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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人均获刑3年!

2023-9-7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97 | 评论: 0 | 来自: 应急管理部
摘要:电焊作为一项明火作业 具有高温、炽热、易燃、飞溅的特点 作业现场电焊熔融的金属火花 会到处飞溅或从高空掉落焊渣 极易引燃可燃物 造成火灾事故
        电焊作为一项明火作业ehs.cn

具有高温、炽热、易燃、飞溅的特点

作业现场电焊熔融的金属火花

会到处飞溅或从高空掉落焊渣

极易引燃可燃物

造成火灾事故

近日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倪某强、陈某钢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事件回顾
2022年2月20日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

舒尔雅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时

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

经16车85名消防救援人员

7小时全力扑救

明火终被扑灭


火灾发生后,湖州市安吉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火调人员展开火灾事故调查。据了解,起火建筑为三层厂房,起火部位为厂房三层东侧夹层上方,起火原因为电焊时产生的高温焊渣通过屋顶孔洞掉落至三层东侧夹层上方,引燃夹层上方可燃物引发火灾。


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钢于2022年承包厂房天台浇筑钢架的工程,施工过程中,陈某钢在未询问倪某强是否持有电焊证的情况下擅自指派倪某强进行电焊作业,倪某强明知自己无电焊证仍进行电焊作业。


 当天,倪某强在该公司楼顶烧钢筋注脚时,过失将高温电焊熔渣从屋顶孔洞掉落至三层东侧夹层上方,引燃夹层上方可燃物引发火灾,造成舒尔雅公司重大财产损失。经评估,本次火灾的直接经济损失达7642377元。


近日,安吉县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倪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陈某判处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电焊作业潜在危险

01
焊接的热传导引起火灾事故

由于电焊是通过电弧将金属熔化后进行焊接,而在焊接过程中温度高达6000摄氏度以上,容易使焊件另一端接触的可燃物着火。 

02
高空掉落和焊渣飞溅

在焊接作业中,炽热的火星到处飞溅。这些小火星温度较高,当飞溅到可燃物上,可能造成火灾;当接触到易爆气体时很可能引起爆炸。 

03
引起火灾不易被发现

一般焊割作业点与起火部位不在一个立体层面,火灾发生初期不易被发现。

04
短路引发可燃物起火

电焊机的电源线在操作过程中经常拖拽、磨损,容易造成线路损坏,易发生短路引发周围可燃物起火。
电焊作业属特种作业

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牢记焊接作业安全知识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焊接作业安全提示


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营业场所严禁焊接作业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作业前清理可燃物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作业时配备灭火器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作业结束彻底消除火种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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