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穹顶之下》选择在春节后、两会前的时机发布,确实让中国的老百姓真正科普了一把。无论柴静们的动机如何,无论视频中所引用的数据及资料如何,令我们EHS人汗颜的是:为什么不是专业人而是媒体人? 而假如是专业的EHS人去做,我们又能做到怎样?

我们真的努力了吗?

雾霾将普通老百姓培育成了环保专家,而媒体人在环保上精进如斯,我们专业人该怎样?我们的价值与生存空间在哪里?时逢《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个月,国家环境保护局出台了多个配套政策,并采取了众多手段,高调且积极!

那么,企业们,你真的准备好了吗?你们能否在没有“红顶中介”的帮助下,自己应对环境影响评价、知道如何自行选择环境工程设施,甚至对自己的排放与监测结果保有着100%的信心?

EHS人你准备好了吗?你能挑起企业环境保护的大梁吗?你能识别这风险背后的风险、预见事件背后的事件吗?

本期聚焦:企业环保当精进!

《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从2014年4月颁布到实施的中间有8个月的过渡期中,各级环境保护局为实施新法做了充分的准备,不少新政、新举措在新法实施有效期限之前就已展开,而令响之后已是一片摩拳擦掌。

让我们看看,这两个月发生了什么——四个配套法规的出台,环保局权力真正升级:

2014年12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分布了四个配套法规,包括: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这四个法规自2015年1月1号与《环境保护法》同步实施。这四个法规的核心均是为如何让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环境保护局的执行手段发挥作用。

怎样罚?怎样查?怎样停?怎样关?这四个问题,在两个月中有了具体的答案和案例。当企业清醒地看到:是的,污染不再是一个想拖就能拖的问题了、也不再是一个拖拖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问题。

在3月2号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环境保护部通报:“据不完全统计,新法生效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实施按日计罚案共15件,个案最高罚款数额为190万元,罚款数额达72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部分地方环保系统执行新法力度大。如杭州市环保系统实施新法,一举端掉12个违法染色加工窝点,行政拘留26人。部分地方环保部门综合运用新法赋予的执法手段,显示出特殊威力。如广东省深圳市环保部门对偷排废水的恒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20万元。河南省尉氏县吉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直排,环保部门查封排污设施,责令停产,对负责人移送拘留。”

2015年1月5日,临沂市环境监测站对华龙热电外排废气进行现场监测时发现,外排废气二氧化硫超标;1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公司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作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

当1月19日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市环境监测站复查监测时,该公司外排废气依旧超标。

依据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办法,环保部门要求华龙热电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起止时间为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次日起至复查发现超标排污日止,即1月10日至19日共计10日,每日罚款数额为1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100万元。

这个案例的典型性在于:谁、何时来再检查?当再检查时,企业的朋友呀,你对你的排放口排放的情况有多少信心?

我们的经验是:大多数企业是不会对自己的废气进行连续监测!很少企业自己都没有过程控制的能力去判断排放合格率有多高?不少企业的废气排放设施的运行并不严格,它不是生产设备、不是动力系统、甚至不影响员工生活。那么这些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处理效果是否良好呢?企业设定的排放目标往往就是排放标准,而监测的结果常常在合格与否的边界上徘徊。合格我们算是幸运、不合格算是我们倒霉!

那么我们可以问:假如环保局20天后来检查检测,也恰好不合格,这100万就变成了200万!假如30天后呢?以此类推。

亲爱的EHS人,这时,你如何应对你的老板、向你老板解释你的工作?

公检法积极介入新《环保法》实施,环保行政执法得到司法机关有力支持。最高法院在全国18个省设立了382个环保法庭、合议庭或巡回法庭。最高检察院于今年1月29日发布了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与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反馈、重大案件通报等机制。

具体结果怎样呢?看看各地的实际情况:如河北省唐山市公安机关1月以来已侦办涉及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8起,刑事拘留42人。河北沧州市中级法院组织1月21日指导5个县法院对9起污染环境犯罪案公开宣判。湖北黄石市下陆区法院2月8日因向大气排放含砷废气而判决6家企业14名责任人。

开发商佳乐公司在金沙县城中心鼓韵广场修建大厦,2013年施工过程造成噪声等污染,金沙县环保局核定其应缴纳12万余元排污费,但企业拖欠一年多才缴齐。

“缴了费后,环保局就不追究责任了。”金沙县检察院检察长肖莉红说,“他们觉得能收到缴费就已经很不错了,应该说这是一种常规性思维模式。”毕节市检察院生态处副处长郭布红则直言,“正是因为执法太软,很多企业不太愿意主动交排污费,这带来了不好的导向。”

2014年10月29日,该局因为行政不作为“怠于处罚”污染企业被金沙县检察院告上了法庭,成为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金沙县环保局收到法院法律文书后当天,便立即决定对佳乐公司处以警告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告知金沙县检察院,后者认为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目的已经达到,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环保局为啥没有“作为”呢?“企业排污费是缓交了,检察院认为还应该进行行政处罚,但我们没对企业做处罚,是考虑到企业面临实际困难。”事发当地环保局局长如是说。

案例很小、事发生在贵州地区,而且最后撤诉了,并没有引起太多人的关注!但在我们看来,这是一种趋势:谁是环境管理的主体?

环境问题关系到每一个人,凡是社区中的人,对自己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都具有发言权,甚至都具有管理权!这几年在各地发展起来的环境监督员、民间NGO们都将成为环境的管理者。他们监督着环保局如何作为!在如此强烈的探照灯下,环保局将如何?

可以说环保局替企业考虑、关心企业的生存与经营、甚至环保帮助企业解决难题的时代—去不复返了!环保局在环境管理中的立场正在调整,不必再为地方经济负责,更不会再为企业的发展与经济问题背书!

环保局要为当地环境质量负责,而环境质量的好坏,居民说了算!“污染与发展”谁优先的问题,不再是问题!

看近期的新闻,大家会注意到环境保护部部长换人了,被称为书生部长陈吉宁来自清华大学,而他上任之后的关注点在哪里呢?有人总结了陈部长履新三把火如下:

第一把火:雾霾(污染及热点问题)
第二把火:红顶中介(机制与系统问题)
第三把火:严格执法(流程与操作问题)

这三把火中最能反应高层管理者意志、对未来行业影响最大的是第二把火,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它将带动的是环境保护机制的调整、影响环境保护系统内部利益的再分配。

红顶中介历史由来已久,形成一种中国政府特有的管理文化,有中介帮助,有些事容易做,而中介似乎更知道政府或官员们的工作方式,能够一次到位地搞定“复杂的手续”和争取到“更好的条件”。这其实是许多企业所期望的!政府的相关工作似乎在中介的帮助下也能够更容易地按“程序和规定”不出纰漏地、更快地完成流程。

项目申报咨询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甚至监测监理机构都有很大程度的中介色彩。我们企业很多时候要依靠他们的,由他们去搞定难搞的事,由他们去决定哪些信息可以用、哪些信息需要“隐藏或隐瞒”,甚至有些工作由他们来负责或承担,我们省掉了时间、精力、甚至责任。比如:

举例:环境影响评价是件很专业的事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往往会帮助我们选择哪些工艺报或不报,哪些设备要提出来或不提出来,因此他们知道可能有些“事”提出来了会不太容易批,但换一个方式,也能行得通,而我们争取到了机会。

再举例:某官员向我们提出,XXX公司的XXXX技术可以解决你们的问题。于是我们在满腹“鄙视”的同时认为:那么他们要负责,将来出了什么问题,责任在他们那里! 于是,我们按他们的“推荐”找来了他们“指定”的工程公司、按工程公司的建议立项并完成了污染治理、进一步完成了后续的工作,至少短期内会是风平浪静的,这一切都再好不过了!

这都是中介带给我们的好处,这也是中介存在的理由与他们的生存法则:在知识与能力不对等的条件下,在信息不对等的条件下,为企业争取空间、为政府争取方便。然而,这里隐含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到底谁对企业的污染问题负责?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有了中介的介入下,责任的归属变得模糊不清。似乎推荐的人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好”或者“你没拿好外”你为什么会推荐?似乎评价工程、工程也有责任,既然你是被推荐过来的,那么你要为XXXX的“推荐”负责,他不满意,你要负责!

这样一来,我们不再认为“自己搞不清污染处理工艺、搞不清污染治理设备的操作”是一种问题,自身能力不足的后果越埋越深,甚至带来巨大的隐患和后遗症。

是的,我们无法否认,在某些地区某些环节上,捆绑了利益,甚至我们在其中也享受着这种利益共同体的好处。但重点是:这可靠吗?

最终污染排放的责任到哪里去了呢?当出现污染问题、污染事故时,谁来承担后果、谁来清理?答案只有一个:企业!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很清楚地告诉我们:污染者负责!

环境保护的投入并不在企业的增值链上,安全生产也不是不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却能带来更好的企业形象与社会认同。它是企业的责任!没有任何其他机构或人中可以代表企业来承担这个责任,一旦企业建立起来了,产品、生产、员工开始了,这个责任就存在了。

而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是企业可以借用的,但我们在借用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时,我们是否有能力分辨?我们是否有能力把控?我们是否有能力确认?—— 如果我们没有这样的能力,那么我们又如何去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朋友也是同样,当我们将“完成审批流程”视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目标时,我们就失去了自己真正的专业立场,失去了做为专业能力所赋予专业机构的专业价值,变成了利益链条上的工具,失去了专业的独立性和判断力。

中介本身所处的市场环境不仅深刻地影响着中介的业务流程,也造就了中介机构的两难困境!

专业精神,让专业能力得到最大价值的发挥,用独立、客观、科学的精神服务客户,不因为名利而妥协、不因政治而放弃!

这是真正的专业精神。

企业是现实的,企业必须尽可能以最小成本、最现实的方式获得尽可能的利润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符合法律要求。

在新《环境保护法》出台之后,中介、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三者间的关系已发生了实质的变化,原有机制已无法运转。“谁代表环境”的问题解决了,现在需要解决的“谁代表企业”,谁真正为企业负责?

我们相信,只有在各方为各自利益与立场进行充分沟通的过程中,真正的公正公平客观才能呈现。

企业的EHS部门及专业人员必须站在企业的立场上,为自己的企业的利益、为自己的企业形象做点什么,而不再仅仅让政府部门或中介机构“替”企业考虑!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为企业负责!再也不可能为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背书了!再也不可能因为地方经济发展或GDP的需要而放弃原则,因为雾霾不答应,因为社区的居民不答应!

在中国老百姓空前高涨的环保热情下,专业机构部门必须成为真正的专家,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才能赢得信任!政府相关部门则必须站在服务民众及环境质量的角度,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才能获得支持!

前所未有的压力将转向企业!企业,将如何应对?企业,是否具备应对能力与决心?

企业必须自己来,自己为自己负责,承担自己的责任,同时保护自己的利益!这需要拥有自己的环境保护能力!

我们在这里谈企业的环保能力是一个底线,而非追求高大尚的缥缈梦想。必须围绕企 业的现实与社会的现实,必须围绕法律的底线与当前的格局,甚至涉及到内部运作及 危机应对。

因此,针对企业环境保护内部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将企业的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分为 以下四大方面:

政策法规分析与研判能力(政策能力):不只是及时收集相关的法律资料,还包括准 确解读对企业的实际运作的影响和将来带来的风险,也包括与专业机构的沟通与专业 商洽,解决类似环境影响评价、许可证及总量获得等事宜,甚至还可以包括如何为企业争取发展机会、空间及时间。

工程与技术分析及项目运作能力(工程能力):不仅是运作好企业内部的污染治理设备设施,还需清晰地了解企业的污染问题及治理的原则与方案,进行必要的工程技术可行性分析及工程项目运作,同时能够对工程单位进行质量与效果的评鉴与确认。

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理能力(评估能力):这是不仅环境因素及影响分析,而是对自己的环境排放或污染问题所导致的环境影响有清醒且深刻的认知,能够将企业的短期风险与长期责任与地球环境、区域影响、社区环境等联系起来,不夸大也不隐瞒。同时在企业内部建立起有效机制来应对紧急污染事故的发生。

环境危机应对及攻关协商能力(危机能力):在未来企业的环境保护是否达到要求,不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而是取决于代表民意的媒体代表,因此在各类突发事件中,企业对危机的处理能力至关重要,与政府相关部门、民众、媒体的沟通、应对与协商能力将对企业形象产生重大影响。

这四种能力是站在企业的整体运作之上,必须纵观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清晰企业自身的技术能力与管理水平、并且准确把握政策、技术、民意及环境影响。

这需要精进!需要企业付出努力、甚至付出代价才能获得。

我们遇到许多企业不敢、不会与专业机构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自己看不懂!这需要法律法规与污染控制等知识与能力;我们也遇到一些企业的朋友被环保设备公司给忽悠了,污染治理设备运作一年就不灵了;我们也遇到过企业的朋友,讲述他们的危机攻关时,负责新闻的人临时补充环保知识,也甚是辛苦;

这都需要企业内部人员及团队强大的专业能力支持,也需要企业的实际技术能力来完成达到,更需要企业练好内功的同时、对外表达出对环保的关注、对社会的责任。

环境保护越来越多地涉及企业的关键利益,涉及内部技术机密、内部运作及成本核算、甚至涉及企业未来的定位与媒体形象等方面,企业应当关注并且着力提升。否则,一个投诉、一个关联企业的污染事件、一个上下游企业的不负责行为,甚至一个工程师不小心糊涂的数据处理都可能带来环境事件进而影响企业的信誉。

这是多么好的现象,全社会开始重视环保!这又是多么令人感到压力的事件,全社会都看着企业的每一个表现!

“精进”一词编者是从稻盛和夫的《六项精进》中得来,如图。这本小书给我们很大的震撼是:原来,做企业要这样做,才能进行一场精神的修炼!

最近网络上流传一些有趣的提法:“习大蛮拼的!李总是超级业务员,我们还不拼吗?”等等。履新的环境保护部长说“到了环保部每天起来第一件事情是看天。如果天蓝,不敢懈怠;如果是像今天这样的天,就会感到不安,要加倍地努力”。这是由一种精神力量支持的终身的坚持与努力。

让我们了解多一点后,我们会知道精进一词是佛教用语,维基百科对精进的说明是:“精进(巴利文与梵文:viriya),又称毗梨耶波罗蜜,佛教术语,六度之一,意指身体力行善法、勤断恶根,对治懒惰松懈。此外,正精进也是八正道之一。”

“正精进。谓正确的努力,止恶修善、去恶从善,自觉努力。令未生之恶心不生,已生者令断;使未生之善心生起,已生的善心臻于完善。和精进相反的心所是昏沉和睡眠。昏沉是心的软弱或沉重,睡眠是心所沉滞的状态。和正精进相反的是邪精进,为不善心里的心所。”

想想环境保护的工作也是同样,而现在的雾霾的现状,各地不断出现的大大小小的污染事件、不断出现在污染区域等等信息,也是因为我们以前的昏沉,没有真正用心关注,没有励精图治。

然而现在不同了,“不能用青山绿水换金山银山”已成为一种共识。企业将永远面对环保问题,也将永远面对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更将永远面对环境能力越来越高的柴静们!

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不能再仅仅定义为“符合性”!“符合性”已远远不能满足社区的要求、舆论的要求、甚至无法满足政府的要求——而必须上升为对环境质量负责、对周边居民负责。

企业当精进:付出真正的努力为区域乃至地球环境尽力尽责。

EHS人当精进:付出真正的努力,成为企业可以依靠的环境保护专业力量!

“付出不亚于任何人的努力”、“拼命地工作可以磨炼灵魂”、“全力投入工作就会产生创意” …… 这是稻盛和夫先生的教导,令人赞叹和敬仰。正因为这种精进的精神,让稻盛先生不仅成为经营之神,而且让稻盛先生的经营之道成为一种哲学。

环保 —— 一个暴光度最高的领域!一个关注度最高的领域!

企业环保能力的精进速度可能比得上民众对环保要求的提升速度?

不精进会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