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前言:

 

光阴荏苒,斗转星移。紧张忙碌的2019猪年已经过去,充满希望和挑战的2020鼠年悄然来临。2019的确不容易,2020也许更有难度。

 

严格不等于严谨,EHS追求的是严格还是严谨?“风靡”整个上海的垃圾分类活动,全国人民都如履薄冰,喝一杯奶茶都小心翼翼,生怕喝完会分错类。看起来严格的执行措施,但其实真的是严谨吗?

 

但我们是否发现:在我们说“太难了”时,我们怀着微笑,我们怀着期待,我们在找寻方法。“太难了”只是我们面对困难时的调侃,是对克服困难的准备,是战胜困难前的自嘲和深呼吸。是的,经过2019,我们深刻地认识到,EHS远远不能满足现在社会、企业发展的需要,更无法满足EHS人自我保护、职业发展的需要。

 

社会、企业呼唤更高水平的EHS,期望更深入的风险管控,降低事故与伤害;EHS人和劳动者需要更强大的赋能,保护自己,保护家人,保护员工,保护EHS理想。EHS与生命相关,与生命的意义相关;EHS与今天和未来每一天的美好生活相关。

 

本期聚焦:2019,不惧风雨,曲折前进

     2020,只争朝夕,不负韶华

 

一、环境类

       今年是建国70周年,在这样一个历史时点上,我们深感肩负重任和使命。从2017年开始国家出台了相关环保政策,紧接着各地环保部门的一步步落实,让很多污染企业关门歇业。今年以来,各地又刮起了环保风,甚至愈演愈烈。越来越严格的环保举措,正在影响着企业的运营,它给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成本压力下的管理变革,更驱动着企业商业模式的转型。

 

       环境污染,和饥荒、战乱一样,必将推动社会变革的出现。有被代理的需要,就会有代理人出现。信息的传播体系、民间利益的代理组织,甚至与环境污染有关的金融保险、法律保护,都会逐渐成长,反过来会推动这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

 

       2019年,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在过去一年里,都有哪些较为重要的生态环保政策发布推行:

 

       ● 《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版全文

 

       ● 两部门:积极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九部门联合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 关于做好2019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

 

       ●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 《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 关于发布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的公告

 

       ●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通知

 

       ●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 关于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三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

 

       ● 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

 

       ●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

 

       ● 《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关于“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新旧法律规范衔接适用问题的意见

 

       ● 《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发布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

 

       ●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发布

 

       ● 《建材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2019版)》

 

       ● 《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年)》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 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 生态环境部印发《规划环评技术导则 总纲》项目环评部分章节可简化

 

       ● 两部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 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 ……

 

       关键词:垃圾分类

 

       过去的2019年,垃圾分类创造出不少有趣的生活瞬间,也引领着低碳生活新时尚。透过或宏观或微观的数据,不难发现垃圾分类正给我们生活带来诸多改变。

 

       北有北京、天津、沈阳,南有广州、深圳、海口,东有上海、南京、杭州,西有重庆、成都、西安,中有郑州、武汉、长沙……已经有46个城市被纳入首批垃圾分类回收试点城市,根据住建部发布的信息,目前这些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平均覆盖率达到53.9%。此外,全国已有2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启动垃圾分类。

 

 

       ● 2019年7月1日,上海的垃圾分类在全国“率先开跑”——《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行,要求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4种方式对垃圾进行分类;

 

       ● 2019年12月18日,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北京人民将结束“随意”扔垃圾的生活,这次轮到上海人民笑了。北京的生活垃圾也是分为四种,但是叫法不同: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 2020年1月2日,上海市垃圾分类半年执法“成绩单”出炉。2019年7月-12月,上海城管执法系统共依法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案件5546起(单位5085起、个人461起),其中未分类投放案件占案件总数58.9%。

 

       从盛夏到寒冬,立法半年,“垃圾分类”从一个全民热议的新名词变成大部分上海人的生活习惯。2019年11月,上海市《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情况的报告》对条例实施以来垃圾分类成效的评价是:好于预期。

 

 

       但对第一个“吃螃蟹”的上海来说,“定时定点”的矛盾、志愿者何时撤离、违规处罚是否到位、湿垃圾量飙升如何处置等问题,亦成为这座城市在垃圾分类中必须面对的一道道关卡。在专家和业内人士看来,垃圾分类是一个反复的过程。目前上海垃圾分类可说是“初战告捷”,但能否长久保持、实现成功,还有待观察,“至少要等到明年夏天,甚至三五年后。”

 

       垃圾不分类,城市两行泪。每年,要把全国人民生产的生活垃圾运到它们该去的地方,至少需要使用载重5吨的货车4000万辆(次);为了清扫、运输、处理生活垃圾,全国每年还需拿出千亿以上的财政资金。高昂成本的背后,是越来越多的生活垃圾和越来越稀缺的处理能力之间的矛盾。

 

       EHS.CN小编:据悉,目前,深圳正在制定《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19年版),将记录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且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联合惩戒机制。

 

       关键词:危险废物

 

       回顾前文所列出的2019年颁布的有关生态环境的政策,我们不难发现,关于危险废物的政策标准,在下半年几乎每个月都有新颁布。特别在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连续公布两项危险废物相关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近几年,固体废物管理问题成为企业环保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之一是固体废物属性不明确,在部分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验收中对固体废物的属性缺乏判断,有相当一部分甚至出现定性不准确或错误的情况,导致后续相关方对固体废物的属性存在争议,亟需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固体废物属性。

 

       据统计,截至2018年12月底,总计2181家企业获得省级危废处理资质,但60%以上的企业危废处理产能不足2万吨/年,核准总产能7263万吨/年。按照每年超1亿吨危废实际产生量,我国危废处理能力每年有近3000万吨的缺口。与此同时,“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移交司法机关的环境污染案件呈井喷之势,其中大部分案件涉及危险废物。

 

       但是,旧版《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不适用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应急鉴别”,导致环境污染案件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检测等均缺乏明确要求,大部分案件只能参照现行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开展鉴别工作,采样数量多、鉴别周期长、费用高,对案件办理时效造成巨大影响。

 

       为此,《通则》进一步明确了鉴别程序,并细化了危险废物混合和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技术规范》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近年来由于安全事故频发,相关政府部门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重视,因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而被处罚的企业数量也越来越多。除了违规储存之外,很多化工企业将一些废料再处理的时候,也因为处理不当而面临巨额罚款,比如曾经被曝光的博汇集团、山东海力、山东辰龙等等。

 

       位于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镇的天津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26日成立,主要从事光引发剂(光敏剂)的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蒸馏残余物(釜残)。

 

       被告人马士新等人明知蒸馏残余物(釜残)如泄漏会造成环境污染,仍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规将蒸馏残余物(釜残)用铁质桶或塑料桶盛放并贮存于英力公司院内南侧露天罩棚内和车间内,并在天津市武清区环保局多次下达整改通知的情况下,未将上述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导致贮存于露天罩棚内的蒸馏残余物(釜残)发生泄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019年7月,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大黄堡镇被告人马士新等人污染环境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马士新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被告人马大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桂林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曹永利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秦立华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还有其他类似的案件:

 

       ● 昆山市乐倚藤器厂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里被罚64000元;

 

       ● 昆山维德化工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被罚51000元;

 

       ● 昆山金鹰物流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被罚51000元;

 

       ● 江苏永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被罚50000元;

 

       ● 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被罚64000元;

 

       ● 昆山市晨雅无尘科技有限公司将生产经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的单位从事生产被罚152400元。

 

       ● ……

 

       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年1月1日,这一天,我国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性法律——《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启动实施,填补了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污染防治的立法空白。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是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之后,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性法律。

 

       这部法律一共7大章节99条规定,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系统地呈现出来,是一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保障人民群众住得安心、吃得放心的法律,意义重大。

 

       它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了梳理,包括顶层规划、标准制定、普查和监测,未污染土壤的预防与保护,农用地分类管理、风险管控与修复,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与修复等。

 

       还规定要通过普查、详查、调查、监测、风险评估等措施和途径,掌握土壤污染的状况和变化趋势,为风险管控打好基础。同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污染程度,规定了不同的应对措施、管理手段和管理要求,分类实施以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土壤污染。

 

       值得一提的是,它还赋予监管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力,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重庆:擅自转移倾倒建设用地污染土壤,最高罚20万元!2019年12月,《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正式发布,《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擅自转移倾倒建设用地污染土壤,将面临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土壤污染防治——43家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2019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包括了广州石化、广州斗原钢铁有限公司、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等43家企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动态适时更新重点单位名录。

 

       吉林:2019年12月,吉林省发布第一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经治理修复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对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二、安全类

       2019,不平凡的一年,在安全领域,可谓是历经千难险阻,发生不少的事故,令人痛心。2019,共发生14起10人以上死亡的安全事故。2019,事故频发让我们触目惊心。似乎2015年以来“大好的安全生产形势”来了个反转:江苏响水天的惊天巨响,淹没了82条生命;义马的爆炸事故让荣誉的光环瞬间失色……高层官员,一如副省级官员也会因安全事故而追责,而相比于那些失去生命的人,这追责是太轻还是太重?

 

       2019年重特大事故:

 

       ● 2019年12月17日早上1时30分,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广隆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共造成16人不幸遇难;

 

       ● 2019年12月3日17时19分许,浙江省嘉兴海宁市许村镇荡湾工业园区内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污水罐体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重伤;

 

       ● 2019年11月26日18时左右,云凤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安石隧道出口发生突泥涌水,导致12人遇难,1人受伤;

 

       ● 2019年11月18日13时50分许,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9102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5人遇难、9人受伤;

 

       ● 2019年10月28日下午6时30分左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庆达惜缘矿业公司矿山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1人失联;

 

       ● 2019年9月29日13时许,宁海县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3人受伤;

 

       ● 2019年7月19日17时45分左右,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C套空气分离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16人重伤;

 

       ● 2019年5月25日,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海翔”号货轮在威海荣成市山东西霞口修船有限责任公司船坞维修期间,因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瞬间释放大量二氧化碳气体进入机舱内,造成10人中毒窒息死亡、19人受伤;

 

       ● 2019年5月16日上午11时多,上海长宁区昭化路148号的一处正在改建的厂房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

 

       ● 2019年4月25日7时20分许,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翡翠华庭工程发生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

 

       ● 2019年4月15日15时10分左右,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的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四车间地下室,在冷媒系统管道改造过程中,发生重大着火中毒事故,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7万元;

 

       ●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

 

       ● 2019年2月23日8时20分许,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发生重大运输安全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

 

       ● 2019年1月12日,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百吉矿业公司李家沟煤矿发生煤尘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

 

 

       2019年安全领域的重大法规颁布及更新:

 

       ● 2019年3月11日《2019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要点》

 

       ● 2019年3月18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2019年4月1日施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2019年4月23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订)》

 

       ● 2019年4月23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

 

       ● 2019年8月12日施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

 

       ● 2019年8月12日施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 2019年9月1日施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 2019年10月8日施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 2019年11月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 ……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又更新了!2019年11月再次发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这次更新,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

 

       1、最大的改变,完善了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各方面规定。

 

       2、可在首层采用疏散距离不大于30m的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进行疏散。

 

       3、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原为0.9m),此条对于住宅交通的影响巨大。

 

       4、建筑中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面积、溜冰场等的冰面面积、滑雪场等的雪面面积,均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5、老年人照料设施按照住宅单元进行布置,每套使用人员不超过3人时,可设1个疏散门,套内疏散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5.5.29条的规定。(超过3人时,应设置1个以上的疏散门。)

 

       6、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HS小编:一位在在建筑行业工作多年的人说到,最敏感的不是房地产怎么了,而是规范又要改了!小编看了一下评论,发现大家都想到一块去了……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通过!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修正案没有涉及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此次没有做修改。目前,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仍维持现状,未来走向有待配套规章修改后,尤其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的规定出台,便可揭晓。也就是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修改《消防法》本质上是顺应国家机构职能改革的一个微观细节表现,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思路的体现。修正《消防法》是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配合外商投资法实施的重要举措。这是社会发展的不可逆的大趋势。

 

       修改《消防法》的关键,是巩固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成果。即将原消防救援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派出所继续承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得以保留。

 

       此次修正《消防法》解决了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后的消防执法主体问题,理顺了工作机制。《消防法》执法主体,目前不仅包括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还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派出所。

 

       虽然按照各自职权执法,需要建立工作协调联系机制,但此次修改可以看出国家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的决心是非常坚定的,相信随着法律深入贯彻实施,各执法主体的协调努力,无论是全社会消防安全状况还是营商环境都能得到明显改善。

 

       至于消防人士普遍关注此次修正法律未能解决的问题,未来仍然可以经过充分立法调研论证后,制定配套法规出台相应政策加以解决。

 

       关键词:安全知识“接地气”

 

       提到安全领域,大家都是谨慎、小心翼翼,其实安全也可以轻松、愉快!消防战士、交警都不约而同使用了美妆主播李佳琦“卖货”式的解说方式让大家以接地气的方式了解灭火器以及醉酒驾驶带来的严重后果。(具体内容可点击:OMG!看完消防哥哥交警哥哥的“李佳琦”式魔性解说,我也想“买它”)

 

 

       不只官方的科普,大学生们也用火遍全网的“抖肩舞”爆笑演绎宿舍安全用电,娱乐的同时不忘安全教育。

 

       “来,手里握着我的灭火器,面对火焰你别着急;来,左手握好末端的喷头,对准火焰再按下去……”寓教于乐的消防员版“野狼disco” ,朗朗上口的抖音神曲经过改编变得更“上头”了。

 

 

       EHS.CN小编:我们很开心,看到大家都身体力行地普及、学习消防知识,但同时,消防宣传教育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需要我们所有人的长期努力。希望这种网红模式不是昙花一现,也希望大家对待消防知识也不是觉得有趣一笑了之,而是铭记在心。

 

       关键词:《安全生产法》列入2020年修改计划

 

       2019年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第三次记者会。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向记者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

 

       2020年计划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法、国旗法、国徽法、著作权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安全生产法,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监察官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社会救助法、法律援助法等。同时,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需要立改废释和做出授权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

 

 

       关键词:安全总监

 

       ● 2019年12月24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其中,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

 

       ● 2019年,8月29日,湖北省安委会发布了“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安全总监制度的实施范围,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任免及待遇。

 

       ● 2018年6月,深圳发布《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其中第十一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作为本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回望这过去的1年多,先后有深圳、湖北省、山东省发布了有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范,大势所趋下估计全国其他省份也会陆续出台相关政策。

 

       其实,这种"安全总监"——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倒退,特别是对那些安全属地责任尚未落实的企业,更是雪上加霜。看似提升了安全部门的地位和权力,实则是将安全责任与风险集中于安全部门,如此高风险会逼走高素质人才,责任过大,风险过高,权力未必好用,利益却不谈……这是安全领域真正的悲剧。而那些生产性、现场性和业务性部门则会在安全问题上权责错位,更会对安全部门产生依赖。

 

       真正安全的力量来自于现场,让现场担责的同时,还要给现场权,给现场资源,让他们能运用这些权力和资源去尽好安全的责。责,权,利,三者的不匹配是安全责任无法落实的核心问题之一。更核心的问题还在于:安全生产的价值未充分被认知,安全总监该拿多少钱、不是靠一纸公文可以解决的。

 

三、职业健康

       2019年职业健康领域的重大法规颁布及更新:

 

       ● 2019年6月10日施行《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

 

       ● 2019年6月13日施行《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 2019年12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 2020年4月1日施行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 ……

 

       关键词:GBZ 2.1-2019

 

       用了多年的GBZ 2.1-2007,现在终于要迭代到了GBZ 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9月9日,职业健康司紧接着也发布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官方解读!

 

       与GBZ 2.1-2007相比,本次修订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的技术性修改包括:

 

       1、增加6项规范性引用文件;

 

       2、增加职业接触、不良健康效应、临界不良健康效应、峰接触浓度、接触水平、职业接触限值比值与混合接触比值、行动水平、生物监测、生物接触限值共9个与职业接触限值相关的概念或定义;删除原标准中的工作场所、工作地点、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及空气动力学直径5个概念和术语;引进峰接触浓度概念并替代超限倍数;

 

       3、汇总增加了近年来年研制、修订的28种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4、调整8种化学物质的中文或英文名称、8种物质的CAS号,增加2种物质的CAS号;

 

       5、增加16种物质的致敏标识、4种物质的皮肤标识和14种物质的致癌标识,调整7种物质的致癌标识;

 

       6、将一氧化氮接触限值并入二氧化氮的接触限值;

 

       7、明确列出制定职业接触限值时依据的不良健康效应;

 

       8、增加了生物监测指标和职业接触生物限值,汇总15项已发布职业接触生物限值标准、增加了近年来审定通过的13项职业接触生物限值;

 

       9、进一步完善了监测检测方法的相关要求;

 

       10、增加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控制原则、职业接触等级分类控制等要求;

 

       11、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对于真正使用到标准的EHS人,会有哪些不一样角度?2019版的GBZ 2.1是给人惊喜的一版标准:

 

       ① 增加化学有害因素限值24个,粉尘限值3个,生物因素限值1个。

 

       ② 增加了不良健康效应。

 

       ③ 多了生物监测指标。(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是好事,生物监测说明更加关注个体差异,早发现早处理。但做生物监测对于企业、机构的要求都更高了,因为采样的时效要求更高了。)

 

       ④ 多了行动水平。(小于1%OEL不需要采取行动,对于企业来说,真是减负了。)

 

 

       对于表5,小编留意到有的公众号说:“有害因素浓度低于限值50%不强制体检”,真的吗?对此小编是持怀疑态度的,于是去查了一下资料,参与本标准起草的朱志良博士在一篇文章中提到:

 

       “与职业接触限值比较,接触等级分了0.01-0.1-0.5-1.0这么5个档次,小于0.01个职业接触限值,我们认为跟大环境差不多,或者太低了不会造成损害,大家知道我们的职业接触限值制订原理:先做急性动物实验,再做慢性中毒动物实验,再做致癌致畸形致突变实验,再做皮肤过敏等,得出一个无作用剂量,再除以一个安全系数,再在实践中修改……

 

       这个表告诉我们的是:啥时候体检?啥时候该监测?大于0.5个接触限值啥时候要对工作场所启动管理?大于0.5个接触限值?啥时候要工程改造?如果超标,啥时候要PPE?

 

       但是,这些数据建立在代表性检测上,并不是一年测一次,你使用了不同的物料,你使用更改配方的化学品,你使用的工作环境改变了,你使用的工种多了,都必须重测,责任在工厂,而且对于致癌物质,表5的使用是不同的,不适用于致癌物质……对于标有致癌性以及可能损伤基因的化学物质, 应采取最先进技术措施与个人防护对于标有致癌性标识以及可能损伤基因的化学物质,应采取最先进技术措施与个人防护……

 

       当然,这个标准也强调,并不是低于接触限值或者某个数值就可以吸入。工厂应当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到你没能力为止!”

 

       所以严谨一些来说,致癌致畸的特别危险化学品如:苯,是不能用“有害因素浓度低于限值50%不强制体检”去下结论,要专门考虑,特别严格。各位,你怎么看?

 

 

       EHS.CN小编:从GBZ 2.1-2019的迭代可以看得出来职业卫生的事国家卫计委已做好了一些准备开始有所行动!环保——查来查去,具体的标准规范已开始越来越落地,操作性也越来越强!安全生产——工伤事故的事,因为相关标准和规范很多,管理上政府基本上放手让企业自主进行,除了高危行业,企业的自主性变得很强!消防方面——前期的设计审批备案之类,也基本上思路明确,只是操作难度还不小,但企业都已明确自己的设计,备案验收,和责任与关系!

 

       目前最为混乱的职业卫生,终于开始有大行动了:行为水平的明确、评价及评价机构,验收等事情再进一步明确,工作就开始明朗化了;但职业卫生的事比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复杂一些,不仅涉及剂量反应,还涉及接触时间及工作安排,企业采取管理措施以获取“合规”的空间较大,我们对此,当有所深入。

 

       关键词:机器人

 

       现在,由于人力资源成本的上升,很多工厂已经开始用工业机器人代替人类,去从事一些繁重和危险岗位。但是,除了成本,其实还有另一方面的考虑:工厂实际上是被迫地去应用这些机器人,因为没有工人可以招。

 

       现在的80后、90后、00后,都是在相对优越的环境下长大的,他们不愿意到工厂去上班,因为工厂的待遇、环境和职业安全,已经不能吸引这些年轻人。他们宁愿去美发店当一个洗头工,也不愿意到工厂里去做一个工人。机器替代人,一般在劳动密集型工作最为常见。在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生产制造模式中,生产线前站着的都是工人,但现在,在生产线上忙碌的大多是机器人。

 

       2018年6月底,京东已经有27个不同层级的无人仓投用,使京东的日订单处理能力同比增幅达1415%。双11期间,京东共有50个不同层级的无人仓投入使用,分布在北京、上海、武汉、深圳、广州等全国多地,而上海“亚洲一号”已经成为京东物流在华东区业务发展的中流砥柱。

 

       上海通用金桥工厂,号称中国最先进的制造业工厂、中国智造的典范。偌大的车间内,真正领工资的工人只有10多位。他们管理着386台机器人,每天与机器人合作生产80台凯迪拉克。

 

       不敢相信,但是“无人”时代真的来了!任何行业都在往智能的方向发展,人工智能和机器正在取代人类,并且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发展。关于机器替换人,马云曾说——机器人的使命,应该是帮助人类做那些人类做不了的事,而不是代替人类。你担心机器人抢走工作,但工业界面临招不到人。工厂中的机器人,到底是帮助人类更安全地工作还是会抢走人类的饭碗?

 

       但也有不少人担心:完全靠能源驱动和程序控制的冷冰冰的机器人真的靠谱吗?半自动化作业真的安全吗?这些设备有没有达到本质化安全的要求?万一程序乱码或者电气线路故障会不会造成机器人故障性动作?会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的机械安全事故?机器人“杀人”,并不只存在于科幻电影中。实际上,机器人“杀人”工业界已发生多起,已俨然成为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挑战。

 

       某外企机器人突然“抱住”工人,致其身亡

 

       9月10日上午11 点多,芜湖市经济开发区一企业内发生一幕惨剧:一名工人在给搬运机器人换刀具时,突然被机器人夹住。虽然该工人很快被救下,但被送到医院后,因伤势太重,不治身亡。据悉,机器人将员工“杀死”这样的意外,在芜湖还是第一次出现。

 

       据了解,“肇事”的机器人属于工业搬运机器人,外形类似吊车,有一个“粗壮”的手臂,主要用来抓举、搬运重物。工业机器人按程序驱动,可轻易伤人,目前的智能程度机器人还无法主动判断其行为是否会伤人,而且机器人也可能会出现故障。当人对工业机器人进行安装、编程、维修等靠近机器人进行操作时,人也将参与到机器人的工作系统中去,就可能出现安全问题。

 

       目前,我国工业机器人安全标准日益完善,已经制定了《工业机器人 安全实施规范》(GBT 20867-2007)、《工业环境用机器人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机器人》(GB 11291.1-2011)、《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 工业机器人的安全要求 第2部分:机器人系统与集成》(GB 11291.2-2013)等国家标准。除了机器人本身的安全需要提高之外,员工操作机器人也要有安全知识,员工还应避免不安全行为。

 

       制度有了,但是培训不充分,设备安装好了,但是缺少必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认定,员工不了解设备的安全装置,不了解设备的特性,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只是了解设备如何能操作,而缺少了解设备的点检、保养、安全防护以及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知识,这些都是很多企业存在的一些“通病”问题。

 

       为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必须从“根本”上来解决,很多企业的领导存在一些误区,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为了追求所谓的“利润最大化”对于设备的安全防护、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问题置之不理。对于存在的一些问题就“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自以为治好了。这些遗留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到了下面就更邪乎了,头疼堵嘴,脚疼也堵嘴,只要喊不出疼来,就算没病。长此以往,导致由于机械安全造成的事故频发。

 

       EHS.CN小编: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尤其工作后的近几年,从身边的行业裁员情况明显感觉到重复的劳动力逐渐被机器人替代,机器人、人工智能成为当下最具发展潜力的行业。沧海桑田,斗转星移,不管是时代变革还是科技进步,成蝶前都免不了会有化茧的阵痛,但随着技术的改进和完善,真正意义上的工业4.0时代还是会按部就班的到来。

 

       回过头来,站在现在的位置重新思考这些问题,心中淡定了很多,因为现在专业能力提高了,考虑问题也不再那么片面了。相信这漫长的一生中,大大小小的问题各行各业各类人群总会经历一些,也坚信只要脚踏实地攻坚克难,方法总比问题多!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