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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上市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后未启动应急预案被罚,2025-29周ESG合规风险典型案例

2025-7-21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64 | 评论: 0 | 来自: 青悦数据
摘要:按照相关法律政策监管要求,以及投资人,相关利益方等对ESG信息披露,评级,投资的需要,为了引导金融等资源流向ESG表现优质企业,进行以下分析。我们建议如下单位及时在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平台 ...

按照相关法律政策监管要求,以及投资人,相关利益方等对ESG信息披露,评级,投资的需要,为了引导金融等资源流向ESG表现优质企业,进行以下分析。我们建议如下单位及时在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平台,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平台,对所发生的ESG风险、修复及系统性改进情况进行披露。ehs.cn

 

以下数据均由青悦ESG数据库收录自各地政府发布网站,更多数据可以前往http://esg.epmap.org/risk(或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询,如果发现任何错误,请及时联系esg@epmap.org处理。因篇幅所限,仅分析部分典型案例)。

 

PART.1
筛选条件
 

1.处罚下达时间:1个月内

2.收录时间:2024-07-14--2025-07-20

 

PART.2
应披露环境风险
 

共计近5百多条,其中涉及上市公司与发债企业16家。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中国神华 01088.SZ)(陕K神木环罚〔2025〕91号,处罚时间:20250709)

该公司榆家梁煤矿煤矸石井下充填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11月基本完成,目前主体工程已建成,未投入运行。

处玖拾万元罚款.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田野股份 832023.BJ)(北环罚﹝2025﹞15号,处罚时间:20250627)
2025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位于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包家村委挞地沟村的一处鱼塘内露天堆放有大量以橙子皮为主的果皮渣,占地面积约2亩,鱼塘西南面的塘壁铺了防渗膜,其他三面塘壁及鱼塘底部均未采取防渗措施,鱼塘无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检查时鱼塘内有黄色渗滤液从塘壁西南角渗到鱼塘外水沟。我局委托北海市祥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采样监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XTJC-BHB-25013)显示:鱼塘内(1号)渗滤液、鱼塘外水沟内(2号)及鱼塘西南角池壁外渗漏处(3号)渗滤液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和pH值均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经调查核实,上述果皮渣为该公司生产加工后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该公司与北海嘉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定《果皮渣承包回收协议》(合同编号:TY-BHXZ20250102-1),由北海嘉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回收处理该公司产生的果渣。北海嘉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但无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环评审批手续,也没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场所和处理设施,不具备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技术能力。在自身无法处置该公司提供的果皮渣的情况下将果皮渣免费提供给鱼塘主人林指先,林指先将果渣堆放在自家无防渗、防流失的自家鱼塘内堆肥,导致果皮渣产生的渗滤液从鱼塘塘壁西南角渗到鱼塘外水沟。该公司作为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受托方北海嘉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零陆佰贰拾伍元。

 

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首创环保 600008.SH)(宜环罚﹝2025﹞25101号,处罚时间:20250708)

 

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未采取相关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

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大亚圣象 000910.SZ)(肇环德罚字〔2025〕5号,处罚时间:20250715)

我局于2025年4月10日到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委托肇庆市德庆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雨水排口DW001(大亚木业大门内雨水井)、大亚木业大门外雨水井、大亚木业铺装成型车间西南角雨水渠等3个点位水体进行采样监测。4月16日,肇庆市德庆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德)环境监测(S)字(2025)第0410001-JD号]显示:雨水排口DW001(大亚木业大门内雨水井)点位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1mg/L,氨氮浓度为0.954mg/L;大亚木业大门外雨水井点位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644mg/L,氨氮浓度为185mg/L;大亚木业公司铺装成型车间西南角雨水渠点位化学需氧量浓度为93mg/L,氨氮浓度为5.14mg/L。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监测报告》[(德)环境监测(S)字(2025)第0410001-JD号]送达大亚木业(肇庆)有限公司,并针对该公司大门外雨水井点位水体异常问题对现场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发现,该公司曾于4月9日发生机修车间地下自来水管破裂情况,期间大量自来水流入厂区雨水管网。由于没有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亦没有采取应急措施,导致初期雨水池内污水倒流到雨水排放口位置,同时由于雨水排放口闸门存在密封性不好的问题,最终导致发生倒流污水经厂内雨水排放口渗漏到厂外雨水渠的突发环境事件。综上,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


PART.3
应披露社会及治理风险
 

共计1万多条,其中涉及上市公司与发债企业203家。

 

许昌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爱尔眼科300015.SZ)(许市监处罚﹝2025﹞201号,处罚时间:20250709)
 

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为谋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当事人自行制订了《健教服务部公卫渠道费用管理办法》,内容为:“公卫渠道健康科普人员按年初下发的经营目标,扩大市场宣传范围,增加宣传形式,多找办法、敢多创新,不断的扩大影响力。在总成本控制的前提下,给予渠道最高不超过总营业收入(除药品)10%的营销费用,如当月营收100%完成,则可计提不超过12%的营销费用。费用报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包括且不限于:推广费、业务招待费、汽车费、场地费等。费用管理:财务部统一审核、报销。” 该办法2022年6月下旬开始执行(期间停用1个月),2023年3月1日,该办法停止执行。在执行该办法期间,当事人按照每位患者手术费用的一定比例(一般按照总营业收入(除药品)的10%,小额项目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借用油料费、餐费等名义记入公司帐目)以“转诊费”名义贿赂相关推荐人,鼓励其推荐患者来该院做眼部手术。涉及患者181名,推荐人员79名,其中有两人未能查明有关信息,其余77名人员均系个人、村医、民营医院工作人员,涉案金额61380元,均不满足移交公安机关的条件。经审计,181名患者治疗产生的利润共78758.67元,其中,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3868元,已于2024年10月21日退还医保基金库,即违法所得为74890.67元。

 

1.没收违法所得74890.67元; 2.罚款120000元。

 

浙江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希望 000876.SZ)(衢衢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69号,处罚时间:20250707)

 

当事人浙江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杜泽镇**村实施了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玖仟陆佰伍拾贰元捌角整(¥69,652.8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PART.4
政策法律依据

1.《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12月11日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公布 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披露以下环境信息:(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2021-05-01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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