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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县煤矿爆炸系重大责任事故

2013-6-24 10:47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188 | 评论: 0 | 来自: 人民网
摘要: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造成28人死亡的四川省泸县桃子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系重大责任事故,泸县安监局副局长周焱林、泸县国土局矿管股股长马孟燎等7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犯罪被检察机 ...


  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造成28人死亡的四川省泸县桃子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系重大责任事故,经四川省三级检察机关联合侦办,四川省泸县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副局长周焱林、泸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股长马孟燎等7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5月11日下午,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8人重伤和10人轻伤。现已初步查明,桃子沟煤矿涉嫌在煤矿技术改造期间,非法组织生产,在批准技改区域外巷道式采煤,同时在井下无通风设施的情况下开辟21个采矿点,导致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将此事故作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四川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及时介入、靠前指挥,办案工作取得进展。

  检察机关查明,泸县安监局副局长周焱林,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对煤矿验收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桃子沟煤矿长期进行的非法生产监督不力。5月23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其立案侦查。泸县国土局矿管股股长马孟燎在未按照规定进行实地勘测的情况下,为桃子沟煤矿出具了一份虚假地质证明文件,使该矿发生事故地段被确定为采空区,导致该区域实际失去监管。5月11日,桃子沟煤矿负责人指令工人在该区域进行盗采煤矿,引发事故。马孟燎同时涉嫌在工作中收受贿赂。5月19日,马孟燎因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还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对泸县安监局矿山管理站站长罗江富、副站长唐闻、泸县安监局矿山管理站福集镇分站副站长兼桃子沟煤矿驻矿安监员何琦立案侦查,以涉嫌受贿犯罪对泸县安监局矿山管理站福集分站原站长李家乾、矿山管理站工作人员潘开勇立案侦查。此外,检察机关还掌握了一批案件线索,正在深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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