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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致3死6伤这起电动车火灾,车主获刑5年

2019-9-2 16:35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793 | 评论: 0 | 来自: 安课网云课堂
摘要:现年52岁的明光市市民纪某某平时以两轮电动车为交通工具。2018年5月21日18时许,纪某某骑电动车至该市某小区其父母家,他将电动车停放在其父母所居住的单元楼楼下,后从其17楼父母家厨房窗户垂放电线至一楼给其电动 ...

  据安徽商报消息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法院

  开庭审理了一起电动自行车

  (以下简称“电动车”)充电起火

  致3死6伤的案件

  车主因犯失火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事件回顾


  现年52岁的明光市市民纪某某平时以两轮电动车为交通工具。2018年5月21日18时许,纪某某骑电动车至该市某小区其父母家,他将电动车停放在其父母所居住的单元楼楼下,后从其17楼父母家厨房窗户垂放电线至一楼给其电动车充电。


  因当时下雨,纪某某将充电插排放进电动车后备箱,并将电动车充电器用塑料袋包裹后放在该车踏板上,待充电器开始充电后离开。



  次日1时许,该车充电位置起火,进而引发火灾,小区7号楼17楼住户冯某某、陈某某逃生时坠楼身亡,住户付某某被烧伤经医治无效死亡,另有6名住户不同程度受伤,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8万元。


  事故认定


  经明光市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纪某某的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气线路故障而引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


  纪某某违反安全用电,进而引发火灾,致3人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伤,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8万元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其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

  电动车充电不规范

  一旦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

  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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