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石油管道漏油早已是业内“常态”,多是“管线腐蚀老化”造成破裂。泄漏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但是对企业来说,更换管线费时费力、成本高,行业不愿意这么做。”
让我们来看一组数据:
来自中石油的数据表明,国内的储油罐使用年限多为50年,而储油罐所用的钢材,每年腐蚀0.05-0.5毫米都算合格。如果按一年腐蚀0.5毫米计算,6毫米的罐,12年就透了。
中国工程院2001年编制的《中国腐蚀调查报告》显示,储罐漏油事故多发生在运行7年以后,而10-15年的,孔蚀次数会不断增加,平均穿孔率达14%。
90年代起,大量低成本、制作简陋的单层储油罐在加油站投入使用,再加上腐蚀等因素,目前储油罐到寿命了,已到了加油站地下储油罐隐患的集中爆发期。然而,地下储油罐更换比例甚至不超过20%(如果不包括事故有关和管线的更换)。
因利益驱使,许多加油站的储油罐使用年限都在10年以上,最长的达二三十年。安监部门曾对苏南地区29个加油站调查显示,使用15年以上的储罐60%存在油品渗漏。
20年前,也正是美国受加油站渗泄漏污染严重的时候。当时美国政府通过更换双层罐、增加检测设备,将泄漏的风险降低下来。
2010年,由环保部牵头,草拟的专门针对加油站渗泄漏的国家强制标准《加油站渗泄漏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渗泄漏污染控制及检测预警的各种措施都进行了严格要求。(编者注:然而时隔5年,这个标准却不见进一步动作。)
2014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环保部制定的《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也明确提到:“从2012年起,新建、改建和扩建地下油罐应为双层油罐。”
《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明确规定:加油站应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或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法令的要求,采取防止油品渗漏的措施。
广东省、北京市等地也出台了配套的地方性规定,要求采用双层油罐或设置防渗罐池。
对比国外,对于各类管道及储罐的安全管理,我们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管理规定也仅限于标准规范层级,远未提升到法律层面。之所以有这样的区别,是我们地下管道、储罐的数量少?还是暴露出的问题少?抑或是其他什么原因?
现状虽如此,但对于类似监管标准的难产等问题,我们或许可以做点什么来推动一下!或许就会带来一些改变!
标准也好,规范也罢,其制定过程往往是极其复杂的,牵扯利益部门、企业广泛,但其制定的出发点、落脚点终究是具体的、明确的。因此,即便会有损当下的利益,会带来阵痛,但相关方还是应该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彻底解决各种潜在的、遗留的问题。漠视当下的问题,选择留给后代并不可取,毕竟当下的我们是有能力将其解决。
虽然有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地下油罐应为双层油罐。然实施情况不容乐观!!!
一些地下储油罐的生产商依然只生产单层罐……
一家企业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知道也不管单层罐是否会造成渗漏和泄漏。只要有客户订购,他们就按照客户的要求去生产……
一家东莞的储油罐生产商,则给出了一个中等容积的单层罐2.2万元、双层罐4.8万元的报价,并“保证可以通过环评”。
是的《加油站渗泄漏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还没出来!《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更好似一个政策而非规范和标准!GB/T 30040.1~7-2013《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系列标准只是一个推荐性标准,尽管已于2014年9月1日正式发布,尽管各省安监也专门发文提出要符合标准,但现实状况却……
只想简单地问题大家:亲爱的EHS朋友们,你们会怎样看这个问题呢?如果你的工厂正打算准备上马一个罐子,你打算弄个怎么样的呢?
2015年9月6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认定指导目录>>明确指出:
① 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切断阀或泄压排放系统关闭;②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③安全阀、仪表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上述情况均属于重大隐患。
而《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15.10.21起实施),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对于专业人士(企业主要负责人、EHS管理人员等),要特别留意管道、储罐相关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必须能够识别出事故隐患、做好记录、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对于非专业人士,对于燃气罐、燃气管道等方面的问题,应请教于专业人士,莫让“用打火机试漏”的荒诞事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