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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七省瓦斯事故死亡人数超标

2013-2-28 08:37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991 | 评论: 0 | 来自: 21世纪经济报道
摘要:辽宁、江西、湖南、重庆、新疆5个省份没有完成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目标;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联煤、晋煤在内的所有企业均未完成地面煤层气产量、利用量目标。2012年全国26个产煤省(市、县)和新疆建设兵团煤矿瓦 ...
  HSE资讯:煤矿安全怕瓦斯,能源消费需要煤层气。在安全生产和能源结构调整的双重选择下,国家大力鼓励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并先后出台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

  同期,国务院领导先后作出一系列批示。为指导煤层气开发利用、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专门编制《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

  尽管拥有较为优待的扶持政策、有国家部委的倾力支持,煤层气产业发展至今仍未商业化,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与规划目标仍有差距。

  日前,国家能源局向地方煤矿瓦斯防治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油气生产企业下发《关于2012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和地面煤层气开发利用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记者掌握的通报内容显示,辽宁、江西、湖南、重庆、新疆5个省份没有完成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目标;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联煤、晋煤在内的所有企业均未完成地面煤层气产量、利用量目标。

  煤层气生产企业均未完成目标

  根据能源局通报,2012年国内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41亿立方米、利用量58亿立方米。其中,井下瓦斯抽采量114亿立方米、利用量38亿立方米;地面煤层气产量27亿立方米、利用量20亿立方米。

  与2012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55亿立方米、利用量80亿立方米的目标相比,实际完成情况差别较大。

  在全国范围内只有河北、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贵州、陕西、宁夏8个省份完成瓦斯抽采和利用目标。在未完成任务的省份中,江苏省抽采1038万立方米煤层气利用率为零;湖南煤层气利用率不足15%,排空煤层气2000万立方米。

  从地面煤层气开发利用完成情况看,2012年地面煤层气产量目标45亿立方米,利用量目标40亿立方米。实际分别完成全年目标的59%、50.1%,利用率为75.5%,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HSE资讯)

  从重点企业完成情况看,各煤层气企业均未完成地面煤层气产量、利用量目标。

  根据煤层气“十二五”规划,2015年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3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160 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煤矿瓦斯抽采140 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国家能源局已将上述指标分解到各个企业。内部资料显示,中联煤35亿立方米,中石油60亿立方米、中石化6亿立方米、晋煤集团55亿立方米、河南煤层气集团3亿立方米。

  7省瓦斯事故死亡人数超标

  为严控煤矿瓦斯事故发生,国家能源局限定全年煤矿瓦斯事故和死亡人数指标,并向各个省份分解。2012年全国26个产煤省(市、县)和新疆建设兵团煤矿瓦斯事故控制指标为124起、死亡469人。

  从各省分解情况看,湖南(72人)、贵州(65人)、云南(45人)、四川(40人)、河南(40人)、重庆(32人)、山西(25人)等煤炭产地死亡人数指标最多。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2012年全国瓦斯事故72起,死亡350人,同比减少47起、183人,分别下降39.5%、34.3%。

  特别注意的是,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江西、四川、新疆7个省份瓦斯事故死亡人数超标。这些地方多有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其中四川省在2012年发生两起重特大瓦斯事故,死亡人数超过限定指标41人,实际死亡人数为81人。

  对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可以发现,辽宁、江西、新疆三地既是煤矿瓦斯抽采目标没有完成省份,又是瓦斯事故超指标地区。(HSE资讯)

  2月4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提出新的目标:2013年力争遏制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努力减少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瓦斯事故,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60亿立方米,利用量74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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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目标, 瓦斯事故, 超标, H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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