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是“习式热词”之一。百度百科解释为:新常态“新”就是“有异于旧质”;“常态”就是固有的状态。新常态就是不同以往的、相对稳定的状态。这是一种趋势性、不可逆的发展状态。

是的,今天的环境保护领域已呈现出一种新常态,传统的水气声渣、环评许可三同时、证照管理、排放监测已不再是问题,执法行为的问题在“敢罚敢关敢让企业死”环保态度下已经明朗!突显在企业面前的问题更加复杂: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问题,企业的关停搬迁怎么办?产业政策大调整、区域规划要落地的过程中,企业在哪就是一个历史问题,也将是个未来的一个大问题!老百姓比政府更牛,企业该如何满足公众?

这些还都只是新常态的冰山一角!

新常态里所蕴含的机遇更是空前的多,无论从企业环保业绩影响股票价格,还是环保企业空间的市场预期;无论是企业的绿色信用与评级,还是绿色金融中的环保机会,无论是政府项目补贴与政府功能转移中承接过去的权与利。

这都是新常态。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俗称大气十条)已实施一年半,政府的立法逻辑、执法思路、落实手段已基本呈现。企业必须面对的情况也已清晰。

本期,让我们聚焦:从“大气十条”的相关政策法规看环保新常态。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于2013年9月10日正式发布,立即被说成是“史上最严”。严格在哪里呢?对谁严格?这里不仅有“严”,更重要的是“谁为大气污染负责”给出了答案,而责任者也展示了决心和手段。后续1年半以来陆续颁布修订的法规规章标准,就是进一步行动的依据。

让我们认真看到这些修订与动向,看到修订中带出的手段与要求!

《大气十条》本身所表明的政府行动是非常直接的,问题重点在于:企业,你是否将它与自己联系起来了?是否认为,这将发生在自己身上?举例说明如下:

行动一:淘汰10吨以下的煤锅炉;禁建20吨以下的煤锅炉;并且要脱硫脱硝。

以此为始,NOX成为总量指标之一。企业在近几年上马的小锅炉面临淘汰、技改、和限指标以禁用的风险。如果企业还在为拿不到指标而闹心,那么立即可考虑的办法是技改或者采购集中电力热力。

行动二: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VOC成为企业废气排放的重点之一,标准将会提高,重点行业中的排放源是否完成整改?如何证明你所使用的是低毒、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

行动三: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

能源评估将是一项必须的工作,达不到能评的要求,企业将面临什么?新厂房与楼宇的建设是否在设计时考虑到了能耗的水平与《绿色建筑》的强制性标准?答案在《大气十条》中直接给出:“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要落实上述要求,必须依法办事。仔细查看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再仔细查看一下政府对企业在污染控制上的管理手段,最直接的强制性的入手点是排污许可证上的两个类数值:排放标准和总量指标。总量排放标准如何收紧?排放标准如何提高?—— 修订标准!!

实际上,制订新的标准和修订原有标准的工作一直在进行之中,自2011年起,环保部就联合相关部委、行业协会展开修订标准工作。2015年5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至此,“大气十条”要求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25项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已全部完成。

许多企业并不重视标准的修订工作,往往是标准颁布后很长时间没有人知道或没有人跟进,常常是执法机构来了,用新的标准要求时,才忽然发现标准提高了。

例如:无机化学工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工业,已有113种产品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而生产以下产品的企业都将按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包括氰化物、硼化物及硼酸盐、硫化物和硫酸盐、硅化物及硅酸盐、氯化物和氯酸盐、氟化物、碘化物和碘酸盐、溴化物及溴酸盐、钙镁化物和钙镁盐、氧化物、过氧化物、氢氧化物、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单质等22个系列。

再比如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和合成树脂工业长期以来一直执行综合型排放标准,随着我国原油加工能力的不断提高,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区域性大气、水污染问题日趋明显。新制定的标准不仅大幅收严了常规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还针对行业的特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提出控制要求。

修订标准的过程可以说是一举两得:无论企业是否拿到了总量指标,排放标准的提升与总量总体下降都是必然的!同时再在总量指标上有所限制,那么,总体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将得到好转。而对于企业而言核心是:标准是否太高?总量是否够用?是否给企业留下了未来的发展空间。

请大家留意:《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六十条,对于超标的地区采取限批、对于超标的企业实施关停。

大气十条本身文字不多,但直接将大气质量的责任指向地方政府。因此,如何让地方政府承担起责任,不再推委扯皮是最关键性的政策设计。在大气十条出台约半年后,国务院办公厅于4月30号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给出了清晰的答案,而随即各省又出台各自的办法。

这一系列从国务院的“大气十条”本身的目标要求、到国务院“考核办法”到“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再到各地方的“行动方案”或者“目标责任”:

不难看出,《大气十条》的紧箍咒是如何越上越紧的,从最开始的总体环境指标到各地的空气质量目标和任务指标,再到详细的评分办法!从最开始的指明政府负责、到领导人约谈到一票否决!且无论大气污染治理的难度有多大,也无论协调性工作有多难,更无论以前的底子有多差,一切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空气质量!重要的“做不好就换人做”所带来的必须做好的压力!这个压力比罚款重得多、比公开公示重得多!

近几个月来,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政府相关部门非常努力地工作着,原来不用怎么管理的“好企业”,现在也要经常去看看,看看有什么问题、看看有什么机会消减一点是一点啊!

怎样才有效?这个问题是学者们的问题!

国家、政府的领导者正在反向思考“解决掉这个问题是否对大气质量有好处?如果有,那么做吧!”正因为不知道怎样做,所以用尽一切可能。

“抓大放小”是以前我们常常提到的,抓住产生80%后果的20%的源头!而现在,不仅要抓大,也在要抓小!积“小”成“大”。没有对错,抓了总会比没抓要好,更何况没功劳也有苦劳!

而《考核办法》中提出的十项任务指标,则成为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落实执法手段的重要着力点!这十项指标,到了基层的执法双面将怎样演化?

有效的行动将带来直接的企业行为的改变、排污情况的改变。针对那些恶意排污染的企业,“敢罚敢停”!对那些意愿上不故意却行动上不配合的企业,还是得“敢罚敢停”!态度良好,结果不佳的企业呢?还是要“敢罚敢停”!面对大气污染问题的复杂与艰巨,政府的行动是怎样的呢?让我们看案例。

案例一:按日处罚再创新高:陕西省环保厅对咸阳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1月5日无排污放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处罚20万;79天后第三次检查仍不合格,20万罚单变成1580万元。该企业目前已被要求停产。(编者:能开出这个数额的罚款单,本身就是一种表态。)

案例二:脱硝技改未落实停产:苏州耀皮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由于未建设脱硝设施,长期超标排放,该项目已列入《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须在2015年7月1日前完成脱硝改造。但企业至今尚未制定具体方案,难以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同时,在线监控尚未验收,数据失真,误差达到47.8%。苏州市人民政府已对该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要求2015年7月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编者:后果将是7月1日停产,更进一步后果是新方案的论证、排污染许可证的年检与总量再核准。)

案例三:该停产不停产会怎样?峰峰矿区合信钢铁有限公司两台36平方米烧结机于2001年建成投产,2011年因不符合产业政策停止生产,但未按规定拆除,后于2013年7月经检修后再次间歇性投入生产,脱硫设施未运行,烟气通过旁路烟囱排放。环保部门派出无人机巡查时发现的这一问题,地方环保局对企业罚款35万元,责令立即拆除烧结机,同时约谈董事长;公安部门对2名责任人行政拘留15日。(编者:报道没提责任人是什么级别的。)

案例四:行业整理谁会出局?2014年6月《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被批准,为加快推进钢铁企业整合重组和产业布局优化,继石钢公司搬迁改造项目之后,河北省政府此次启动的退城搬迁改造项目,将坚持高标准谋划、高质量实施、高水平建设,钢铁产业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未来,唐山丰南的主城区,将不会再有钢铁企业。全区现有的10家钢铁企业,将最终整合为唐山渤海钢铁1家。”(编者:退城搬迁,谁出局?兼并改造,谁消失?)

《大气十条》2013年9月颁布;新《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颁布!仅仅一年多,环境保护领域的气象已全然改观!改变在哪里?我们总结如下:

环保新动力:由地方政府负责人对环境质量负责,各地公益组织力量得到释放。

环保新制度:总量控制下的排放许可管理、提升标准带来整体减排。

环保新执行:“敢罚敢停”之下政府执法部门要有所作为,一票否决很重要。

在2014年初我们就告诉企业:旧账先了,不可添新账!现在,一年已过,如果还有哪些企业没有将旧账还清,没有将环评、许可证、总量、污染设施搞定的话,大家要小心了。转换一下角色:环保局的执法者可以这样说:不是没有给你们机会,是你们已经浪费了一年。

《大气十条》之后是《水十条》,2015年4月颁布。之后还有《土十条》。

无论环境污染问题多么严重,从每一个小的排放口抓起都是必须的工作。而严格的审查、严格的批准、严格的检查、严格地不通过、严格地不放行、严格的处罚、严格的整顿,这都是地方政府、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与价值所在。

无论媒体或公益组织多么狗血(引于媒体人吴晓波的话“要敬畏狗血的媒体”),发现并曝光每一个事件、扩大老百姓对环保的认知,调动人们自建家园的保护热情、提升人们参与环保的意识与自觉。这是媒体与NGO们的工作,也是他们的价值所在!

无论企业多么难!《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责任不言而明,成本、技术、方法都是企业自己的事。如果企业不能做到,对不起,要牺牲的不再是环境、不再是周围的树木与生物、也不再是空气水和土壤!

如果企业不能做到,企业将被判“死刑”;如果政府不能做到,负责人将被“否决”。

这就是新常态!

新常态还给企业提供了机会,清洁能源、环保技术、金融与信贷多种机遇,你又可看到?且等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