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安全管理“防微杜渐”

一、响水“3.21”事故四周年纪

        企业安全管理应强化:法人任命和培训、全员安全责任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危废标准化管理。

 

       2023年3月21日,是江苏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第四个年头,这个曾积满危化品溶液呈暗红色的大坑,像一滴悲痛的眼泪,凝固在焦土上。这场2.2级地震的爆炸,像一颗直径100米以上巨大泪眼嵌入黄淮海平原。

 

 

       2019 年 3 月 21 日 14 时 48 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 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 78 人死亡、76 人重伤, 640 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 198635.07 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

 

 

       事故企业主要问题

 

       1.刻意瞒报硝化废料。硝化废料始终未向环保(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并刻意隐瞒欺骗。

 

       2.长期违法贮存硝化废料。大量的硝化废 料长期存放于不具备贮存条件的煤棚、固废仓库等场所,超 时贮存问题严重,最长贮存时间甚至超过7年。

 

       3.违法处置固体废物。多次违法掩埋、转移固体废物, 偷排含硝化废料的废水。曾因非法偷运、偷埋危险废物 124.18 吨, 被追究刑事责任。

 

       4.固废和废液焚烧项目长期违法运行。至事故发生时固废和废液焚烧项目,仍未通过响水县环保局验收。

 

       5.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在实际控制人犯罪判刑不具备担任主要负责人法定资质的情况下,让硝化车间主任挂名法定代表人,严重不诚信。

 

       6.违法未批先建问题突出。2010 年至 2017 年,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厂区内开工建设包括固废 仓库在内的 6 批工程。

 

       这次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对我国化工行业的发展也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事故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 “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江苏响水“3·21”事故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国发生的第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也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第一次独立开展事故审查调查问责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真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把推动以案促改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

 

       涉嫌违法违纪的61名公职人员,最终被江苏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其中,响水县委副书记、县长单永红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县委书记崔爱国党内警告、免职处理。

 

       盐城市委2019年4月4日召开市委常委会决定,彻底关闭响水化工园区,是几经惨痛后的“断腕”抉择,也是对此前“要GDP,不要生态”“宁肯毒死,不要穷死”畸形发展观的矫正。

 

       被放纵的悲剧:不止一起事故

 

       一个沉重的现实是,当地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类似事故了。2007年11月27日,该园区的另一家化工企业,在重氮盐出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几十人受伤;2010年11月23日,江苏大和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氯气泄漏,导致该工厂30多名员工中毒。

 

       回到天嘉宜化工厂爆炸本身,过去三年内,它曾受到六次行政处罚,虽然多是与环评有关,但足以显示出管理混乱。2018年2月,国家安监总局的整改通报,一度列出了该公司的13项安全隐患。如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等,几乎每一条都属于稍有不慎就能酿成大祸的重大隐患。 而且其中几条涉及危险源苯罐的操作不当,正是此次爆炸的源头。

 

       在事故发生的前几天,响水县领导还曾亲自走访调研,多次强调工业安全生产,全面排查各类隐患。也许从这些呈现给外界的细节来看,当地对化工企业的安全问题可以说是“高度重视”了,但为什么依旧没能阻止爆炸的发生。 高度重视没能换来安全生产,底线被击穿,说到底还是因为心存侥幸。

 

       江苏省在响水“3·21”爆炸事件后,火速发布《江苏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文件中的爆点在于2020年底前,全省化工企业数量减少到2000家,到2022年底前,化工企业数量控制到1000家以内,这就意味着将有6400家将面临着关闭。

 

       内容部分选取自(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新民周刊》、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

 

       危险化学品方面的法规,2019-2022年,国家及重点省市:

 

       国家: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

       ◆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

       ◆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2022)

       ◆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 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

       ◆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的通知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

       重点省市: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重点任务的通知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工业制造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 省应急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二条重点措施》的通知

       ◆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危险废物方面的法规,2019-2022年,国家及重点省市:

 

       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

       ◆ 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样式的通知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

       ◆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 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

       ◆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 1276—2022)》

       重点省市:

 

       ◆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广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

       ◆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

       ◆ 关于印发“十四五”江苏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DB32/T 4370-2022)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马钢炼铁总厂“10•21”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安全管理应强化:设备本质安全、全员安全培训、相关方人员安全管理。

 

       马鞍山“10.21”机械伤害致1人死亡的事故调查报告发布,事故直接原因认定死者杨某珍系文盲,不具备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安全生产知识,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随意进入正在运转的皮带机下方,导致事故发生。涉事员工所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被追究刑事责任,涉事员工所在用工单位安全副厂长、安全主任、安全员等19人被行政处罚或内部处分。

 

 

       真实案例告诉你,安全培训到底有多重要

 

       案例一:加油站意外起火,工作人员1分钟扑灭!

 

       2021年3月29日,甘肃酒泉一货车因长时间行驶,后轮胎着火,滚滚火轮驶入加油站。此时,着火点距离加液区不足10米,随时都有可能引爆整个加油站。发现此情况,工作人员立刻禁止其他车辆进入加油站,并迅速用灭火器灭火,整个过程用时60秒。

 

 

       从事件发生到扑灭大火,他们的整个处置过程不到一分钟。为加油站工作人员点赞!灭火时间之短,零伤亡低损失的结果,证明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很重要,也离不开日常培训和演练。

 

 

       案例二:安全科长因培训不到位被追责

 

       2020年3月3日11时10分左右,山东临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德化工)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7时55分左右,福德化工车间主任张义明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填写动火作业票证并经公司批准,就安排张学智和肖云亮对罐区北侧4个储罐进行加装铭牌支架焊接作业。11时09分41秒,事故储罐发生爆炸,致罐体整体飞起数米后落至防火堤东南角,并起火燃烧,事故导致张学智当场死亡,肖云亮重伤。

 

       企业违章指挥,福德化工电焊工张学智入厂时间短,在不熟悉工作环境的情况下,对事故储罐进行加装化学品铭牌支架焊接作业时,违章作业,持续焊接导致事故储罐罐壁局部高温,引起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炸,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牛xx,福德化工安全科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追刑责

 

       案例三:某央企因安全培训造假,被罚10万!

 

       据消息,福建能源监管办在对华电福新周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导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存在安全培训考试成绩记录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该公司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采取机考模式,2月18日记录的钟某某共11名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机考成绩全部为满分100分。检查组3月8日抽取该项目部上述11名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情况复查,现场重新考试后11名员工考试成绩无一人满分。

 

       3月8日的抽考试卷内容大部分内容与2月18日的机考考试内容一致,且从3月8日现场抽考情况看,部分参加考试人员不会使用安全培训机考答题器、不会使用机考系统。

 

       经调查认定,中国水利水电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安全教育考试成绩记录不真实,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复查情况与档案记录不符。

 

       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依据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小结: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享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安全生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全面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日常活动的决策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一年之计在于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开始启动了!安全工作重心在预防:风险辨识、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化,员工培训和行为管理等等;在开工前、班前、以及新员工入职,安全宣导和培训教育都是第一道防线,必须积极落实,很抓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安全意识,为实现零事故零伤害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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