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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盘点

2013-1-14 10:48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318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环境报
摘要:“十一五”期间,江苏、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内蒙古、山西、重庆、陕西、河北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被列为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市。这些省市试点工作进展如何?涉及的污染物种类、使用年限、市场变化 ...
  其中,陕西省在2011年将SO2价格由3600元/吨提高到6000元/吨;河北省于2012年9月提高价格,COD由原来的2500元/吨提高到4000元/吨、SO2由2000元/吨提高到3000元/吨;山西省2012年11月提价,COD和SO2各提高1000元。

  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张保会介绍说,一方面,提价是向各界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环境资源会越来越有限,企业节能减排、节约环境资源就能得到实惠,节余的资源指标可以出售。另一方面,提价后,相当于环保成本、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有些企业在上项目时会更加慎重,有利于遏制重污染项目的建设。

  河北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李志勇说,由于污染治理成本、人工费、管理费都在提高,价格上涨属于正常情况。对企业来说,价格平稳上涨是可以接受的,企业最希望的是需要指标的时候,能通过交易买到,而不是想上项目但没有指标。“希望未来的排污权交易能少一些行政手段干预,多一些市场手段调节。“李志勇说。

  然而,在市场机制不完善时,竞价中的价格容易出现较大浮动。比如,湖北等地曾出现过竞拍交易价格增长过快的现象,并不利于试点工作平稳推行。于是,湖北省出台政策,确定按照一个时段(连续四次以上交易)交易成交最高价加权平均价格为交易基价,使竞拍价格回到了合理区间。

  指标获取方式和实施范围有哪些?

  对新改扩建项目要求先买指标,有的对老企业也开始有要求

  目前,各地试点的具体形式各不相同。从排污权指标的获取途径看,分为直接有偿使用和参与竞价两种;从实施范围看,多数地区只对新改扩建项目提出要求,而有些地区则对现有项目也提出排污权有偿使用;从定价方式看,有偿使用费价格由政府制定,一般低于市场竞价价格。而市场竞价则是在政府制定的基准价上进行竞拍。

  目前,我国试点地区,同时进行有偿使用和竞价,并对新老企业都有所涉及的有长株潭等地区。江苏、内蒙古以推动有偿使用为主导,但前者开始逐步对环太湖流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都提出要求。浙江在有偿使用的基础上,开展了嘉兴等部分地区的竞价交易;河北、山西、湖北、陕西等“后来者”的试点集中于对新项目排污权指标的市场竞价交易;重庆则在竞价交易基础上,反过来对主城区开展有偿使用。

  主要进行有偿使用的江苏和内蒙古相关负责人认为,市场竞价中,容易出现竞价翻倍增长、价格过高的情况。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金浩波认为,市场竞价中,如果在基准价上完全由企业拍卖决定价格,在现阶段还很难与总量控制制度相衔接;另一方面,竞拍价格过高会导致排污指标需求量大的企业无力承担费用。所以,江苏省还没有做过竞价拍卖,除了收取有偿使用费之外,新建项目的指标买卖主要由政府主导、确定价格和限制条件,再与企业交易。政府与企业交易这种模式有利于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也能够有效抑制排污权价格过快增长。

  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主任王成金则指出,在市场竞价中,新老企业之间的政策调整衔接不好可能产生矛盾。

  “试点工作应先易后难,首先从竞价入手,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控制。在市场竞价逐渐完善后,再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河北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李志勇介绍说。

  实际上,重庆已经开始这么做了,从开始只有竞价交易,到现在扩大为在主城区范围内开展二氧化硫有偿使用试点工作。

  指标有效期上有没有差异?

  5年可配合国家总量控制计划,有些省还未做规定

  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试点各地在排污权指标有效期上并不统一,有1年、5年和未做规定3种形式。

  对此,李志勇解释说,购买的指标使用年限为5年较好,可以配合国家“5年计划”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进行。如果使用年限很短,导致有偿使用总成本高。企业接受难度大,新建项目也会因为成本增加多而不选择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当一项环保新政策刚刚推行时,需要宽松的条件,起点可以低一些,让企业和当地政府逐渐接受。”

  实际操作中,各地指标的使用年限也很难把握。由于排污权交易刚刚开始,不少地区会根据当地情况放宽使用年限。比如,浙江省规定排污权指标的使用年限与排污许可证期限一致,一般不超过5年,到期后,由环保部门根据排污许可证登载的排污权数量,结合减排任务,重新核定和分配排污权。

  由于试点较早,浙江省还有排污权期限存在20年的情况,目前是按照“老人老办法”的规则进行处理。据介绍。目前,大部分的指标有效期已经按省里的要求,统一不超过5年。

  “由于排污指标价格较高,企业一旦购买,可以长期使用。”张保会解释说,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有两个原因。第一,简化管理工作,指标一旦属于购买者,不需要进行额外管理。第二,降低购买者承担的费用,由于购买一次指标需要交一次手续费,没有使用年限的规定就不需要多交手续费,为购买者减负。

  而陕西方面则表示,目前先执行这样的规定,等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将按国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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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试点排污权, 有偿使用, 盘点, E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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