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CN前言:

还记得8月的超级台风吗?当时受牵连的可是有N多人,最让小编震惊的是,一个小哥在狂风中想保护自己的小车不被吹翻,结果人一下子就倒了——苦啊,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够啊;再说,前几天看到一个新闻,一个新入职的女员工在上班3天后就跟公司请了孕产期,这让企业感到十分无奈啊,“隐孕”算是另外一种自我保护吗?

无论是在职场还是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极端情况,那么这时候,我们该如何学会自我保护呢?因此,本期聚焦:自我保护,是员工天赋的权利!

一、设计师被判刑

近日,一则建筑设计师和甲方一起坐牢的新闻又火了! 发生在2010年导致12死、23伤的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重大火灾事故案件,日前一审做出判决:相关人员擅改消防设施规划等导致灾难发生,四名被告分别被判处2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处3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罚金。

这个例子,我们都看到了设计师的不容易,我们要如何去理解设计师他们所在的位置,所面对的压力和困难呢? 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有关报道:

“尤其是销售中心建筑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报经**消防部门审核、备案,擅自改变建筑内部结构,降低消防安全设计标准,造成火灾发生后迅速蔓延扩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夏某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沈阳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师富某的设计行为虽不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但却是致使该种损害发生不可缺少的因素,故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我们都知道,作为设计师,必须需要是专业科班出身的,必须要遵守所有专业规范和相关的专业要求,包括国家标准;但同时,设计师也是单位里的技术人员,他需要的是完成任务和满足客户要求。所以,当同时要面对客户要求和工作压力的时候,设计师该如何选择呢?

1.2 设计师之“忧”——要如何对自己的设计成果承担责任?我们需要看到什么?

前些年,各个省市都陆续推行了“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所谓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对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被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

 

个人的能力有多大呢?设想一下,一个小小的设计师,一年拿着的薪水也不多,而且还要每晚趴在电脑和图纸前进行绘图设计。在这种情况下,让设计师去承担终身的责任,他有这样的能力吗?他会感到怀疑、害怕、担心,无法放下这种难受感,而且还会认为这对他来讲是过高的要求。

 

其实在设计师被判刑的案例之前,我们也有看到过设计院由于安全生产事故而陷入被追责的案例。例如,在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里,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几个与建筑设计有关的公司,由于违规设计,而导致了现场的风险没有受控,这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是有必然联系的。其中,设计公司是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和责任,而不是由设计师自己一个人去承担。

1.3 设计成果是否有被企业真实地贯彻执行?

仔细想想,设计师心里害怕的究竟是什么?仔细考虑一下,设计师究竟是在担心什么?如果,这个社会是一个公开透明的社会,那我们根本没有什么好害怕的。只要遵循技术原则,遵循设计规范,那就妥当了。尽管设计规范在不断变化,尽管设计规范有时候也会出错,但那也不是设计师的问题。如果出现了漏洞,那也应该是编制规范的人员的问题,或者说是整个批准设计规范的专家团队的问题。

同样,设计师要尊重客户的要求,可是谁能保证客户提供的原始资料就是准确、完整和不加隐瞒的呢?而且,客户提供的原始资料,跟真正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实际情况又是否完全一致?甚至,在建筑落成以后,是否会由于客户的使用不得当,而把问题追加到设计师身上呢?

作为一名设计师,是无法预估一个企业未来的生产和运作,甚至无法预估企业现在给到的资料和未来的实际运作之间有多少的差距,这会让人感到害怕。谁应该对原始的资料负责?如果责任权在企业手上,又要如何体现和承担?设计师如何从原始资料的不真实和设计之间把自身的责任划分得清楚呢?

作为一名设计师,要考虑自己的未来,要考虑自己的家庭,要考虑自己的责任,这一切都能承担得了吗?这份自我保护的心,这份自我保护的能力,这份自我保护所必须经历的不断训练、教育,是否能足够承担起越来越大的责任?是否能承担起客户提出的超出标准规定的要求呢?我的经验、我们老一辈的经验、我们设计院的经验是否足够承担呢?

国家有完善的追责系统,当我们愿意去承担责任的时候,我们要问,其中能划得清楚吗?就像前面说的,原始资料和实际运作期间,有着多大的差距,我们根本无法判断。而且对于设计人员来讲,是没有兴趣去了解一个企业未来的运作。但是,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时候,谁能够保护设计师?谁能在这些环节里有足够的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与设计师无关?

EHS.CN注:

 也难怪,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是设计公司的角色,在签署文件的时候,我的手会不会发抖?设计是一个底线,大量的安全生产本质问题是靠设计来解决,特别是建筑、消防,甚至包括一部分的公共设施。这样的设计系统,如果没有做好,整个社会的底线就崩塌了。

 在这样的经济环境条件下,在一个设计院是乙方的条件下,设计院是否能够站在科学、规范的立场上来看待问题?是否会因为甲方的大量要求,而不得不放弃原则,放弃生意?原则和生意之间难到是不可同时选择的吗?我相信不是的。

二、人与天斗——苦!

2.1 天灾的不可为——员工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也没有能力去保护自己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自我的保护意识其实并不强。当没有外界压力的时候,当没有被逼到困境的时候,我们自我保护的力量根本就不会产生出来。甚至有时,我们是在惯性地做事情,而忘记了要自我保护。

前段时间,台风袭击广东沿海地区的时候,网路上流行一段小视频:在狂风袭来的时候,有一个司机小哥,他妄图去用自己的双手,去保护即将被吹倒的货车。可是狂风一过,司机小哥就被压在了车下面,连人影都不见了。他想尽力去保护自己的资产,想尽力去做自己的工作,而忘记了自己的生命是多么重要。面对大自然的危害,人类不过是一只螳臂,又怎能当车呢?

2.2 外卖小哥的生死时速

这段时间,网络上越来越多关于送餐员的事故报道。不少外卖小哥为了争分夺秒送餐,连交通违法也成了家常便饭。据统计,仅在上半年,南京交警查处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交通违法共12184起、走快车道16983起、逆向行驶17889起。在交警查处时,不少人都表现很急迫,可急的不是被交警处罚,而是由于被交警拦下耽误送餐时间。而外卖小哥对交警的批评教育往往不耐烦,甚至要求交警赶快开罚单,自己不想耽误时间。

目前,APP送餐员已经成为了一个特定行业的人群,他们每天飞奔在大街小巷,为广大客户群体送餐。可是,到头来是谁给他们提供社会保险和保障?在整个送餐过程中,他们最关注的就是准时送达。而这个“准时送达”,恰恰就是最不安全的原因之一。

我们尚且不去讨论,设定这样一个送餐的时间点是否合理;我们也不论,餐厅是否会因为自己的烹调时间而影响了交付的速度。我们只能知道,送餐小哥因为要赶这个时间,而把自己的性命交付给马路,将自己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曾经有一则报道,说送餐小哥在电梯里急得要哭,原因竟然是没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由此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在大马路上,外卖小哥在送餐的时候心无旁骛,他们能看到身边的危险吗?他们能看到擦肩而过的死神吗?

在安全生产法里,有一个很简单的要求:企业要给员工提供安全的保障,保障职业危害不会影响员工的身体健康,包括不会对员工的生命和健康产生后果。但是,在这样一个行业内,谁能够为这些APP送餐员提供保障呢?是下订单的客户?还是外卖订单的公司?我们并不知道。

能让送餐小哥心甘情愿地去做这样一份缺乏保障性的工作,很大原因在于工作的特性:没有约束,自由度很大。而这些,都是年轻人乐于从事和愿意为之奉献的。这其实与一些企业家们,不顾自身的健康安全,而投身于事业,把自己弄得过劳死,或者在年纪轻轻的时候就英年早逝是一样的。为了自己的一份热情,而放弃了自身的健康,这是我们所鼓励的吗?回过头来想想,社会要有怎样的制度建设才能保障他们?

设计师要为自己的设计负责、企业家们要为自己的生命健康负责、小车司机要为狂风暴雨中的车辆和自身性命负责、送餐小哥要为准时送达和自己的生命负责,那么我们比较一下,孰轻孰重?很显然,没有了生命,其他的一切都不过是浮云。

EHS.CN注:

 以上都是一些或多或少的极端情况,在这些极端情况下,也许大多数人会先选择自我保护,会选择拒绝,会选择离开。然而在常规的日常的企业管理过程之中,有着类似的情形经常发生,而我们员工在面对极端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和应对的方法会是怎样呢?这也是企业安全管理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我们的员工是否会对危险说不?是否会先选择自我保护呢?然后才选择服从?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三、威胁到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要学会SAY NO!

镜头聚焦一:从红绿灯得到的提示——学会避险

过马路要遵守红绿灯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它表明的交通规则是安全管理中最为典范的管理方式。这一套的管理规则,约定了共同的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当所有人共同遵守的时候,安全管理就能整体达到最低成本和风险的标准。然而极端情况总会发生——例如,正在等红绿灯的时候,有车飞快向你的方向驶去,你首选肯定是紧急避险,先保住自己的命,总好过呆呆地停在原地。

当红绿灯坏了,如果我们死板遵守交通规则,那么我们会发觉寸步难行,这时候中国人的特色——“随机应变”就会显现出来,我们会有选择地通过红绿灯。所以“规则”和“危险”之间,我们选择什么?这是企业员工需要思考的问题,更是企业管理者,特别是安全管理者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我们鼓励员工,鼓励员工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摘取: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实际上相当多公司讨论起员工离职率的时候,特别是一年有100%以上的离职率的时候,我们要思考一下到底是什么原因会让员工选择离开?

安全占了多少分量,职业健康占了多少分量,上司在这个过程当中对员工的不合理要求又占了多少分量,员工又有多少力量去抗衡这些不合理的要求?可以对不合理Say No?

镜头聚焦二:管理层的自我保护

员工如此,管理层也一样,企业内的各级管理人员其实也是同样的情况。大家都是员工的身份,尽管级别不一样,管理者虽然管着下属,但同时他也受上级领导的管理。这样一级一级的管理规则,构成着企业的管理架构,促使企业向前发展,向前推动事业计划的实现,实现着盈利,实现企业的有效运转。

管理层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决定一个企业常规运作中的各种流程、方法、要求,甚至决定人的去和留。在管理层具有相应权利的时候,就同样被赋予了相应的职责,如何尽责呢?实际上,管理层在尽职的时候也会考虑自我保护的需要。自我保护的需要是每个人都有的,作为管理层来讲,他也有上司的压力。上司是否认同他的做法,两种情况是有很大差异的。在某种情况下,他需要去顾忌上司的要求和周边人的看法。

同时管理层还要对所做决定的结果负责,在这种情况下,他手头有多少资源,他的员工是否听话,做的决定是否能够得到贯彻执行,自己的时间精力是否能够做得到。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成为决策的一个很重要的出发点。当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或者存在不确定性的时候,管理层往往不一定会做决定。

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被拖延往往是经常发生的现象。那我们要问,什么事情可以拖?什么事情不允许拖?如果在小车司机立场,那是千钧一发的时刻,完全没有时间去做思考和决定,作为管理层来讲,他们的事情往往更重要而不是更紧急,如果在他们有时间的情况下,又会如何选择呢?

管理人也是人,他们也会犯错,也会有情绪化的时候,也会在常规工作中发觉力所不及,认为事情超出他们权责范围,这种情况下最好自我保护就会变成推诿、拖延,或者变成搁置。

安全管理经常会遇到这种问题:如果要我承担太大的责任,我宁愿不要这个责任,我宁愿不运用这个权利。可是反过来,在安全管理现阶段也有另外一种现象——不作为就是犯罪。在安全管理中,特别是紧急情况,不出声、不要求、不拒绝、不行动,这些一系列的不作为会增加隐患的风险,会使隐患长期处于存在状态,而这恰恰也是管理中最常见的一种隐患,有着非常大的风险。

怎么样让管理层能更好承担自己的角色?

首先,要让他们能够自我保护,对自己工作中的安全风险进行判断,而且自我安全感要足够强,那么他们的判断才能得到贯彻,他们对安全的管理才能获得真正的认同。另一个方面,如果管理层对他的上司不认同,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就会被产生出来。在这种情况下,领导需要去分析判断,毕竟我们是一个职业者,我们只对自己的职业负责,并不是把自己的生命,自己的未来全部交给一个企业。这样既不能保护自己的健康和未来,也不能保护家人。这时,这些管理层也会选择“用脚投票”,甚至离开的时候会更加决绝,因为越到高层的管理者越有决策力,越能判断自己的目标,越能聚焦自己的目标,越能判断现况对自己目标实现的作用有多大。所以,当一个企业中间的管理层有不稳定的情况出现,那在企业里又会发生什么?安全对他们来说有什么理想,这是需要我们关注和思考的。

令小编印象很深的是,在昆山中荣事故中的安全主管,他在评审中说:我上面有两个领导,自己没有很大的权限,做不了什么事。这是他的哭诉,而他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背井离乡从台湾过来,却承担了这么大的责任。假如他是知道这份责任,他又会怎样?会选择不做吗?无知的时候会拖延,会推诿,会犯傻,那么无知者有罪。反过来如果他知道而没有做,是不是罪加一等,所以当他在法庭上讲,其实都是他自己内心需要被保护的地方,而这个企业并没有给他这样一个机会,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和权限去做这样一个安全管理者的角色。我们可以想象,在担任这个角色的时候,他所承受的压力是怎样,他们又该如何实现自我保护?真正面对领导的时候他是否敢于发言,敢于出声,甚至敢于顶撞?在这种情况下,其实也展示了一个企业领导的文化。

EHS.CN注:

我们谈了很多自我保护,从最开始的货车司机在台风中的行为,保护财产的时候甚至赔上自己的性命,还谈到快递小哥为了订单,危险驾驶冲在马路上,每年每月甚至每分钟让自己的生命处在交通的不安全状态当中,而他们却没有意识到义无反顾,企业又该承担什么。针对这些基层的员工,企业给他们提供了足够的安全保障吗?使他们的工作当中不会受到伤害,不会受到健康的影响。

EHS.CN小结:

随着人的发展,我们不可能永远在一线从事作业,作为管理者一层一层升上来,随着责任、权力越来越大,你也会遇到不同的上司,不同的同事,不同的风险,不同的决策过程中要承担的责任,那么你会自我保护吗?你知道哪些事情是份内的?哪些事情是你力所不能及的吗?哪些事情是你需要扛的?哪些事情是你需要申请资源,需要申请更多的权责的才能承担的,这都是我们的自我保护。

自我保护是员工天赋的人权!我的命,我做主!我的健康,我做主!当我跟企业签合同的时候,无论我是CEO职业经理人,还是我是一个快递员,我都没有把自己的生命卖给企业,把自己的健康卖给企业。如果没有生命和健康作为大前提的保障,那么这份工作还值得你继续下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