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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宁波镇海PX项目再次遭到抵制,虽然宁波市镇海区政府回应称项目符合环评要求,但随着群众大规模抗议,宁波市政府最终还是承诺不再建设PX项目,停止推进整个炼化一体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是企业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企业而言,环境影响评价是必需做的,事实上我们也花了时间、成本,但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体现在哪里,如何才能让环境影响评价起到真正的作用?这是我们EHS从业人员需要关注的,本期让我们一起探讨环境影响评价。

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对象可分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时间可分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管理的重要制度,也是源头控制的第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简单说就是: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建设。

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并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配套法律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人员都必须获得相关资质才能提供专业的评价服务。

第三条规定:规定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九条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颁布单位颁布时间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9-12-26 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10-28 2003-09-0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11-29 1998-11-29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9-08-17 2009-10-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08-15 2006-01-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11-23 2006-01-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12-23 2006-01-01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02-14 2007-03-1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08-09-022008-10-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09-01-16 2009-03-0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0-05-07 201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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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所引发事件的思考
1、PX项目系事件

厦门PX项目事件。2007年6月,因PX项目厂址毗距厦门市中心不足10公里,市民担心化工厂建成后危 及民众健康集体抵制PX项目,政府宣布暂停工程,经二次环评、公众投票,最后该项目另选厂址。

大连PX项目事件。2011年8月,受强热带风暴"梅花"的影响,大连福佳•大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PX 项目防波堤发生溃坝,虽未发生泄漏事故,但引起了大连市民对PX项目的关注与担心,并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最后,大连市委市政府决定福佳大化PX项目立即停产,并正式决定该项目搬迁。

镇海PX项目事件。2012年10月,宁波镇海区部分村民因镇海炼化一体化项目拆迁而集体上访,后因 该项目中包含对二甲苯(PX)生产装置,随后引起镇海区大规模封路抗议,最终宁波市政府承诺不再建设PX项目,并停止推进整个炼化一体化项目。  回顾PX项目的本身,众说纷纭。PX项目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到底有多大?一个项目对这个地区老百姓的健康会造成什么样后果?这样一个成熟的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给出的结论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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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公布的《厦门市重点地区(海沧南部地区)功能定位与布局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报告结论为:厦门市海沧南部空间狭小,区域空间布局存在冲突,厦门市在海沧南部的规划应该在"石化工业区"和"城市次中心"之间确定一个首要的发展方向。

环评报告中"事故风险的影响"一节内容提到:从单一项目的环境风险看,已审批的石化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均在可接受程度。考虑到位于规划工业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可能受到多重事故风险的影响,经过测算,如对规划工业用地范围内村庄实施搬迁,并在规划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按规划建设卫生防护隔离带,位于规划居住区内居民的个人风险将降至10的负6次方以下。而参考国外个人风险可接受标准,居民区个人风险概率处于10的负6次方是可接受的。

政府又为什么愿意引入PX项目呢?一个PX项目能带动多少GDP,一个PX项目能带动多少就业?一个PX项目能为后续的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什么不同?

厦门PX项目(对二甲苯)于2006年11月正式开工,原计划于2008年投产。届时将形成年产80万吨对二甲苯的产能,加上其他产品,有望每年创造800亿元的产值。

宁波镇海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镇海炼化一体化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提到:炼化一体化项目总投资估算约558.73亿元,是由国家化工产业振兴计划所确立的国家生产力布局重点战略项目。项目的建设对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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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看到的又是什么?听到"对二甲苯"这样一个术语,老百姓能想到的是什么,是不是与二甲苯相差无异?

这种物质的危害与PX项目的对环境及居民的影响有何关系?谁用专家的声音告诉过老百姓?在PX项目过程中,有专家曾经讲过"PX的毒性与食盐差不多",而多少老百姓能听进去呢?老百姓到底对PX项目了解多少?是否愿意在自己的居住地建设PX项目?如果建设这样一个项目,该注意哪些因素?

根据新京报"京报调查"结果,对于PX项目,表示"不了解"的受访者占33.7%,仅有12.2%的受访者"很了解",值得注意的是,超过半数(54.1%)对PX项目的认知"略知道一些,听别人说有环境风险"。 对于是否愿意在居住地建设PX项目,表示"愿意"的受访者占28.3%,表示"不愿意"的受访者占36.8%,在"如保证安全,又能给民众带来福祉"的前提下,表示"愿意"的受访者占34.8%。

各地对PX的抵制的确有很多恐慌性因素,PX项目一直夭折下去,也的确对国家和居民都不利,但宁波反PX项目的示威,关键已经不在于PX工厂距离居民区是否大于20公里。当下的中国在环境政策、项目立案的制度方面仍极为不透明,并不真正对公众开放,这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

2、江苏启东王子制纸排海工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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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当地群众担心日本王子纸业集团制纸排海工程项目会影响生态和近海渔业养殖,数万名启东市民在市政府门前广场及附近道路集结示威,而引发环境问题风波,随后,江苏南通市政府发布消息称,永久取消有关王子制纸排海工程项目。

据了解,南通王子纸业工厂和排海工程是以捆绑的方式进行审批的。而排海工程的最终排放点就被选在了启东境内蒿枝港和塘芦港之间。2004年,在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签订了合作协议之后,南通市就制订了开工建设"南通市达标尾水排海工程"的初步方案。最初的方案中,二期工程考虑将南通、海门、启东等地产生的达标工业废水集中起来,排入黄海大湾泓水域,而方案的总设计规模日排放废水量为60万吨。2008年,排海工程项目的各项环保评价和审批工作开始加速推进,先后通过了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海洋和渔业厅的环评报告核准,2009年又获得了江苏省发改委对于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准。

工厂声称"排海管道是江苏王子制纸的配套工程,实施主体不是江苏王子。江苏王子南通工厂的水质管理系统十分严格,以充分执行国家标准为原则,在经过厂内净化处理后,再将达标水排放。"而当初企业选择在些建厂的很重要原因就是看中了当地的淡水资源和排海工程。

老百姓眼中又是怎样的呢?捆绑审批——这本身就是一个疑问重重的方式。污水排海——如何监控,如何确保排放都达标?腐败,往往是这类事件的最后落脚点。

3、四川什邡钼铜项目事件

2012年7月,因担心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引发环境污染问题,当地群众到什邡市委、市政府聚集,并逐步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什邡市政府因此宣布将不再建设钼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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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政府引进项目的初衷是为使老百姓住上好房子 更要过上好日子。宏达钼铜项目是"5.12"特大地震灾区产业发展振兴的重大支撑性项目,是四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二五"重大产业项目。项目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最高要求,进行了国家级环境评价,在今年3月26日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的审批。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年销售收入将超过500亿元,利税超过40亿元,项目固定用工能解决当地约3000人就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超过400亿元。

上面三个案例,有着非常一致的特点,都是由于评价机构的专业的意见、政府批准机构的意见与老百姓环保意识三者的不同角度与观点引发的事件,都是信息公开不到位,都是以民众意见得到尊重的胜利而暂时告一段落。无疑这是中国人环境意识提升的结果。

更值得我们深思的却是:为什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良好、政府愿意推行的的项目却遭到了老百姓的反对? 为什么评价机构的专业且权威的评价得不到百姓的认可?"评价"不就是为了客观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对周围居民影响的吗?这里涉及的是:评价机构的专业性是否客观?项目申请建设者如何严格执法?政府批准能否不带上其他色彩?又怎么让环境影响评价在老百性介入之前就真正发挥作用,而不是让老百姓被逼运用"集体"的力量去否定一个经过权威论证和政府认可的项目?

四、"评价"结束是EHS工作的开始

无论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还是职业卫生评价,评价报告拿到手,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当企业收到评价报告后,评价报告里的内容,特别是政府机构经过审批后,批复中的内容就成为企业EHS管理,更是政府执法的重要依据。

因此,评价完成了,EHS工作才刚刚开始。如果评价的成果仅仅是一个报告,那么他的意义就被降低了。如果企业不能根据评价报告中的要求去做,那么评价的法律严肃性、权威性就受到了挑战;如果企业去做却没有做到位,那么监察部门就可以根据批准的条款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中国的老百姓开始认识到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了,而评价后又如何监管企业的项目?又如何让评价的成果不会堆在纸堆中,仅仅变成"文献",这些才更加重要。

在走访企业的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企业花了几万甚至十几万做出来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被锁起,遇到政府要求或总部或第三方审核时,才会被找出来。而实际上,这些在我们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让我们看看这些规定是怎样规定的,评价结束后企业又需要做些什么?

1、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对企业的污染控制措施提出了要求,企业应当遵照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

案例一:曾经有个工厂原来的喷涂工艺采用油漆剂漆,因此规模较大,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规定了污染治理设备采用"催化燃烧"法,更加精确的是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中,指明"企业应当安排评价报告中的污染治理措施要求,同时建设污染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使用"。而企业的实际情况呢,在设备采购中,企业发现"催化燃烧"的设备运行不稳定,而且由于产能没有预计的大,废气的排放量和浓度都不足够采用这种处理设备。因此,由于公司领导不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中的要求,擅自决定了不上该项设备。而这一问题,在验收中被查出,当地环境局要求企业补上污染治理设备,否则不予以验收。这件事给企业在政府心目中的形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另一方面呢,企业会比较困惑,因为实际上他们并不需要上这样一个装置,采用更简单的处理方法也可以达标排放。那么,怎样办呢?这里与环评机构的关系也很重要:环评报告写出来容易,而企业做起来的时候,怎样才能合法且合理?

2、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是企业获取排污染标准及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有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企业在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时,应当去关注详细的内容,但这是许多企业不在意的,以为拿到了批复就可以了。实际上,批复中会告诉企业什么可以排放,什么不可以排放,而现在越来越严格的总量要求,也体现在批复中了。同时,必须提醒的是:有评价报告,有批复,有三同时验收报告还不足够,还应该要有申报登记,拿到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的内容与企业的排放要保持一致。

案例二:某企业获得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批复中清晰地指出:"该公司的锅炉应采用含硫量低于0.6%的低硫煤,并采用脱硫除氮的污染治理措施,不低于80%的脱硫率。排放标准执行DB44/27-2001的第二类第二时段标准和总量要求进行排放。"请注意,这里的排放标准采用的非常严格的,许多锅炉在加装脱硫装置后也达不到要求。而且还提到了除氮。

后面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总量。许多企业不在乎总量。只有到交钱时,才意识到这一点,而且国家近些年节能减排的压力很大,总量往往成为制约企业的发展的重要因素。

这家企业也是这样。当初使用燃煤锅炉时,地方政府给他的SO2总量是1.5吨左右。而实际他们的排放量达到3吨多。经过了几年的"交费",现在是交费也不行了。企业不得不将锅炉的煤改气列入重大技改项目,否则仅以后的钱就不知道还要交多少;而且甚至有可能被列入关停的名单。

3、环境影响评价不是一次性工作,需要在新改扩项目中持续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为此,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

企业以为只是新建项目需要做环评,那在建新工厂时已经做过环评的工作了,以后就不再涉及环评了。甚至有些企业用一个小项做评价,然后再引进大项目,绕开了多个审批环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了不同行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采用怎样的方式,必须留意的是新改扩是企业的经常会遇见的事情。环境影响评价在新建企业中重视度比较高,而建成后,有新项目,新技术,新设备时,企业才发现这些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案例三:2008年的冰冻天气,不少企业发现自身的电力供应不够,于是加装了小型发电机组。由于当时的情况比较紧急,许多企业都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少企业连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这样必须的手续都忽略了。到了2009年,国家进行污染源普查,特别是部分地方政府为响应节能减排的要求,对企业的排放量进行摸排,找到了相当一批企业没有进行评价登记。当时,在政府警告和要求下,企业进行了补评的工作。

这种情况,很多企业都有发生,而企业常会想:环保局没有太多精力去关注企业是否增加生产线。但请留意,一般而言,产能的增加会带来排污量的增加。如果不进行补充性环评,那么企业的排放总量就无法获得许可,导致先月申报的数据与企业的实际不相符。这在相当一部分EHS人手中都是件难题——怎样让批准的数据、申报的数据和企业的实际数据三者一致起来。千万别小看了这三个数据,也许现在政府的数据系统还不算完善,还无法将三者进行统一起来对比。但这种趋势已出现了,特别是在政府补贴项目申请、示范单位申请、上市公司审计时,这些数据都越来越显示了它的重要性。

五、环评相关利益方的诉求

环境影响评价,是由于专业的权威机构进行的,是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实施的,是按严格的标准与规范进行的,是必须用数据用污染模式来核算出来的。我国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非常多,而拿到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事。严格讲来,这种评价的结论是符合科学的要求的,是尊重科学规律和客观事实的。

企业是逐利的,因为它要生存要发展。但逐利的过程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尊重法律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只有社会环境的健康与公平,才能让企业得到充分的发展而且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得到某种保护的企业也许短期内有着某种竞争优势,但实际上却将付出更大的代价。那么环境评价机构与企业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客观评价——评价包审批两者如何平衡?

政府为地方的环境负责,我们的空气、水体、食物都与污染有着密切的联系。批准的原则是否清晰?国家对审批有着大量规定,政策性要求又是什么,受哪些人为因素影响呢?在这些案例中,我们似乎更关心环境机构提交的报告有政府那里通过率有多高这样一个问题?评价机构与政府审批部门之间、与项目建设单位企业之间又有怎样的关系。

老百姓代表着最基层、最原始的需要。环境本身无法表达,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老百姓反应的是一种朴素的期望。我们无法要求他们专业、无法要求他们冷静,无法要求他们放弃自己的权利与主张去顾全大局。

面对政府、企业、评价机构、老百姓和环境本身的不同利益诉求,环境影响评价该怎样充分发挥其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制度性优势:

▇ 怎样让评价机构能尊重科学与客观,尊重环境本身的需要,而非尊重权力或经济需要?
▇ 怎样让政府在审批中获得充分的信息,得出科学而有力的结论?
▇ 怎样让企业认可,接受,而不是走走形式,将报告束之高阁,应付了事?
▇ 怎样让老百姓看懂,看清,而不是用怀疑的眼光去猜测、甚至用否定的态度去挑剔?
▇ 而评价过程,又如何充分发挥评价的成果,为企业服务,为民众服务,为政府服务,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的第一道关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其应有价值?

编者语

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以及职业卫生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的重要制度,立法不断在加强与完善。环评引发的事件足以让我们警醒,而环评的本质则需要我们更深入地去了解与认识,才能更好地做到合法合规,做到尊重政府建议、尊重企业发展、尊重民众意愿,只有真正做到了才能让"评价"真正起作用,才能让"评价"彰显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