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讲了很多遍新《安全生产法》和新《环境保护法》,每每讲到相关人员的责任时,无论是哪个层级,大家关注的焦点都是:如何让自己“免责”,而不是如何使企业“尽责”。一免一尽之间,已是天壤之别。

然而,这现实意义一出来:免责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重要问题,就好像哈佛商学院最后一课中的掷地有声的发问:“你如何确保自己一辈子不进监狱?”这可不是开玩笑,是认真的,无论是你是官二代、白富美,还是屌丝、宅男/女,我们都是人,一旦入狱,人生自此转变。而EHS这个职业领域却似乎越来越容易与监狱相关,执法者们也越来越喜欢采取比经济手段更有威慑力的刑事办法。

企业与个人之间,似乎有某种不平衡正在被触动。

另一方面,根据统计数据中国企业平均寿命是3年;品牌企业平均寿命不过30年,哪怕是世界500强企业在中国,谁有知道未来30年会怎样?而我们的人生中却有近40年的工作时间,任何一家企业都不值得让我们的职业生涯,搭上我们的一生。

当企业的社会责任无法兑现时,甚至被企业的高层肆意践踏时,作为EHS人,我们又应如何对待?我们责任的底线又在哪里?难道真的是“无限责任”吗?——怎样才能在这矛盾中获得力量,并且成长?

本期聚焦:EHS人首先是合格的社会人!

这两个大法都在开宗明义之时,直接提出企业必须遵守。这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必须,是企业之所以成为企业的前决条件;当企业无法做到、无法尽责时,企业不应存在!

  •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此相对应,在第一百零八条中指出“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企业的最高罚责就是关闭!(编者:这是死刑啊!)
  •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提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相应地:第六十条中指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编者:这是死缓么?)

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是相似的,一方面提出正面的要求、该怎样做;同时反面的责罚并举,警告企业若做不到会得到怎样的处罚。

这两部法律都被称为史上最严!严在何处呢?严格背后的内涵及对企业的影响又在何处?

  • 严在处罚:乱世用重典!提高违法成本,决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 严在执法者不可无为,变不可乱作为: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法是国之公器,执法者公器在手。不作为,乱作为,请让开!
  • 严在越来越清晰:唯清晰才有公开、透明和公正。

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是因为法律的公平公正;企业不遵守法律则是因为执法中往往存在混水区,或有利可图、或有捷径可走,既然合法并非“必须”,那么为什么要费时费力去遵守?更何况,投入时间金钱与精力之后,产出的效果又往往无法计算、甚至不会直接回馈企业。

因此,相对于成本与利润而言,尽到社会责任,成为“有责任心的企业”的吸引力远远不够强烈,这也是为什么社会责任领域(CSR涉及的劳工、员工权益、环保、安全等)总需要的强制性规定、需要强大的监管机制、和强大的舆论监督。

安全环保就是这样一个社会责任的领域,甚至与有着众多代言人的传统CSR领域(指劳工权益)不同,安全在偶然性因素让更多企业和更多人愿意冒险;环境介质的无主权状况,让更多企业和个人在无人主张权益之情况下,肆无忌惮。

马克斯曾说:“资本家的本性就是为了100%的利润而蠢蠢欲动,为了200%的利润而铤而走险,为了300%的利润甘愿上绞刑架。”而EHS领域恰恰是约束企业及企业家行为、减少企业利润、提升企业总体社会成本的领域。

但这种自我行为的约束是源于企业家对生命自然的热爱、还是源于本身的道德良心、或者源于对法律的敬畏、对后果概率的对赌,甚至源于事情被发现被揭露的愧疚与罪恶感?我们不得而知。但无论企业家出于什么深层次的原因而遵循EHS原则,我们也都清晰地意识到:企业家和企业高层管理者并不懂EHS!他们很多时候,仅仅是出于无知情况下忽略、甚至仅仅是好的样板、没有真正坚持EHS原则的人告诉他们:这是必须。

那么,谁来告诉他们:这是必须?—— 谁能够真正为环保、安全代言呢?我们不能总在事故后说“谁都不期望事故的发生,但谁会想到呢?”其实,想到的人未必少,但会将这么可怕的后果提出来,告诉领导,并且坚持、顽强地坚持的人少!

那么,谁来充当这个角色?谁可以真正替环境主张环境的风险和潜在损害?谁可以代表潜在事故风险呢?政府吗?老百姓吗?媒体吗?NGO吗?律师吗?EHS人吗?或者,是你吗?

其实,情况正在发生改变!正在向越来越正确的方向改变。越来越多的企业家们已不再将追求利润与企业发展作为第一追求,他们开始越来越知道社会需要,越来越在乎社会评价、也越来越愿意与管理层、员工、社区,甚至跟广大的人群分享他们的成功、利益。他们清楚地知道,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承担的责任,他们也愿意为必须承担的责任付出对等的时间、精力、金钱等代价。

核心的问题变成:代价的底线是什么?底线在哪里?谁又能告诉他们这是底线?

(注:《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这就是底线!)

案例思考一:1580万的天价罚款背后,问:企业内部该问责谁?

1月5日,咸阳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因其无排污放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被陕西省环保局下达了整改通知罚款20万;30天后第二次检查仍旧没有停产整治,污染物排放还是超标;79天后再次检查结果相同,因此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启动了“按日计罚”程序原先20万元的罚款79天后变成了1580万元。最后,该企业被强制停产,但仍交罚金并将当地环保局告上法院;再后之后交了罚款并撤诉(至6月底)。

形势分析:自新《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正式发布,媒体就在大力宣传这个罚款的利器“按日处罚”会怎样。为此,2014年12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专门发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两个行政规章。随后,1月起,各地要求企业停产整顿、关闭相应生产设施的环保行动如火如途。之后,按日连续处罚得以在各地实施,罚款额不断攀升。陕西环保部门敢于开出1580万罚款,相信不仅考虑了企业的交款能力,也考虑到了这种企业与环保部门的对决会怎样在媒体中发酵与演绎?

案例反思:抛开外部影响与舆论的喧嚣,我们更关心企业内部的机制与动力,是什么让企业走到今天这一步?如果在企业内部问责,该问责谁?谁来承担使企业损失1580万的责任?如果这是一家上市公司,谁来有承担为此对股东们造成的影响,如何负责?如果这是一家国有企业,我们还要问,环保的污染问题已是国民的损失,企业再次损失的罚款,是否又有纳税人辛苦,谁为这双重的损失负责,如何负责?

一个更为简单的问题:企业难道没有环保部门吗?他们在做什么?企业有董事会吗?董事会里有负责环保领域的人吗?他在做什么?难道真的是董事长们的一意孤行吗?

企业的环保部门怎么可能不知道《环境保护法》,怎么可能不知道“按日处罚”?但他们是否想到这后果?是否心存侥幸?是否考虑到政府的态度与要求?是否认真读过法律?是否单纯地站在企业“不花钱”的立场上,替老板想着省钱的招术?

没有深入企业内部,我们不了解。但我们可以窥探的是:这家企业内部缺少一个坚持环保的角色,缺少一个从环境保护角色,替老板考虑未来的人。

这需要社会化视野,需要社会化的责任感。超越工作本身。

案例思考二:谁来举报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法》中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要求仔细读来,相当理想主义,这与现实的实际情况并不一致,甚至相悖于常规的管理文化与伦理:

  • 第22条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应“(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编者:难点在谁来制止和纠正领导?不仅仅是领导的危险行为,还包括领导的违章指挥?敢不敢?愿意不愿意?企业的安全文化是否鼓励了安全事务的充分敞开、员工和领导之间平等对话?)

  • 第23条中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编者:因恪尽职守而因意见不同进而得罪某人,这是否会变成原因?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更何况人无完人,且安全管理人员大多是理工科脑袋、直肠子;沟通与人际关系能力一般般。这不是好事!一点都不值得骄傲。)
  • 第43条中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发现隐患而未得到及时处理时,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编者:我们曾经将这一条结合第23条与某安监局长聊天,被该局长直接嘲笑为:专家学者们的一厢情愿,现实生活不会发生。原因是:中国文化中“食君之禄,忠君之事,视为义”!而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拿谁的薪水、为谁工作,这是忠诚。难道还会准备好了辞职信再去打报告?想想,是不是有点不对味?)
  •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编者:真正的经营决定中,涉及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中,安全管理人员真的参与了吗?董事会中有安全角色吗?安委会讨论公司的重大决策吗?董事长最大的风险是董事会里没有懂安全!)

那么,我们要问:专家学者们真的脑袋进水了吗?明知不那么现实可行的条款,开玩笑一样地写入了《安全生产法》?这里面是否有更深意义呢?国家对于企业内的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们又寄予了怎样的期望呢?

不要低估了自己!

安全管理人员自有其社会角色与定位,超越工作,超越企业上级赋予的职责!它与生命相关,它与我们为什么活着、为什么存在相关,联结着我们生命中最高意义。

不要低估了自己。我们EHS人在服务于生命、服务于整个社会。

EHS人的职业精神:

“职业精神是与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具有职业特征的精神与操守,从事这种职业就该具有精神、能力和自觉。”(来自百度。)

EHS人,是为企业服务,还是为社会服务?想到中国环境健康安全网在2009年上的专栏文章“谈:EHS的独立精神与社会价值”中写到:

  • 作为企业的EHS雇员:我们时常徘徊在专业立场与雇主需要之间,我们不坚定、我们不严谨。当我们没有独立的思考、独立的判断时,我们就丧失了我们特有的专业价值,沦为应付法律法规、应付政府机构,应付EHS事件和相关方的工具
  • 作为专业机构的雇员:丧失了公正性和公益性,被市场利益所导向而走向功利,EHS专业机构的社会角色不再值得尊重,EHS的专业机构就将失去社会信用。

是的,曾经独立的专业精神是痛苦而孤独的。而今天,社会对环保、对安全认知经过这几年惨痛的事故与事件已有所改观,企业和人们对EHS的看法正在转变。企业家已开始看到自己的角色与风险,政府已下定了决心。

这时,我们就不再只是谈勇气、谈精神、谈坚持;我们还必须思考怎样做才能让自己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我价值,我们还要谈方法、谈策略,还要谈机制,还要谈变革!而这一切的前提都是:素养!

如果我们不相信,我们无法使他人相信。

如果我们做不到,我们无法使他人做到。

如果我们不能身体力行,我们也无法使他人身体力行。

EHS朋友们,你真的相信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吗?你真的相信法律是严肃而值得敬畏的吗?你真的会对每一个隐患追根到底吗?

EHS朋友们,你能够尽可能不做出危险的动作吗?你能够在自己意识到危险存在后第一时间采取行动吗?你相信训练有素,不仅能挽救自己也会挽救他人的生命吗?你能够让自己留意到紧急装备的每一个细节,以确保时刻准备应急吗?——这是素养!

你能在领导不支持时,也保持状态,坚持做好各项工作吗?你能在其他部门经理出现异议时,保持微笑认真倾听,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与困难,进而帮助他们解决难题吗?你会在发现团队成员不给力时,能放下自己的标准,真正看到每个人使他们感受到你的支持吗?你能在很多工作等着做却不得不填写政府机关要求的表格时,仍平平静静并尽可能做到真实完整吗?能在遇到某个“白痴”时,也能放下急躁与骂人的冲动地找出应对方法吗?

——这不仅仅是职业素养:是面对现实而不屈从于现实,是坚持原则与底线却能够利用灵活的方法与手段,是执着于目标与梦想却不急于立即结果而着眼于长远的大度——这还是社会素养!是对人的尊重,对团体的关注,对助人的支持,是乐见他人成功的胸怀。

EHS人的社会素养:

“社会人”强调的人的社会属性。EHS领域是一个必须与人打交道的领域,特别是企业的EHS管理人员,我们所面对的不只是危险源本身,而是管理危险源与危险源一起工作的人们;我们所面对的不只是政府的要求与指标,而是需要充分沟通充分被倾听和理解的人们;我们所面对的不是不支持你的领导,而是同样需要支持的人们;我们所面对的不是充满愤怒或不屑的一线员工,而是需要被看见被认同的人们。

我们只有融入他们,才能听到他们,才能看到他们,才能关心他们,才能认同他们,也才可能感动他们,带动他们,甚至领导他们。这就是社会人!

“社会人假设”是梅奥等人依据霍桑实验的结果提出来的。这一假设认为,人们最重视的是工作中与周围人友好相处,物质利益是相对次要的因素。梅奥说过:“人是独特的社会动物,只有把自己完全投入到集体之中才能实现彻底的‘自由’。” 交往是人们行为的主要动机:

  • 人是由社会需要而引起工作动机的,并且通过与同事的关系而获得认同感。
  • 工业革命与工业合理化的结果,使工作本身失去了意义,因此只能从工作上的社会关系去寻求意义。
  • 员工对同事们的社会影响力,要比对管理者所给予的经济诱因及控制更为重视。
  • 员工的工作效率随着上司能满足他们社会需要的程度而改变。

这与我们多次提到的马斯洛五个需求层次是一致的,人在满足了甚至的生理需要之后,而重要的需求都是社会性的,从安全感、到归属感与自我实现,哪怕是非常“自我”的人也需要朋友,也需要被看到被认同。人与我同尔,我们的社会需要被满足,那么我们是否会主动满足他人?或者仅仅是我们是否关注了他人?

更重要的是:环境保护、安全管理把你所必须关注的人际领域扩大到了公司的全部人员、扩大到了周边居民、进而扩大到了全球,不仅包括人,还包括其他生命。这是更强大的社会人,而要更大的精神力量。这种EHS的职业特性决定了EHS人必须跟前着眼周边的人,看到每一个周边的人,看到他们对于生命本身的需要与关注,才能进一步发展出对团队、对公司、对社会、对人类、对全球生命的关注与爱。这要求我们必须首先成为合格的社会人。

我们必须从身边最细微的地方入手,看到生命的奇迹与孱弱,看到人的伟大与渺小,看到团队的意义与发展,看到我们EHS人在这一切过程的作用与价值。

每每看到做EHS朋友埋头苦干的情景,每每这些感动涌上心头:我们努力却未必有立即的结果;我们努力却未必得到认同。我们也是现实的人,也同样需要的挣钱升职养家娱乐。我们也需要获得成功与成就。

另一方面,无论《安全生产法》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的要求,还是《环境保护法》中环保义务与责任的归属,对EHS人员都提出了更高的期望,期望EHS人不只是服务于企业,更要服务于社会。不只是简单地对得起这份工资,还要对得起自己的专业特点与社会需求。这是何等的令人骄傲而又何等地令人无奈。

这是现实。

当我们将这两方面结合起来看时,我们会发现这其实是同一社会性的两个层面:基于现实的社会化能力,基于理想的社会化精神。精神总是引领能力的,于大处着眼的社会化精神真正落地之处就在于每一件事务沟通与处理。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现场不洁何以减隐患?

当我们怀揣着EHS理想,渴望环境质量越来越好,青山绿水蓝天白云时,我们是否关注着领导头顶的那片乌云?政策的变化,市场的变化给企业带来怎样的风险与困境,企业的EHS风险在哪里?融入领导,看到决策中的困难与风险,帮助领导正确判断正面解决企业EHS风险,而非逃避或转移或抗拒。要想帮助企业进步,就要先融入企业。

当我们以“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普适慈悲,渴望每一个生命都不会受到伤害,每个人都安全健康时,我们是否关注了团队中的每个人?他们感受到了被接纳,被关注和受到肯定吗?融入团队,看到团队里的每一个人,与团队一起面对风险与挑战。帮助团队,先融入团队。帮助个人,要先融入个人。

如何融入?着眼于细微处,着手于周边事,着心于身边人。

(现场可视化,从最基础的细微入着手,从最小的5S团队开始。欢迎参加“可视化管理——大家晒图,大家评!”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