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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一周盘点:时隔两年半,安全生产法又要修改了!

2017-6-30 15:52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7897 | 评论: 0 | 来自: EHS.CN
摘要:热点一:时隔两年半,安全生产法又要修改了! 热点二:四川茂县山体垮塌93人仍失联 ;热点三:环保部:首批5000余张排污许可证可如期发放;热点四: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开始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我们研究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部分条款的修改意见(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部分条款修改建议对照稿)》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及各界人士可以于2017年7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2017年6月24日,茂县叠溪镇新磨村新村组富贵山山体突发高位垮塌,造成62户118人失联。失联人员名单经阿坝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后,部分人员通过公布的联系电话(0837-7428325)与茂县公安局取得了联系,经与本人、直系亲属通话后,目前已确认失联名单上的15名人员均安全。截至6月25日14时,累计发现遇难者遗体10具,93人失联。
 

单位名称、单位住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产品产能、产排污节点、污物及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从7月开始,火电及造纸行业的所有重点排污企业都必须持有包含这些信息的排污许可证。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二、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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