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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通报要严禁违规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2013-11-13 14:26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5799 | 评论: 0 | 来自: 法制网
摘要:针对广东省东莞市安全监管局原局长陈建国等贪污受贿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通报,要求全系统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严禁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考生索取财物或者参与违规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 ...
  针对广东省东莞市安全监管局原局长陈建国等贪污受贿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通报,要求全系统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严禁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考生索取财物或者参与违规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者考试舞弊,杜绝乱发证行为。(EHS.CN)

  据了解,从2005年底开始,东莞市安全监管局将不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高培学校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之一,为其安排各镇区安全监管分局组织的生源。高培学校每向学员颁发一个证件,就向东莞市安全监管局支付20元至200元不等的回扣,2005年至2010年合计支付603万多元,作为该局的小金库,主要用于该局日常接待及节日慰问等开支。2012年1月底,时任东莞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陈建国还违规收受了高培学校为其办理的价值40.8万元的高尔夫球会会籍。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东莞市安全监管局原局长陈建国、副局长沈善智、党组成员高景荣,因单位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国家安监总局表示,此案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反映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极少数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廉洁自律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个别地区安全培训工作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

  对此,要求各级安全培训监管机构,严查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利用职权强迫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指定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严禁利用职权向安全培训机构索要钱物、推销产品,干预安全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

  各级考核发证部门要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规范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推动持证上岗制度落实。严禁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考生索取财物或者参与违规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者考试舞弊,杜绝乱发证行为。要规范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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