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发布。随后,国家安监总局根据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制定了"一个规定、四个办法"共5个部门规章。

本期我们将一起来探讨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以及5个部门规章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怎样的变化,我们的工作重点又需要怎样的调整?

职业病相关的重要新法
法规名称颁布部门发文字号颁布时间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订)全国人大主席令第52号2011-12-312011-12-31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总局令第47号2012-04-272012-06-0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总局令第48号2012-04-272012-06-01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总局令第49号2012-04-272012-06-0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总局令第50号2012-04-272012-07-0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总局令第51号2012-04-272012-06-01
新法对相关方的影响
1.政府相关部门职能的转变

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病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执法主体地位,赋予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相关规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与监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管资质认可与管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向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提供日常监督检查信息以及对存在异议的相关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等职责。

2.机构资质申请的变化

1) 资质分三级管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改变了原卫生部门两级管理, 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3个等级,资质认定与监督管理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 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 资质证书需申请换发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 依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 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的资质证书,有 效期不变;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延续"。

3.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重点

1) 体检结果从口头告知改书面告知 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由原来的口头通知修改为书面告知。

2) 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资料承担后果 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 职业危害不用每年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规定:删除了原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的内容,增加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的内容。

4)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 EHS 人员的职业卫生方向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5. 员工 / 工会的影响

1) 职业病诊断地域扩大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本人户籍所在地"。

2) 工会的权力增大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工会有权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与职业卫生相关的常用法规
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1987-12-03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2-05-1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2005-12-0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局2012-05-31
职业病目录(2002年)卫生部2002-04-18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05-01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05-0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2002-03-3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卫生部2010-08-01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卫生部2007-10-01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卫生部2010-08-01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卫生部2010-08-0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卫生部2003-12-01
高温作业分级 GB/T4200-2008卫生部2009-06-0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卫生部2007-11-0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卫生部2007-11-01
编者语

新法给我们带来的变化远不止这么多,职业病防治是EHS管理工作的重心,2012年8月31日我们将举行以"健康企业•健康员工"为主题的论坛,将与大家共同探讨更多职业病相关执行层面的问题,深入分析企业在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方向,我们邀请您共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