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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CN新法速递:2025年9月重点法规解读

2025-10-28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00 | 评论: 0 | 来自: ehs.cn
摘要:环境保护1、关于发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的公告2、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5年版)安全生产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安全 ...


环境保护

1、关于发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的公告
2、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5年版)

安全生产

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关于修订发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基本规范》的公告
5、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一、环境保护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5-09-18

2025-09-18

生态环境部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的公告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见附件),现予公布。

1、涉及名录中物质的企业更可能被列入监管名录,被重点监管。
2、各地可能会结合土壤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将相关物质纳入区域特别排放限值或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企业可能面临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5-09-10

2025-09-10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5年版)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主要内容

为加快推动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规模化利用,提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高端智能再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5年版)》,现予公告。

为加快推动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规模化利用,提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高端智能再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5年版)》,现予公告。



二、安全生产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5-09-28

2025-09-28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应急管理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安全生产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淘汰技术和设备的监管

第十四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技术装备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企业若使用被列入《淘汰目录》的装备,将面临限期整改或强制淘汰,不按期整改的企业,将被依法追责,可能面临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
2、对于新、改、扩建项目,若使用淘汰类设备,将无法通过安全审查或立项审批。

淘汰技术和设备的监管

第十五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管。
  应急管理部组织对可代替技术装备应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论证,情况属实的及时公告。

同上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5-09-11

2025-09-1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关于修订发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基本规范》的公告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生产企业的职责

3.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劳动防护用品。

4.1 原则
  安全标志申办单位(以下简称申办单位)通过系统、规范的管理,有效控制生产及工艺过程,建立相应检验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确保所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4.2 建立和持续改进
  申办单位应依据本规范的核心要求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管控体系,在生产管理过程中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循环模式,并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并保持生产管控体系。

3.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劳动防护用品。

4.1 原则
  安全标志申办单位(以下简称申办单位)通过系统、规范的管理,有效控制生产及工艺过程,建立相应检验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确保所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4.2 建立和持续改进
  申办单位应依据本规范的核心要求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管控体系,在生产管理过程中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循环模式,并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持续改进并保持生产管控体系。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5-08-22

2025-08-22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生产销售企业的职责

(二)督促生产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销售企业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查验标签标识、合格证明,核对厂名厂址、使用期限等关键信息。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

(二)督促生产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销售企业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查验标签标识、合格证明,核对厂名厂址、使用期限等关键信息。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

使用企业的职责

(六)加强采购、验收和作业现场管控。各地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督促指导重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按照“逢买必查”原则,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建立重点劳动防护用品收货验收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监督和检查,确保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费,施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安全防护费。督促使用单位开展常态化排查,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使用单位按照GB 3980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系列标准、AQ 6111―2023《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规范》、JGJ 184—200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GB 55034—2022《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重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指导员工查询生产、销售等信息,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重点劳动防护用品,不使用来源不明、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重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企业:
1、应建立“逢买必查”制度,收货时必须现场核对安全标志、许可证编号、合格证,并留存验收影像+签字记录;使用无证产品即被责令停产整顿,并纳入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2、安全培训须包含正确佩戴21种防护用品实操考核;现场检查被发现员工使用“过期、破损、无标志”用品,将面临5–20万元的罚款,责任人1–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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