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年钟声敲响之际,我们再一次面对惊人上海外滩的踩踏事故。这让我们产生了一种怀疑:我们所要的安全,可能吗?

尽管安全专家告诉我们:安全是相对的,风险才是绝对的!但我们仍然渴望着:绝对的安全。而且作为EHS 人,我们渴望着创造一种绝对安全的环境、方法与手段,让事故从我们身边消失!让人们不再因此而承受痛苦!

是的!这是我们的目标,这是我们对生命的贡献,这是我们存在的价值。

纵看2014年全年,我们相信这是标志性的一年,这是中国环境健康安全领域的里程碑式的一年,因为生命的红线不可逾越!因为经济发展、国家强盛地意义在于让参与者享受发展的成果!

口号式的“安全第一”已成过去,对生命负责成为现实!

我们整理出了2014年EHS领域的“十大必须关注”,帮助我们认清现实,在值得EHS人欢呼的大好形势下,冷静而专注!因为,最不值得损失的是生命,而我们自己的生命同样珍贵!

本期聚焦:从2014走向2015,刑事追责下的EHS形势。

法治国家是一个理想!之所以说理想,这是因为在中国似乎太遥远了!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更是在EHS领域像是个玩笑,我们常常讨论着如何走在法律的“可”与“不可”之间,为企业创造某种生存空间,创造更多机遇,规避更多风险,甚至节省更多成本。

然而,经过了2014年,还这样讨论问题的人就将是一个笑话。因为2014年不仅对两个EHS根本大法进行了修订,更清晰可见的是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度与执法手段,更清晰可见的是在2014年度的典型案例中所展示的决心与力量。让我们从关注两法修订开始。

2014必须关注之一:《环境保护法》修订于2015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亮点:被称为史上最严,严在哪里了?请看:

» 要求没有环境评价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在许可、审批、及验收等方面均成为对政府的考核重点;
» 增加了对政府的责任要求,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建立环境监测的体系制度;
» 增加了对政府责任人的追责,政府责任人或将“引咎辞职”;
» 对跨行政区域的污染和重点污染物的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对污染企业,特别是超标排放的实施按日计罚、罚款不封顶。加大违法成本;
» 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从参与的专章,保护举报人,确定了环境公益诉讼。
» 对污染企业,特别是超标排放的实施按日计罚、罚款不封顶。加大违法成本;
» 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从参与的专章,保护举报人,确定了环境公益诉讼。

如果说这些措施严格,那么还只是纸面文章!更重要的严格体现在:污染源被地方政府管着,企业被专业机构评估着,地方政府的监管被上级政府管着,专业机构的作为也被政府把着,各级政府被舆论监督着,环境质量被老百姓质疑着的同时,这些信息还要被公开。

这样,无论出了什么状况,一串相关的机构和人员都要出来交待!否则,谁在作为,谁在不作为,谁在乱作为?因此,笔者认为这部法规的严格是在监管与责任!多层次的监管机制、多层次和详细的责任追究机制,让监管者不得不监管、让执法者不得不执法,否则,监管者将被监管,被执法。

那么政府的执法者们会怎样转移或转化他们的压力?向污染源、向污染者宣战。而这正是2014年6月5日环境日的口号!

2014必须关注之二:《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亮点:《安全生产法》体现了中国最高层领导者对安全理念的转变与推行的决心。
一句“生命红线”解决除了许多困住手脚老旧观念,让我们看看最核心的改变:
理念的转变: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机制的转变:从主体责任、到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甚至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到国土、金融、媒体的协同作战,安全管理的综合治理上了台阶。
管理重心改变:要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即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并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强化内部专业部门的能力建设等。
管理者责任与风险改变: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不仅针对事故后果;更是针对隐患管理、三违管理。

新版《安全生产法》的颁布让安全人看到了希望,也感受到了压力。如果说对EHS最有价值改变在哪里的话,我会认为在《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内安全部门的责任界定是一大亮点,应大书特书:

如何发现并提出隐患治理的要求?如何制止纠正领导的违章指挥?在领导不能尊重专业意见时,是说服领导还是报告上级?如何在这一过程中保护好自己的同时,做好本职工作?

这一切考验着EHS人的智慧!也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

被长期诟病的“执法”问题,在2014年有了不一样的转机。常常EHS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与安监部门打交道的朋友,会有一种深切的体会,似乎管安全的人越来越多,居委会和村里都有负责安全的人了,执法网络的建立和实施在2012~2014年间全面展开,因此也造就了2014最严格执法大检查。

2014必须关注之三:政府执法力度的最为严格

2014年8月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内容见下表。

重要的不是做了这些事,而是这些事做了以后,取得了什么成果?在10月14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消息称:自8月以前六打六治的成果是:严重非法违法行为148件,各级备案的违法违规案件达到6911件,更多详细数据如下图。

另外,在安监系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国围绕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粉尘、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城市燃气、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航、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这是一些非常常见的非法与违法行为,特别是造假或资质挂靠等问题,在EHS行业几乎是公开的秘密,甚至现在还有不少专业机构在做业务时,还指望着挂靠的人员,还指望着借来的资质。

我们渴望这不是一阵风或运动式的打击行动,而是严格的持续有效的打击和执法。我们渴望,以前那种打击之后,各种业态又会故态重萌的现象不再重现。

我们是否有这样的信心呢?有!因为与此连带一起的是,对事故事件后果的追究!据不完全统计,在2014年发生的10余起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中,除肇事方外,已有300余名地方官员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处罚或制裁。

2014必须关注之四:政府执法手段的多样与创新

《环境保护法》和《安全生产法》都给了环境保护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更大的临时处置权,在执法现场可以直接采取有效措施以纠正和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这些方法包括关闭和要求停业整顿,而针对那些还在偷偷生产的企业,政府相关部门还可以直接采用停水、停电、停止供应关键生产原料的行为!

国家安监总局从2014年起,把每年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上“黑名单”,进行公示,让社会监督,并探索安全生产惩戒制度,通报相关部门,共同采取联合制裁措施。前三季度,总局通报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28家;通报2013年原国家级和一级煤矿被摘牌或降级企业116家。

7月22日,国资委发布的《2013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A级企业名单》显示,46家中央企业获评A级,而去年上榜的中石化、保利集团、航空油料、中粮、中煤科工5家企业则无缘该榜。

中国人喜欢给人留面子!不愿意直接硬碰硬地停掉人家的水电,叫人家无法生产,似乎断了人家的财路。但在人命关天的事情面前,如果我们还讲着面子,又有谁为我们的生命负责?

这是一个正能量的时代,我们总在想着如何赞美他人,表彰先进!但黑名单告诉我们“这是耻辱。”让无视生命者、无视环境者无地自容!

“知耻近乎勇”。与相当多的朋友谈到中国与国外安全管理的差距,在自叹弗如的时候,我们是否觉得这也是我们EHS人员的耻辱?

只有当我们的管理者充分理解了生命的意义、充分认同了社会对安全健康环保的需要,充分意识到真正做到“0事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时,只有当EHS专业人员真正提起专业精神、坚持专业的原则时,这个耻辱才能被洗去,才会有真正的荣耀显现。

事故永远是EHS关注的焦点,那里不仅有风险的提标与警告,更有管理的学习与要求,还有大量的事故调查和分析,让我们举一反三,深入自省。

2014必须关注之五:2014年的十大安全事故

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网站统计中可以看到,死亡人数10人以上共28起(还未记录上海外滩和佛山富华事故)。我们将死亡人数的多少进行了重新排序,如下:

几起危险化学品运输引发的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在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情况下,危险化学品运输则是危险中的危险。车辆、司机、路线、和事故后的应对无一不需要深入的专业能力。应急队伍,职业化的应急手段都需要专业!

另外,2014年的火灾事故发生非常多,有的事故带来了人员的损失(如10项),甚至消防官兵的牺牲(如2015年开年之际的哈尔滨大火),更多的则是无伤亡的火灾事故,如香格里拉和丽江古城的火灾。而引发这些火灾的原因常常是不起眼的电器。

无论走到哪里,我们常问:“你对电器安全有信心吗?”常常的是不敢回答。是的,我们会重视大型设备的电力系统,而我们又如何让每个人做好份内的工作,杜绝乱拉电线、随意使用的行为呢?

管理不仅是管人,更多的是管人的行为!96%的事故与人的行为有关!

2014必须关注之六:环保的刑事案件进入高发期

自2013年6月两高对“环境污染罪”进行释放说明后,环境污染罪进一步明确,严重性进一步加大;2013年立案数是以往最多年份的25倍。在2014年的前三季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查处违法案件3040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232件;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与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系统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标准》,明确了45类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标准广东省。2014年1月至9月广东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5.8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19.2万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企业9090家,关闭或停产企业1050家。以来,全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1宗,各地法院已判决14宗(部分是2013年移送案件),入刑23人。

(1)济宁盛发焦化公司破坏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2014年 3月 20日,根据省环保厅移交线索,鱼台县公安局对济宁盛发焦化公司擅自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负责环保工作的庄某某为减少大气污染物处置投入,非法篡改自动监控设施参数。庄某某被依法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

(2)湖北省蕲春县顾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13年5月,顾某将100余吨乙烯基高沸废液运至本县横车镇策山村一山坳场地,准备焚烧加工用来提炼铝铂酸废渣,后被群众发现并举报。该化工废料经环保部门检测为强酸性危险废液,且已泄露20余吨,受害树木达1929株,蓄积27.4立方米,受害幼树2092株,处理该批危险废物费用达8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3)东莞某电镀厂偷排电镀废水案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联新电镀公司偷设废水排放管,私自排放严重超标的含重金属废物。2013年9月26日联新公司私排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总铬超283倍、六价铬超6.18倍、总铅超1.3倍、总镍超139倍。原员工苏洪(化名)12月24日被判处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苏洪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联新公司老板林煌此前弃保潜逃,至今尚未归案。

翻看这些环境污染罪的刑事案件,固体废物特别危险废物处置不当造成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是最普遍,涉案人员也最多。然后我们要问题:危险废物从哪里来?如案例(2)中,顾某80吨废液又是如何转移到他手上的呢?至今未见到追究废物源头相关人员责任的案例,这是我们的遗憾。

小民不知法,无知之罪,自有他们的可悲之处!

然,知法犯法者,当罪加一等。越来越严峻的污染问题面前,越来越多曝光的污染案件面前,我们是否还必须考虑监管者责任?化工的危险废物是否存在,是否转移,是否交到了安全的处置者手上,难道无据可查吗?可以说,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与刑事追究在这方面要精彩得多。

谈了好多年雾霾,谈了许多年湖泊的富营养化,似乎还继续着,但已经疲劳。

在网络与信息化时代,不要低估了媒体的力量,更不可小觑的非政府环保组织(NGO们)、环保人士、甚至平头民众的力量。

是的,环境是全社会的问题,涉及到每一个人。但现实的情况是当涉及到每一个人,而不是涉及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时候,反而变得没有力量,无法真实被关注、得到落实、形成结果。APEC蓝是一个典型,1.6亿的公益诉讼是另一种典型!

2014必须关注之七:水质与土质!与APEC蓝!

雾霾让全国人民醒悟,也让领导者醒悟,这不仅影响自己的呼吸,还影响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各种手段与措施下,APEC会议期间,11月1日至12日,北京市空气中各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近5年同期最低水平。2014年的环保奇观:APEC蓝!

这与2014年1月大气十条出台时,环保部与31省(区、市)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豪迈形成了显明的对比。我们还能说什么呢?无语中。

在2014年,还有几件事必须引起大家的关注,因为涉及到了你:

兰州“4•11”自来水污染事件

事件回顾:4月10日17时,兰州市主城区自来水供水单位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测得出,出厂水苯含量118微克/升,远超出国家限值的10微克/升。4月11日凌晨2时,苯检测值为200微克/升,属于严重超标。

原因: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一条管道发生原油泄漏、污染了供水企业的自流沟所致。兰州石化一条管道发生泄漏,污染了自流沟的4号线,导致了苯超标。

抗生素?合格?无标准?还是捏造?

12月25日,央视新闻播出暗访报道,称山东鲁抗医药大量偷排抗生素污水,浓度超自然水体10000倍!南京自来水检出阿莫西林……全国主要河流黄浦江、长江入海口、珠江都检出抗生素!其中,珠江广州段受抗生素污染非常严重,脱水红霉素含量达460纳克/升、磺胺嘧啶含量达209纳克/升、磺胺二甲基嘧啶含量达184纳克/升,远超欧美河流中同类物质含量不超过100纳克/升的标准。

广州市水务局水质公示要求,每月公布出厂水常规42项指标和管网水6项指标,每半年公布一次106项指标。106项指标均符合标准,但不含抗生素指标。

12月27日人民网上有消息称“自来水抗生素超标”系捏造。

历时8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出台

4月17日,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林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0%。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4%。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湘江流域重污染区砷超标715倍

事件回顾:11月15日,环保公益组织长沙曙光环保公益中心对外披露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调查结果: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河底泥中,砷含量超标715.73倍;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村稻田中,镉含量超标206.67倍;岳阳桃林铅锌矿区汀畈村稻田铅含量最高值达1527.8mg/kg(即每千克含有1.5克),超标5.093倍。

人不可一时无空气,空气不可以“特供”;人不可一日无水,水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购买瓶装水;小时候对着水龙头狂饮的情景,不敢再想像;而土壤的问题更加复杂,因为它承载了我们太多,而我们对它寄予了太多的希望。不知道,在国家的土壤调查中是否查到了湘江流域的郴州段?

请EHS朋友关注环境质量!

尽管我们更关心排放口,更关心政府对排放口的要求与数据的符合性。但这一切为了什么呢?如果有人告诉你空气质量优,你还闻到了某种奇怪的味道,你会怎样想?如果每个人都说,请放心饮用。但你明明看到水里漂着些不明物,你又会怎样。

在今天,也许我们需要换个思路:排放口重要还是环境质量重要?我们、我们的政府该对什么负责?

2014必须关注之八:环保公益诉讼案1.6亿的赔偿

2014年底好戏上演!

2014年8月,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起诉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倾倒废酸等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要求支付环境修复费用等1.6亿元。泰州中院一审判决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胜诉。6家企业不服,提起上诉。今年12月4日、12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控辩双方就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作为社会组织,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排污和环境受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如何确定污染物倾倒数量、处罚计算方式、赔偿责任分配等方面进行激烈辩论。

12月29日,备受关注的1.6亿元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原判,对常隆公司等六家涉案企业处以1.6亿元人民币环境修复费用处罚。2014年8月,14人因犯环境污染罪获刑2至5年。

从2011年至2013年,常隆公司等6家化工企业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危废处理资质的皮包公司,后者用改装的船舶,将2万多吨废酸偷偷倒入河中,造成严重污染。1.6亿元,这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迄今为止最高的赔偿金额。

好事!真是好事!前文提及危险废物的交付单位的相关人员是否在刑事处罚的人员之中,还只是那个中间的危险废物处理商?但这6家企业的老板是应该承担责任的,环保的责任与安全相比,有更多复杂性,修复就是其中的一项。我猜,如果让这6家企业的老板选择:要刑事处罚还是要进行环境修复时,他们一定会选择后者。钱毕竟只是钱,而性命来得更加重要些。

然而,环境修复是可能的吗?两年之内2万吨的废酸进行河流,且不说下游的损失,还有底泥与生态系统的改变?而1.6亿的修复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又有谁来把关?

2014必须关注之九:典型事故案例的判决与事故调查报告

吉林宝丰源禽业大火事故判决与昆山中荣爆炸事故调查报告都在2014年年底发布。一个2013年惨烈的火灾,一个2014年令人震惊的爆炸。我们将会看到事故发生、后果、调查及最后的判决。对任何一个从事EHS的朋友,都值得你认真看,领会其重点,看到企业的责任、企业家的责任与自己的责任。

吉林宝源丰特大火灾致121死案件宣判 涉事企业董事长被判9年

事故回顾: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的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

判决结果:案件共对16人进行了刑事判决,其中企业相关责任人员7人9-3年不等,最高刑期为董事长9年及100万罚金;负责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的人员3人5-3年的不等;对地方消防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共6人5.5~3年不等。

这16人中,包括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企业负有全责的一把手和直接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的工程及办公室等与消防及事故原因有直接关系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专业部门的人员中则包括的不仅是涉及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站站长、也包括了直接从事验收工作,给出结论意见的验收员;而日常监管中的消防大队的人员也在判刑之列,甚至包括了当地派出所负责安全与消防工作的民警。

中荣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发布:从上到下,从技术到管理到监管,一个都不少

【事故回顾】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内,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事故直接原因】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

【事故管理原因】1、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苏州市、昆山市和昆山开发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4、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违法违规进行建筑设计、安全评价、粉尘检测、除尘系统改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5、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的人员共18位,其中三位是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其余15人均为省市各级相关政府机关、工程服务、检测评价机构及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可以说凡在安全管理流程上的,都有“问题”。

两个案例让我们清醒地认知到什么是“做到”!世界上最远的距离在知道与做到之间。

在讲求快速、增长、复制、目标、结果的今天,安全让我们认识到细微之处的重要:前一案例由电线短路引起!而液氨管理、天花板的防火材料、消防通道的畅通、逃生路线有效,而这里还必须想到:设计者、审核者、购买者、验收者、检查者,每一个都能否支撑自己的“专业”,确认自己的判断,对自己所签的字、对自己所下结论“负责”?不可犯错,不可马虎。

再仔细看看中荣事故的调查报告,可以说凡在安全管理流程上的,都有“问题”。每个环节都不是“完美而无要挑剔的”,都有追究责任的理由!同时再比较一下《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想想对后果严重的、违章指挥者的无上限的刑事规定,我们可以预见什么?

专业!专注!对自己做的每一件事,对自己所看的每一份报告,对自己所下的每一个结论、对自己所做的每一个项目、对自己所提出每一个建议……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因为专业所以坚持!专注于EHS领域的具体要求,花1万个小时,让自己成为真正的专家!

2014必须关注之十:隐患排查之油气管道的隐患排查

2013年11.22青岛事故后,引发了全面老百姓的不安:我们脚下有什么,我们的建筑下面,我们道路下面?

事故回顾:2013年11月22日,山东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油气和其他混合气体蔓延积聚,遭遇火花后造成大范围连续爆炸。这次事故导致62人死亡、136人受伤。

为此,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对全国油气管道展开了拉网式专项检查!这需要勇气!中国陆上油气管道总里程约12万公里。这些管道纵横东西、贯穿南北,潜过河流,也穿越一些城市小区、医院、学校、工厂,并与市政管网、排水渠交叉纵横。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快速扩大,它们"身上"聚集了越来越多人群和建筑,承压也越来越重。

这些管道还好吗?截至2014年3月31日,全国共排查隐患近3万处。其中占压11972处,安全距离不足9171处,不满足安全要求的交叉穿越8293处。安监总局对隐患梳理统计后发现,截至2014年5月31日,全国需要政企联动协调解决的隐患共6992处。

2013年11.22青岛事故后,引发了全面老百姓的不安:我们脚下有什么,我们的建筑下面,我们道路下面?

事故回顾:2013年11月22日,山东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油气和其他混合气体蔓延积聚,遭遇火花后造成大范围连续爆炸。这次事故导致62人死亡、136人受伤。

为此,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对全国油气管道展开了拉网式专项检查!这需要勇气!中国陆上油气管道总里程约12万公里。这些管道纵横东西、贯穿南北,潜过河流,也穿越一些城市小区、医院、学校、工厂,并与市政管网、排水渠交叉纵横。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快速扩大,它们"身上"聚集了越来越多人群和建筑,承压也越来越重。

这些管道还好吗?截至2014年3月31日,全国共排查隐患近3万处。其中占压11972处,安全距离不足9171处,不满足安全要求的交叉穿越8293处。安监总局对隐患梳理统计后发现,截至2014年5月31日,全国需要政企联动协调解决的隐患共6992处。

目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有关中央企业对企业可以自行解决的隐患,已安排专项资金正在整改关闭。但需要政企联动协调解决的隐患仍进展缓慢,特别是在辽宁、河北、山东、新疆、河南、湖北、甘肃、江苏等省(区)的隐患数量,占需要政企联动协调解决隐患总量的83.0%。

国务院安委会日前发出《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要求在2015年6月前,对排查出的全部重大隐患和形成密闭空间隐患完成整治工作;2016年6月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2017年6月,完成排查出的全部隐患整治。

截至10月底,全国排查出的29436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已整改完成12255处,整改完成率为41.6%;排查出的6992处需要政企联动协调解决的隐患已整改完成1868处,整改完成率为26.7%。重点中央企业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隐患整改完成率为37.8%,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隐患整改完成率为46.0%,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隐患整改完成率为49.6%。

举例:中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襄阳输油处(下称襄阳处),管辖的魏岗至荆门输油管道,全长227.278公里,穿越宜城市区段约10公里。这10公里管段穿过汉水、塞纳、白庙等区域多个小区、医院、学校及鲤鱼桥水库,管道与雨水排污管网相交近8公里,部分建筑与管道间距不足5米。有的穿越集市和市场,每天大量商贩、居民来来往往。青岛"11•22"事故后,襄阳处进行了五轮地毯式隐患排查,上报隐患点939处。

另一方面的情况是:2005年,该区域重新规划,建成了一片新城。之后建设不断扩张,到截至2014年6月25日,855处违法建筑仅拆除65处,整改率不足10%。

最终的解决方案是将城区占压段管道整体改线。经襄阳处多次与宜城市政府沟通,已达成改迁意向,改线管道路径红线图已经初步确定,下一步将与宜城市政府洽谈费用和具体实施方案。

举例:安全监管总局在暗查暗访中发现,中石化所属临邑—沧州原油管道存在占压等安全隐患267处,沿途10个人口密集区段长度占原油管道总长度的27.1%,管道本体结构性损伤严重;塘沽油库至大港天津石化公司φ426原油管道所经地区河流沟渠较多,原油管道本体腐蚀严重且焊缝存在缺陷,腐蚀点最薄处不足3毫米。上述两条原油管道安全隐患短期内不能消除,存在发生泄漏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风险。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责令中石化对两条原油管道停止输油。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隐患排查制度,要求企业建立隐患台账并跟进隐患整治的情况。而存在隐患不解决者,均被视为违法违规。这件事怎样做?这次的油气管道排查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样本!

无论多么长的历史,无论多么复杂的地面及地下情况,无论存在什么问题,列出来!仅仅是列出来,就是一项了不起的成果!

当我们正视问题时,就为解决问题提供了可能性。将问题细化、具体化、专业化、并且将解决问题的各方都请来,一起面对!也许复杂,也许争吵,也许各有所图,但无论他们的期望是什么,最终安全与否,都是最后的底线和共同的利益!然后,总会向达成一致的目标靠近。

专业! 专注!

2014必须关注之十一:外滩的踩踏到底因何在?时刻准备着,没有绝对的安全!

用这种方式告别2014!

事故回顾:2014年12月31日23时35分许,正值跨年夜活动,因很多游客市民聚集在上海外滩迎接新年,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进入和退出的人流对冲,致使有人摔倒,发生踩踏事故,受伤者多为女性,学生居多。截至2015年1月6日上午11点,上海外滩踩踏件已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安保的力量严重不足,没有预计到人数及减少警力;无交通管制措施,以往采用的封地铁站、禁车辆通行、关闭双向道路等措施均被取消;宣传力度不足:取消了往年的灯光秀,改变了地点却仍没能引导游客;现场缺乏有效控制,当夜发现客流异常增加时,民警未能及时进入,随后强行进入时已需要更长时间!

2015年1月5日,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在评析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时指出,“政府不组织,还是会有群众性的活动出现,这种没有组织者的群众活动,政府仍然要承担责任”。

看着网络上列出来的死亡者的名字,看着他们的年纪,几乎全部20初头的年轻生命,怎么让人不嘘唏扼腕?

没有绝对的安全!因而我们需要专业的力量来帮助我们实现安全!

事故发生在放松之时,事故发生在自以为是之时,事故发生在我们认为安全之时!

痛定思痛。许多人想起了2004年北京密云的踩踏事故,想起了上海的世博会;也有人横向比较想到了纽约、东京的大型新年活动,还有人想起印度和麦加。

是的。我们不是没有能力,不是没有方法,不是没有经验,更不是没有资源或者没有权力,甚至我们都不是没有关注! 我们只是“没想到会这样”!

是的。我们只是没有想到,我们只是忘记了“绝对的安全是不存在的”。而要保持这样的敏锐,保护这样的警觉更需要专业的素养和职业化的训练。无论是官员、企业管理者、EHS的专业人士,还是职业的警察、消防人员、交通管制人员,都需要其在自己工作位置上用专业的思维、职业化的敏锐、保持高度的警觉,并做出正确的判断,采取必须的行动。

专业,专注!

看2014,我们有理由说,这是环境安全健康的春天!《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都修订了!中国的领导者摆出了鲜明的立场与态度!这种决心是前所未有的,这种勇气是前所未有的!

经济要发展,但经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决不能牺牲环境为代价!

企业要生产,但企业生产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条件,必须对社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盼2015,我们有理由说,这一年EHS人要扬眉吐气,大干一场!

是的,这是一个等了很多的信号:EHS的春天来了!甚至我们听到了春雷的声音!

“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已是悬崖百丈冰,犹有花枝俏。
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
— 毛泽东 《咏梅》

亲爱的EHS朋友:

准备好了吗?如果你在严冬的时节,吸足养分,那么在这个春天,你该如何绽放?

然而,我还要提示大家的是:这个春天有点冷,有点严峻!因为必须烧掉旧有的桎梏,才能让新生的幼苗成长。

从2014年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领导者的决心!但我们欠的太多了,历史的低欠账太多了。在原有的体制、规范下,我们以前忽略EHS太长时间了,就好像埋在中国大陆下的12万公里油气管道的上面堆积了太多的东西,我们无法挪走那些建筑挖开街道,看清所有风险与隐患。

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必须更专业,我们必须更敬业。否则,我们尚且无法保全自己,又如何成为企业的支撑?

亲爱的EHS朋友,我们有理由扬眉吐气的时候,不要忘记了时时检查与反省,我的每一个建议、每一个要求、每一个规范、每一项制度、每一次检查、每一次委员会会议、每一次现场的事故事件调查,是否都体现了专业、深入,我们是否专注于此,是否有力量指导、引导甚至领导企业的EHS发展?

定位好我们的角色,增强我们的专业力量,让更多的人加入进来,承担他们所应承担的!如果有一天,所有的人都能够主动承担EHS责任,自觉遵守EHS规则,这才是我们真正的成功。

这个有点冷的春天,EHS朋友,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