还弥漫着一股难闻的工业化学品的味道,让人下意识地就捂上了口鼻。工人看了一眼白烟显得很淡定:“这还算好的,下班的时候,窗户和门一开,粉尘就飞出来了,就跟这烟一样,飞得空气里到处都是,所以周围的企业都在告我们环境污染。”(HSE资讯)

  那些工人告诉记者,因为厂里经常要排烟,而且因为有化学物品,味道很难闻,风一吹,都吹到周围企业去了,所以紧挨着圣戈班的两家公司整天都在投诉。同时,工人们也向记者透露,这两年厂里每年都有发现工人得了职业病的,对于自身的情况,他们也认为:“肯定多少都有点问题的。”

  此后,记者又尝试着联系圣戈班公司的行政部门,在两次催促后,截止到记者发稿前,公司方面仍未有回复。

  专家观点

  防治院院长: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环境

  对于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了上海职业病防治院院长王祖兵,他向记者介绍,我国《职业病防治法》从2002年起实施,其中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此外,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我没有到现场看,所以不了解现场的情况,如果劳动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的话,那么企业的做法肯定是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如果一家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操作,现场环境也符合国家标准,是不会有职业病发生的。”王祖兵进一步解释说,磨料磨具可能产生粉尘和噪音等,这样的情况发生职业伤害的并不少。

  安监部门专家:防护口罩应该按需使用

  本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士也表示,通常情况下,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环境如果是密闭空间,应该配备有效的通风设备,劳动者也要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张文奎提到的单位每月固定发放多少个一次性防尘口罩的问题,该人士表示,防尘口罩不应该依照使用时间来计算。“每个口罩对于灰尘的过滤度也不一样,应该根据作业现场粉尘的浓度、使用情况按需领用,而不是定量配置。有的粉尘情况严重的环境,口罩用不到两个小时就要更换,所以,当工人觉得口罩不起作用了,就应该更换了”。此外,他还强调,《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法律人士:应当承担双倍工资赔偿

  对于投诉人提出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法专家陆敬波解释说,《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参照此项规定,陆敬波认为,张文奎与何彦书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与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书面提出了续签合同,公司的催签通知也说明了企业也有续订的意愿,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文中投诉人已经明确表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就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项规定对于劳务派遣工来说同样适用,只是签订合同的单位不同而已。(HSE资讯)

  陆敬波补充道,鉴于这项规定,建源劳务公司非但不能终止其劳动关系,还应当补偿其合同到期直至现在应签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陆敬波建议他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单位立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发放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至实际签订之日期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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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圣戈班, 生产, 职工健康, H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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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Dart_energy 2013-2-18 09:07
愤怒
引用 IKEATM 2013-2-5 11:00
法资的EHS 不敢苟同
引用 琴儿 2012-12-26 16:36
还有这样的厂房存在 当地的政府部分干嘛吃的
很愤怒!
引用 经年 2012-12-24 21:04
让人震惊,国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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