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NGO在环保领域是一个老话题,从“观鸟、种树、捡垃圾”的特行独立的乐活人;到环保志愿者在哥本哈根等国际环保会议上的热烈表现;到PX及垃圾焚烧厂建设 项目的理性“散步”;到大腕企业家们和影视巨星们正在积极倡导的环保理念与生活,甚至不断曝光的污染企业与事件上,都明显地刻着NGO的影子。可以说,NGO已是环保 领域不可小觑的力量。

到底发生了什么?NGO的力量是如何壮大起来的?他们现在正在做什么?这些项目与行为又将怎样影响中国的企业,影响中国的未来?

本期聚焦:环保NGO改变中国的努力。

NGO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志愿精神的实质,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公共意识、关怀意识(利他精神,以及可能基于某种神圣启示)、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当然还有一定的个人偏好(自由、自愿、追求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基础之上的自觉努力。NGO的志愿性不仅仅体现在它的主要推动者是志愿的,它的一般性的参与者和支持者本质上也是志愿的,它在一切资源动员上基本都是志愿的,这正是 NGO独特的生命力和独特价值所在。”(编者注:来自互动百科。)

环保领域正是这样的一个领域!

地球环境属于全人类,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人类必须当共同珍视、维护环境的良好,以确保人类共同的利益和未来的发展。也许正是因为如此,谁也无法说“你造成的污染与后果侵犯了我的利益”;而面对那些用强盗逻辑过度使用和消耗环境资源的人或企业甚至国家,谁又能说“我代表全人类和地球环境”提出“主张”?环保志愿者们就是这一“主张”的代言人,环保成为“理念最一致”、“分歧最严重”的议题。

因此,可以说无论哪个国家,环保都是NGO数量最多的领域,而几乎无法统计这个数量。而在中国,由于受到民间社团组织注册的限制,更多的NGO们没有合法身份,他们只是在自己力所能及的圈子里,从事着力所能及的工作,默默地做着宣传、做着公众教育、身体力行着他们的环保理念。

2009年10月《南方周末》的一篇文章《环保NGO的中国生命史》很好的描述了2010年以前环保NGO们诞生与成长:

只是十余年,中国的环保NGO却可堪沧海桑田

→ 从“英雄主义色彩的壮举”到“这就是一种生活方式”; → 从“观鸟、种树、拣垃圾”到盯紧一座特定的山、一条特定的江河、一个特定的村庄; → 从“只有一个志愿者,和一些沙发上的思想”,到数量已经突破3500家,精确数字无法统计; → 从“夹着尾巴做人,就像一只地里的老鼠一样”到醒目存在,在与利益集团的博弈中,分得话语权; → 从偶尔“基于私交,联系到高层资源”到“批评、监督、呼吁知情权——在中国民主进程中的作用不可低估”。

大多正式的文献会记载,中国的民间环保组织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

☆ 1978年起到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民间环保组织诞生和兴起;
☆ 1995年至21世纪初,环保组织把环保工作向社区和基层延伸,进入了发展阶段;
☆ 21世纪初以来,环保组织的活动领域逐步发展到组织公众参与环保、为国家环保事业建言献策、开展社会监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等,环保NGO开始进入成熟阶段。

身处环保NGO界的朋友更清楚地知道,真正意义上的NGO是从90年代初“自然之友”开始的。以“私交”促进自然之友的成立,进而推动中国环保NGO的发展,梁从诫先生功在千秋。

自然之友大事记:1993年6月5日“玲珑园会议”和“自然之友“成立;1995年滇西北天然林和滇金丝猴保护;1995年藏羚羊保护;1997年首钢搬迁;1997年-1999年培养环境教育骨干力量;2004年1月关注西南水电开发;2005年初圆明园环评听证;2004年26度空调节能行动;年度环境绿皮书;……

创始会长-梁从诫先生

梁从诫(1932-2010),男,祖籍广东新会,出生于北京市。祖父梁启超,父亲梁思成,母亲林徽因。曾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创办人、会长。1999年,获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和香港地球之友颁发的“地球奖”,以及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大熊猫奖”。2010年10月28日下午4时,在北京病逝,享年79岁。

(编者注:来自“自然之友”官网)

不少环保组织的发起人是媒体人,他们更为敏感,也更具有社会意识和调动社会舆论的力量。在2007年之前,无论是藏羚羊保护、还是西南怒江的水电站引发的环评风暴、厦门PX项目的停止都有相似的一个过程:强烈的媒体发动、专家介入、中央表态、地方再认同。这是公众环境意识的启蒙,让人们看到了环境保护、自身利益之间的关系,人们开始渴望“知情权”,开始表达不仅知道还要参与的诉求。

促进环保NGO专业化、深入污染问题核心的不仅是污染与公害事件的大量暴发形成了公众的集体焦虑,更重要的推动力还是归结于环保政策的改变。

1、2008年5月,试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明确了政府和企业必须公开的环境信息,“第四条 环保部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企业应当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

2、2012年4月,广东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之外,全省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为合法机构。这极大激励了环保志愿者们的热情,民间组织蓬勃发展。广东只是一个先试先行的地方,开放不到半年,注册的环保机构已超过百家,这让全国环保NGO看到了未来。

3、2012年8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被普遍认为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起点。

4、2013年7月,《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在经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漫长的审议过程之后终于与公众见面。尽管审定确认有权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的机构只有十三家(主要是具备准官方背景的中华环保联合会),但无论怎样环保公益诉讼已经开闸,环保NGO的作用开始直接的显现。

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变化,不仅引发了公众、媒体人、居民和专业人士对环保信息知情权诉求,更使得环保NGO有机会关注解决污染问题的源头:政府政策与企业管理,它促进了环保NGO的专业化和细分。

◆ 有些NGO倾向于让政府公开更多信息,包括环境质量数据、污染情况数据、环境影响评价资料、企业排放资料等等,他们着力于推动政府“环境审批与监督”变革,期望推动政府的从GDP转向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目标;
◆ 有些NGO则专注于污染企业的信息公布与公开,与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信贷情况、污染事故与事件、企业排放、产品情况等入手,期望通过企业的改变、增加其社会责任和对环保的投入,进而解决污染问题;更多……

这是一个深刻的变化,NGO终于真正走向企业、走向企业与政府间的博弈场、走到企业与市场间的真空区。企业必须关注到NGO的存在:因为他们已不再是在报纸上发一篇文章说说而已,而是会点名道姓、深入周边、跟踪追查、锲而不舍地挖出一切,无论是历史旧账、临时偶然的错误、还是内部规定、甚至当年地方政府的庇护、审批上的瑕疵、监督上的空白等等,结合现实生活中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要求的高涨、政府反腐力度的加大、GDP逐渐变绿、中国制造大国的转型升级,NGO正在集合力量,形成挑战。

企业、企业家,环保NGO的挑战来了。

一般公众关心的是:我身边的河流、空气、土壤的污染情况,而专业的朋友则更关心:谁在污染我们身边的河流?空气?——将目光聚焦在污染源上,形成污染源分布图是中国环保NGO的创新,也正因为如此,环保NGO对企业的影响才变得越来越有价值。

目前,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在其网站(http://www.ipe.org.cn)上列出的污染源(企业)排放数据已超过130,000条,这些数据来自政府机构的检查与监测、企业的环境公报等等公开信息。我们不难发现国有大型企业的影子,我们也不难看到我们身边哪家企业的排放曾经有不合格的记录。

IPE联合51家NGO伙伴,通过大量企业污染数据的积累,推出了“绿色选择——供应链社会责任管理项目”,要求绿色选择联盟项目(GCA项目)旨在推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开展供应链环境管理(GCA), 加入GCA项目的企业应:

企业成员承诺 当一家供应商被证实不愿意或没有能力遵守中国环保法规时,将停止向其采购产品或服务。

制定一个行动计划以落实承诺 企业成员须在行动计划中说明准备如何达成加入GCA项目时做出的供应链环境管理承诺。这一行动计划将通过GCA网站公布。行动计划应说明如何实施以下四个步骤:

1、通过IPE的不达标企业数据库查询供应商环境违规记录 企业成员定期将其供应商名单和IPE持续更新的不达标企业名单进行比较,并向绿色选择联盟报告查询结果。

2、对出现超标违规的供应商进行核查 发现违反中国环保法规的供应商后,客户企业将要求供应商提供整改说明,随后聘用一家有资质的审核机构开展第三方审核,以确认违规问题已切实得到解决。审核过程由NGO成员进行监督。

3、采取后续整改措施 如果在审核中发现尚存在违规问题,供应商应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加以整改。如有需要,将开展后续审核以证实整改效果。

4、客户企业作出决定 如果一家供应商被证明没有意愿或是没有能力采取措施做到遵守环境法规,GCA项目企业成员应停止从该供应商采购产品或服务。

实施行动计划 鼓励GCA项目企业成员在其商业活动的各个层面调动资源,以实现其在行动计划中做出的承诺。

把品牌罗列出来,横向比较他们对公开数据所采取应对措施和态度,这就成为一种新的力量:把品牌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与污染问题直接关联,让象征性的“政府环保处罚”变成品牌公司信誉与良知的检验标准,把大量分散信息集中以增强效力,并以此作为推动企业自我反省、自我约束的着力点。

编者:品牌公司,你的品牌在中国意味着什么?你要为自己选择的供应商负责,你要为自己的产品后续的环境影响负责吗?你是否对品牌“受污染”也不在乎呢?——这就是为什么IT的巨头们、纺织服装业的大佬们要关注的IPE和他所带领的NGO们;现实的状况是,国内目前的一线品牌商几乎全数均参与其中的原因,并且开始留意并反馈行动,而国内巨型企业似乎仍在观望。

如果你认真看,这些品牌是国际性品牌为主,中国国内民族品牌的参与还没形成气候。国际品牌受制于媒体与舆论压力、受制于国际环保组织压力、甚至受制于不同利益集团的压力,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让他们清楚地知道该回避什么,该关注什么。可以说,他们遇到的,中国国内的民族品牌在发展和国际化的道路上都将遇到。

下一步,中国国内的品牌公司会怎样表现?

2000年随着厦门PX项目的曝光,2003-2007年间,大量的项目被环保NGO用“专家+媒体”的方式逼停,环保主管部门的无奈、地方政府的畏惧,让人们开始关注“环境影响评价”,关注到环境影响评价本身也需要信息公开,环评机构更需要以环保为出发点,而不是招商、更不是GDP。

为此,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开始运作环评公众参与网(www.gzcy.org),将众多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他们的评价报告直接发布到网上,目前在网上的环评机构超过1100 家,项目超过8000条,政府审批3000余条,记录了300多个环评单位的违规信息。

2013年11月国家环保总局处罚了违规的34家环评单位58个环评人员。—— 这并不是一个新的问题,由于环评机构受制于地方政府的招商及GDP压力,受制于客户的要求,也受制于业务拓展的压力,出借资质、超范围评价、人员混用、质量低下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有报道称三分之一的环评机构存在违规。

编者:不难看出,这是一项野心勃勃的项目,仅信息量采集、录入、公告本身就是包含了巨大的工作量,更何况网络发起者的使命是要承担起监督环评机构、提升评价公信力的重任,要承担起监督全国各类项目的信息公开、促进公众参与、提交针对性意见与建议的重任。将环评机构置于公众视野之中,而发现“违规”机构与项目却需更多专业力量与经验。

让我们拭目,看下一步还将发生什么?环评人员如何自我监督?如何监督他人?如何监督自己的饭碗?在这样的专业领域,又如何让社会力形成对专业力量的监督与平衡?

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其中第55条,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出了规定。明确指出“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草根环保公益诉讼第一案“云南铬渣污染公益诉讼案”,自然之友和重庆绿联会作为原告诉向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提起公诉。

事件回放,2011年8月,曲靖铬渣污染事件被媒体公开披露,指出曲靖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大量堆放铬渣,并有5000吨铬渣被直接倒入水库,致使六价铬超标2000倍。同年10月份正式立案,这曾被认为是草根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破冰之举”。

然而,事情并不是想像的那般美妙,面对高额的鉴定费用、复杂且长年的修复方案,这一切都似乎不是一个小小的NGO可以独立承担的;而诉讼过程又会呈现出怎样的复杂局面,这不仅考验一个NGO的专业与坚持,甚至这也需要勇气与胆量。美国不少土壤污染案例会持续20年,而中国的企业、中国的百姓是否可以等到那个时间?

另一方面,2013年7月讨论通过《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条款,首次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尽管提起诉讼的NGO得到了很大限制,有民间及公益人士认为该条款有“倒退”之嫌,但仍是一个阶段性改进,最终会以何种方式通过《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相关条款,还需等到2014年。

编者:在美国公益诉讼已有几十年的历史,著名的影片《永不妥协》就是一部典型的以解决历史污染问题,追究企业责任、使更多人和地区获得污染的补偿从而恢复原有生态的电影。中国的企业目前在环保上受到的监督均来自官方,而民众能做的只能是举报、投诉、发微博。当公益诉讼成为可能时,将极大的调动起公众和NGO们的监督力量和参与热情,企业的违法排放行为和环境“无主”损失都将被纳入视野。

这种监督力量如何发展?这种参与热情如何导向?让我们等待实际案例,等待修订案的正式出台。

如果谈NGO不谈阿拉善或不谈SEE,永远是不完整的。因为这是个大腕企业家们云聚之地,能参与的人已有一定的实力与影响力,协会成员包括:王石、任志强、冯仑、马尉华、温育青、宁高宁、刘晓光、王文军、史玉柱、柳传志、冯军,王中军、郭广昌等等。

与这些成功人士为伍会有怎样一番际遇,又会有怎样的一些作为?于是许多企业家加入,进行绿色启蒙教育、参与环保活动,让企业家和他们的企业都染上绿色。——真正的参与与“漂绿”会有什么不同?当“漂绿”越演越烈之时,企业在对环境的改善体现在何处?

每一位EHS人都有一个梦想,都有着一股热情,期待这个社会更加自然和谐、更加安全健康。而我们往往受制于生存的现实:工作、薪水、职位、领导、团队、能力、家庭等内在与外在的因素。

而环保NGO们,特别是他们的领导者似乎有另一种思维:知不可为而为之。几年前他们似乎只有“热情”,而现在他们更有“智慧”。
他们已进入环境问题的核心:污染源!他们已深入到污染问题的源头:企业;
他们已迈开步伐,站在企业家们的眼前,无论你是否愿意,他们都在那里,你无法假装看不见、也无法回避;
他们已进入企业本身的利益链条,开始转化了企业、市场、政府与公众间的环保关系;
他们已进入看似深奥的“环评”领域、让“专业”为大众服务,成为反击“专业垄断”的利器;
他们甚至已开始关注信贷、关注银行、关注上市公司,渴望在市场利益的链条中增加绿色;
这就是中国的环保NGO,他们的努力正在改变中国环境保护系统的内在规则,他们的存在仿佛是一条不安鲇鱼,搅动着各方,不再寂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