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聚焦:

2020,活下去;2021,站起来

EHS前言:

魔幻的 2020 年,终于要结束了。

回顾这一年,我们经历了太多太多,疫情爆发、澳洲大火、美股熔断、科比去世、高考延期......

这一年,有辛酸、有失意、有痛苦。

这一年,注定会被载入史册。

辞旧迎新之际,记得对自己说声辛苦,也对时光道一声:2020,再见啦!

EHS起初可能不是你的理想,但是如果你现在做了这个行业,你就要努力,如果青春在你身上留下了什么痕迹,那就是执拗和坚持,那就是安全第一、人命关天的使命。总相信,人生所有的付出都有回报,总相信,所有的苦难都是一场修炼。

生活是灯,工作是油!若要灯亮,还得加油!2021年,对不起,我还得干EHS!

本期聚焦:2020,活下去;2021,站起来

 

一、2020事故回顾

重大事故类(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1、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重大坍塌事故

 

       2020年3月7日,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

 

 

       直接原因:事故责任单位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将欣佳酒店建筑物由原四层高,违法增加夹层改建成七层,达到极限承载能力并处于坍塌临界状态,加之事发前对底层支承钢柱违规加固焊接作业引发钢柱失稳破坏,导致建筑物整体坍塌。

 

       2、山西临汾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

 

       2020年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发生原因是,聚仙饭店建筑结构整体性差,经多次加建后,宴会厅东北角承重砖柱长期处于高应力状态;北楼二层部分屋面预制板长期处于超荷载状态,在其上部高炉水渣保温层的持续压力下,发生脆性断裂,形成对宴会厅顶板的猛烈冲击,导致东北角承重砖柱崩塌,最终造成北楼二层南半部分和宴会厅整体坍塌。

 

 

       3、重庆永川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

 

       2020年12月4日,重庆市胜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回收设备时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632万元。发生原因是,胜杰回收公司在吊水洞煤矿井下回撤作业时,回撤人员在-85m水泵硐室内违规使用氧气/液化石油气切割2#、3#水泵吸水管,掉落的高温熔渣引燃了水仓吸水井内沉积的油垢,油垢和岩层渗出油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在火风压作用下蔓延至进风巷,造成人员伤亡。

 

       4、沈海高速浙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

 

       2020年6月13日,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境内沈海高速公路温岭段温岭西出口下匝道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17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470余万元。

 

       2020年12月31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在官网上公布了本次重大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爆炸事故是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超速行经高速匝道引起侧翻、碰撞、泄出,进而引发爆炸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事故车辆驾驶人谢志高驾驶车辆从限速60公里/小时路段行驶至限速30公里/小时的弯道路段时,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导致车辆发生侧翻,罐体前封头与跨线桥混凝土护栏端头猛烈撞击,形成破口,在冲击力和罐内压力的作用下快速撕裂、解体,罐体内液化石油气迅速泄出、汽化、扩散,遇过往机动车产生的火花爆燃,最后发生蒸汽云爆炸。间接原因:旋转式防撞护栏未按设计施工,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是事故的间接原因。其中,37人被追究,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7名),有关公职人员被问责处理(30名)。

 

       5、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

 

       2020年9月27日,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01万元。发生原因是,松藻煤矿二号大倾角运煤上山胶带下方煤矸堆积,起火点63.3米标高处回程托辊被卡死、磨穿形成破口,内部沉积粉煤;磨损严重的胶带与起火点回程托辊滑动摩擦产生高温和火星,点燃回程托辊破口内积存粉煤;胶带输送机运转监护工发现胶带异常情况,电话通知地面集控中心停止胶带运行,紧急停机后静止的胶带被引燃,胶带阻燃性能不合格、巷道倾角大、上行通风,火势增强,引起胶带和煤混合燃烧;火灾烧毁设备,破坏通风设施,产生的有毒有害高温烟气快速蔓延至2324-1采煤工作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6、山西太原台骀山滑世界农林生态游乐园有限公司“10·1”重大火灾事故

 

       2020年10月1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小山沟村台骀山景区冰雕馆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发生原因是,当日景区10kV供电系统故障维修结束恢复供电后,景区电工在将自备发电机供电切换至市电供电时,进行了违章带负荷快速拉、合隔离开关操作,在照明线路上形成的冲击过电压击穿装饰灯具的电子元件造成短路;火车通道内照明电气线路设计、安装不规范,采用的无漏电保护功能大容量空气开关无法在短路发生后及时跳闸切除故障,持续的短路电流造成电子元件装置起火,引燃线路绝缘层及聚氨酯保温材料,进而引燃聚苯乙烯泡沫夹芯板隔墙及冰雕馆内的聚氨酯保温材料。

 

火灾爆炸事故类:

 

       1、3死!浙江“1.14”厌氧罐较大爆炸事故

 

       2020年1月14日,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的餐厨(厨余)资源化利用工程4号厌氧罐,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沼气爆炸(以下简称“1·14”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48万元。经调查认定,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1·14”爆炸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事故发生的点火源是电焊工吸烟产生的明火。

 

       2、5死10伤!辽宁先达农化“2.11”爆炸事故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经调查分析认定:辽宁先达“2·11”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烯草酮工段一操未对物料进行复核确认、二操错误地将丙酰三酮与氯代胺同时加入到氯代胺储罐V1428内,导致丙酰三酮和氯代胺在储罐内发生反应,放热并积累热量,物料温度逐渐升高,反应放热速率逐渐加快,最终导致物料分解、爆炸。

 

       3、山东福德化工“3.3”爆炸事故调查

 

       2020年3月3日,山东临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经调查认定,沂水县临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3”爆炸事故是一起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企业复工前将配套的罐区内生产设施恢复正常,管道内残余的八碳烯与罐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企业违章指挥,福德化工电焊工张学智入厂时间短,在不熟悉工作环境的情况下,对事故储罐进行加装化学品铭牌支架焊接作业时,违章作业,持续焊接导致事故储罐罐壁局部高温,引起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炸,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4、四川西昌山火灾致19名扑火人员牺牲

 

       2020年3月30日,西昌市泸山发生森林火灾,直接威胁马道街道办事处和西昌城区安全,其中包括一处石油液化气储配站(存量约250吨)、两处加油站、四所学校以及西昌最大的百货仓库等重要设施。截至31日零时,过火面积1000公顷左右,毁坏面积初步估算80公顷左右。四川省凉山州西昌森林火灾造成19人牺牲。其中,打火队队员18名、当地向导1名。

 

       5、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27”泄漏爆炸事故

 

       2020年7月27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车间碘海醇粗品精制岗位过滤洗涤干燥机压滤过程中发生正丁醇(溶剂)泄漏引发爆炸事故,爆炸后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8万元。

 

       直接原因:过滤洗涤干燥机卡兰在压滤过程中失效断裂,导致碘海醇粗品正丁醇溶液(操作温度约90℃,操作压力≤0.2MPa)泄漏至车间,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点火源(车间防爆隔墙外存在的非防爆控制柜、过滤洗涤干燥机控制箱箱门缺少一颗螺栓)后发生闪爆。

 

       6、13死15伤!山西冰灯雪雕馆火灾

 

       10月1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小山岩村台骀山景区冰灯雪雕馆发生火灾。当晚搜救工作结束。现场共搜救出28人,其中13人遇难,其余15人送医救治。据悉,9月28号,当地的工作人员曾督导检查了这个辖区内包括台骀山在内的几处人员聚集点,开展过消防安全的检查。

 

       7、河北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11·12”较大爆炸事故

 

       2020年11月12日,河北省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发生爆炸事故,爆炸后现场起火。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经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天泽鑫珍珠棉厂在车间门窗关闭、通风条件差的环境中进行生产,溢出的丁烷气体和产品中缓释的丁烷气体无法及时排散,在车间内局部大量积聚,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遇关闭电气设备时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炸。

 

中毒窒息事故类:

       1、2人死亡!湖北一企业还未复工就发生事故,系检修过程中有限空间中毒!

 

       2020年3月18日,襄阳市保康县马桥镇聚珠选矿厂在复工复产前对设备进行例行检修时,生产科长陈某、浮选工孟某(女)等2人在物料搅拌桶内清理桶壁垢物时突然晕倒,陈某当场死亡,孟某在送医抢救途中死亡。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操作规定不落实、复工复产流程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2、佩戴错误型号过滤式防毒面具,冒险作业,发生中毒事故,3死2伤

 

       2020年5月6日,淮南市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垃圾库外墙缝隙封堵外包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死2伤。据显示,江苏宜兴金超公司在对淮南市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垃圾库外墙缝隙封堵外包作业过程中,3名作业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半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可防范一般有毒气体,但不能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气体)进入垃圾库内施工,发生中毒事故。2名营救人员也佩戴自吸过滤式半面罩进入垃圾库营救,造成不同程度中毒。事故共造成3名作业人员死亡,2名营救人员中毒。

 

       事故共造成3名作业人员死亡,2名营救人员中毒。根本原因是作业人员不了解作业环境的危险有害因素,垃圾产生硫化氢,有股臭味,而随便佩戴了一个不防硫化氢的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酿下大祸。

 

过往重大事故宣判:

 

       1、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案一审宣判

 

       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因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违法违规贮存、处置硝化废料,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天嘉宜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其控股公司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委派,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需倪家巷集团决定、批准。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共同决策实施不法行为,为了集团自身利益,在天嘉宜公司技术、设备不过关的情况下仍同意上马间苯二胺项目生产线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废料有毒、易燃易爆且储存地点不符合安全条件,仍未加强安全管理,未对硝化废料大量、违法贮存予以制止或提出合理处置方案,放任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倪家巷集团、该集团和天嘉宜公司相关责任人应依法对事故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天嘉宜公司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焚烧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原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亦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另查明,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天嘉宜公司硝化废料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盐城市环保部门和响水县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日常监管严重缺失,复产验收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部分国家公职人员还存在受贿行为。相关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相关责任人和国家公职人员均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无锡36死36伤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一年过去了,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2019年江苏无锡发生的9.28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6人受伤。2020年的9月11日,国务院批复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调查,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李金宝驾驶豫A5072V大客车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左前轮轮胎发生爆破,导致车辆失控,两次与中央隔离护栏碰撞,冲入对向车道,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大货车相撞。大客车上大部分乘员未系安全带,在事故发生时脱离座椅,被挤压或甩出车外,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直接经济损失7100余万元。据公安部交管部门数据显示,我国高速公路上70%至80%的交通事故都与轮胎有关,其中46%由爆胎引起。轮胎安全影响非常大,我们务必要重视。

 

 

       3、义马气化厂“7·19”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19年7月1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气化厂C套空分装置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5人遇难1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170.008万元。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系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和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所致。2020年6月12日,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全省安全生产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会上通报了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的相关情况,以及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等。

 

 

       义马气化厂不执行企业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隐患没有及时处置;设备管理不规范,备用设备不能随时启动切换;层层请示汇报,该决策不决策;未按规定履行隐患排查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督促义马气化厂及时停车检修,检修和停车制度不落实;未落实监督监察主体责任,错误下达指令;督促义马气化厂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力。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发展意识不强;制度建设有重大缺陷,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组织所属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力。

 

       相关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落实省属企业属地监管职责、履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职责不力,对义马气化厂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履行工业企业领城安全管理职责不力,对河南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未履行安全生产指导职责。

 

 

二、2020新规颁布

       在迈入2021年,在此不得不先给广大的EHS人提个醒:在2020年,全国共更新EHS相关法律法规900余条,标准共更新350余条。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的思路是“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说真的,今年好几个大法都迎来修订的脚步,下面来跟大家介绍几个影响深远的几个大法。

 

       1、《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正式通过

 

       1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

 

 

       在2002年颁布之初到2014年修订之时,安全工作的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转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随之由国家安监人员,转变为了大家一起来承担。

 

       由国家到基层,由团体到个体,让人人都讲安全。同时在第三条,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这里的核心主体就是生产经营单位。

 

 

       可以看出,不管是在过去两版的《安全生产法》,还是即将到来的新版中,都在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核心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才是生产经营行为的执行者、是安全管理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同时也明确了企业内部的各类人员是主体的一部分,一旦出了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和单位内的相关人员都要负责。

 

       在2014版本的《安全生产法》中,分别规定了前四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明确提出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也将在即将带来的新版《安全生产法》中得到修订。最典型的修订动作就是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

 

 

       2、《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020是个务实年,国新办举行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提出了实实在在的三年行动专项整治计划、具体的安全目标和实施方案。不得不说,三年行动计划的出发点非常好,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问题导向,哪里最薄弱就从哪里入手,比如化工厂、道路交通、高层火灾、燃气爆炸等等,围绕这些关键点去制定计划。

 

       此外,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分为2个专题,以及9个行业领域专项,刀刀见血,从事故发生的根源着手整治,力争在三年后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基础打牢。三年,企业如何能够先于政府行动,抓紧时间补课还账,而非等到处罚后,才叹息政府力量的强大。然,事故仍在持续发生,未知风险仍在聚集,特别在经济下行之时,风险又会怎样演绎?如果不能真正深入落实责任制,让管技术的人管好安全,把安全延伸到研发、工程甚至销售,那么安全总监终将就会是“最不安全”的职位。

 

       再来看一下《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这个法规的重点,此次实施与以往法规实施不同,不同在哪?

 

       EHS.CN小编:

 

       1、国务院安委办统一组织;

 

       2、各地区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

 

       3、完善法规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4、改进监管方式:组织专家开展会诊服务,鼓励引导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5、严格问效问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

 

       企业需要做准备:

 

       1、合规性评估:安全责任制、危险化学品和危废管理;

 

       2、重大风险和高风险管控措施、执行情况;

 

       3、安全投入:第一位、最重要的投资!!!

 

       4、如有风险,建议成立专门小组人员,技术、生产、安全、法务、公共事务等部门;

 

       5、制订整改计划和措施,特别是高风险、要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6、及早准备、积极应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

 

 

       虽然在过去的20多年间,我国在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方面积累相当的经验,也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我国仍存在固体废物积存量多产生量大的现况,固废处置能力和技术水平尚存不足,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的违法事故仍屡见不鲜,生活垃圾分类仍面临挑战,资源利用率不足、存在显著浪费等等。

 

       此次《固废法》的修订正是建立在过去我国固废管理积累的经验和暴露的问题的基础上,新《固废法》强调了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的程序管理,到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等具体层面均做出了新的要求。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涉及到六大类企业,主要包括产生危废的企业,经营危废的企业(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产生工业固废的企业,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企业,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以及电商、快递和外卖企业等。

 

       其中,产生危废的企业在新固废法中涉及到的责任最多,第六章专章对“危险废物”予以规定,从第74条到第91条,一共有18条,这是除了第二章“监督管理”(共19条)和第八章“法律责任”(共23条)之外,条款最多的章节,由此可知,产生危废的企业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固废监管的重中之重。

 

       对于新固废法以及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这些企业共性的责任要求,如环境影响评价、申领排污许可证、环保竣工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等,不再赘述。本文将重点介绍新固废法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需要注意的红线问题,涉及以下8个方面:

 

       红线一:不制定危废管理计划,最高罚100万元

 

       红线二: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最高罚100万元

 

       红线三:将危废提供或委托给无证者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红线四:擅自倾倒或堆放危废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刑期7年

 

       红线五:未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最高罚100万元,擅自转移危废要行政拘留

 

       红线六:运输危废需遵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红线七:不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高罚100万元

 

       红线八:污染担责,造成重特大污染环境事故,负责人年收入50%要交罚款了

 

       新《固废法》的发布是我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显示出了我国固废管理向更加严格、更加多元、更加有效的方向发展,严格执行末端治理的同时,更是着重开展源头减量,顶端生态设计,全民参与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固废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的加大,也将进一步促成企业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健委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版《名录》),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共计列入危险废物467个种类,较2016版《名录》减少了12种,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该《名录》的发布使之前关切的部分危险废物管理问题得以进一步厘清。

 

       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全部属于危险废物问题

 

       2016版《名录》将废弃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危险废物,而2021版《名录》中对危险化学品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定义则是: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即危险化学品所有者应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由于危险化学品并不是都具有环境危害特性,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例如:“液氧”“液氮”等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而有些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其危险化学品属性并没有改变。

 

       另外,危险化学品是否废弃,监管部门也难以界定,如:江苏响水“3·21”事故就是由于企业既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稳定化处理后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没有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逃避监管,酿成重大事故。

 

       故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特别提出“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理清了监管部门职责。

 

       关于医疗废物是否全过程按危险废物管理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2021版《名录》不再简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列出了医疗废物有关种类,并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同时,2021版《名录》充分吸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经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完善了疫情医疗废物豁免管理规定。例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除外)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等要求进行处理后 ,运输、处置环节可豁免危险废物管理;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按事发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方案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对运输和处置过程实施豁免管理。

 

       此外,新《名录》规定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医疗废物,即“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不再按危废管理,该类废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加大“放管服”力度,新增16类危废豁免管理

 

       2021版《名录》新增16类危废豁免管理,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即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满足相关条件时实施豁免管理,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成本。

 

       2021版《名录》修订实施后,新增减了部分危险废物,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相关产废企业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许可证中相关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相关企业应对转移计划进行变更并重新提交转移申请。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名录》修订是生态环境领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规范环评分类管理,促进中小微企业绿色发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聚焦重点

 

       有收有放,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严格把关。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民生需要,对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仓储业等业开展简化。

 

       2、科学合理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重新排序,明确环评类别。

 

       3、宜简则简

 

       对环境影响单一、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与社会风险可控项目做适当简化调整。

 

       4、制度衔接

 

       衔接排污许可制度,对排污许可名录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中不再填报环评登记表,减轻企业负担。

 

       明确管理原则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名录之外的建设项目也均应环评➡名录之外“无审批”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名录之外的建设项目,提出分类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后实施

 

       简化改扩建项目分类

 

       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扩建项目,明确按照扩改建的工程内容确定分类

 

       解决《名录》执行中“就高不就低”问题

 

       如: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新增锅炉设备用于产品烘干等,则只需按照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对新增锅炉编制环评文件

 

       规范敏感区域表述

 

       结合中央文件和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调整环境敏感区的名称表述

 

       如:“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

 

       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三、疫情防控带给EHS的启示

       2020开年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本身就是一场卫生事件,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与EHS更是息息相关,安全无小事,环保无小事。

 

       从来没有如此大规模的宣传;

 

       从来没有如此大规模的知识普及;

 

       从来没有如此大规模的全员动员;

 

       从来没有如此严格的执行到位......

 

       这一年,EHS人肩上的责任更重了:法规的更新,政策的变化,重大事故案件的宣判,都说明了国家层面对EHS的不断重视,也意味着EHS人沉甸甸的责任。

 

       1月20日,钟南山院士首次表示新冠病毒存在人传人现象;

 

       1月23日,武汉封城;

 

       1月29日,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均出现确诊病例;

 

       2月16日,全国累计确诊病例超过7万人……

 

       一时间,全国上下笼罩在新冠疫情的阴影之中。此时,各行各业的EHS人勇挑重担,投入到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的工作中。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和国家地方政策的更新,EHS人需要时刻调整自身的工作内容,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以求守护企业的疫情防线。

 

       新冠疫情的发展波澜起伏,我们持续了16年的EHS法律法规年度峰会不得不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从3月一再推迟。然,无论全世界的疫情怎样漫延,无论中美贸易和外交角力怎样发生,无论企业订单压力有多大,我们的生命还在继续,政府执法监察还在继续,EHS升级也一直在继续。(点击查看第十六届EHS法律法规年度峰会精彩分享)

 

       “生命至上”是20字“伟大抗疫精神”的首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生动阐述了这4个字的深刻意义:“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不会再来。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面前,我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我们也能够做到不惜一切代价,因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2020年已经落下帷幕,2021年已经到来。过去的岁月固然值得珍惜,但是前方还有更多美好等待开启。2021,EHS人已经蓄势待发,只等踏浪前行!

 

       EHS小编:

 

       2020,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新冠疫情、经济衰退、中美贸易战,外部环境形势复杂多变,EHS发展面临巨大挑战和考验。我们必须认识到:EHS变革已进入深水区,不可能再回到从前。所以,合规是必须的,不需要其它理由。

 

       企业不仅需要提供“合规”的证据,更需要提升EHS投入的产出与效能。出了事故,人命关天,我们要不惜一切代价守护。企业所期望代价要与风险一致,无限制的投入是理想,并非现实。

 

       社会责任,责无旁贷。责任制的目的是让每个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而不是将责任推诿于某个“倒霉蛋”身上,或者用书面规程做为推责的“证据”。愿您2021“牛”转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